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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hkitalk.net 站務資源中心 (Z) 「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 (Z5) 上訴委員會案件 10-006
開啟左側

上訴委員會案件 10-006

[複製鏈接]
admin54 發表於 2010-7-31 12: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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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委員會現宣佈已正式為站友 id=ATE24 對代理板主 admin22 所作的【控罪上訴】立案,
並由本人擔任本案的召集人。是次案件編號為 10-006。

召集人已把有關的上訴理據送達作出相關處分的板務人員(「辯護人」)的個人戶口。
辯護人須於上訴理據發出後的72小時內向召集人提出辯護理據。除非辯護人已經在Z板請假,
否則辯護人若在 72 小時內未作出回覆,可當作不提上訴理據。

上訴委員會召集人
admin54 (da54) 謹啟
[站務文章]
 樓主| admin54 發表於 2010-8-6 14:34 | 顯示全部樓層
上訴控辯雙方的理據,已發送予 10 位陪審員,
請陪審員於 2010年 8月 9日 (星期一) 2:30pm 前以 iMsg 回覆,謝謝。

上訴委員會召集人
admin54 (da54) 謹啟
[站務文章]
 樓主| admin54 發表於 2010-8-9 23:56 | 顯示全部樓層

判決

有關判刑通告: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36258

有關文章: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35031 (#33)

上訴人上訴理據:
https://docs.google.com/fileview ... mp;authkey=CNDD3aAL

原判板主回應:
本人希望各委員清楚明白站務運作

1. 根據站規第3條

板主代表站長執行本站所屬分板之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b)對於違反本規則之行為,界定文章類別,本規則之解釋及執行作出決定;

所以板主是負責審查文章內容有沒有違規當收到站友投訴,會詳閱有關文章,並以站規為基礎,以第三者的角度理解文章的內容
admin23雖然是該區板主,但亦為一名站友,絕對有權利投訴其他站友的違規行為
內容是否尊重,站規已清楚明確指出板主的權力及職責

2. 站務人員是需要以不同方式互相溝通,才可一隊人齊心地維持本站運作
站長所貼出的有關通訊記錄,沒有公開所有內容,實不能沒有前文後理底下,透過一兩句便得知事實的全部
請各委員衡量上訴人有沒有充分理據證明他的猜測,是事實的全部

3. 今次是判決是關於有關文章有沒有違規
並不是質疑遁正常程序下代理執行站務的小弟,是不是一位稱職的站務人員
若果有關人士一直都認為小弟是亂來的,本人怎樣公正處理,都是徒然的


陪審員獲邀對以下事項進行投票,本人於限期前收到 5 位陪審員的回覆,結果如下:

1. ATE24 在文章 535031 的回文 33 是否觸犯了站規第 15 條 (站友必須尊重站務人員及其他站友,並遵照站務人員之指示)?
觸犯:1票
沒有觸犯:3票
棄權:1票

根據陪審員投票,本委員會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有關控罪及處分即時取消。

兩名陪審員提出了不同意見,現節錄如下:
- 認為質疑站務人員並不代表不尊重,否則跟「文字獄」有何分別,又如何其他板友所信服
- 上訴人所發表意見既態度並不友善,反映出他不懂怎樣尊重別人

本人認為,站友對站務人員行為提出具邏輯性、非謾罵式的質疑是無可厚非的,站務人員不應
簡單視質疑作「不尊重」。如果站務人員不認同質疑的,可以先作回應否定質疑,到情況真的
不合理並對秩序構成混亂時,才考慮是否需要作出處分。

本人謹代表上訴委員會,向今次的陪審員致謝,他們包括:
* MV8599
* ming
* gn3509
* exspeed
* Hw2481
* ccicoltd
* nwfb1110
* AVD1
* petcity
* KR6870

上述陪審員可以到 Y 板申領 100 iPower。

上訴委員會召集人
admin54
[站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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