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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hkitalk.net 站務資源中心 (Z) 「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 (Z5) 上訴委員會案件 10-007
開啟左側

上訴委員會案件 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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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54 發表於 2010-8-1 00: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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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委員會現宣佈已正式為站友 id=aaa839 對 R1 板板主 admin28 所作的【刑期上訴】立案,
並由本人擔任本案的召集人。是次案件編號為 10-007。

召集人已把有關的上訴理據送達作出相關處分的板務人員(「辯護人」)的個人戶口。
辯護人須於上訴理據發出後的72小時內向召集人提出辯護理據。除非辯護人已經在Z板請假,
否則辯護人若在 72 小時內未作出回覆,可當作不提上訴理據。

上訴委員會召集人
admin54 (da54) 謹啟
[站務文章]
 樓主| admin54 發表於 2010-8-6 18:44 | 顯示全部樓層
上訴控辯雙方的理據,已發送予 10 位陪審員,
請陪審員於 2010年 8月 9日 (星期一) 6:45pm 前以 iMsg 回覆,謝謝。

上訴委員會召集人
admin54 (da54) 謹啟
[站務文章]
 樓主| admin54 發表於 2010-8-10 17:05 | 顯示全部樓層

判決

有關判刑通告: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37379

有關文章: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35622 (#12)

上訴人上訴理據:
站長先生你好
我id為aaa839
我對於處分有些不滿希望可以上訴
站長,雖然我可能真係用錯左咁叉難聽此話(此我了解你所提出的規則)
但是刑罰是否有些過重
因我是初犯
但我不能接受你所提出的:
(第二, 閣下的回文, 本人要再三閱讀才能完全明白閣下之意思, 當中包括用錯字等)
對我所作的評論,令我感覺你對於我有些微岐視成份

我想說的是:
因為我中文不是非常好而且我電腦打字並非強人
我可以列出我中文是拿U(上年09年會考成續單)
我有時侯回覆經常性出現錯字,
有時只能打相近或同音字
我只能說是無心之失
可能會出現書面+白話的情況
此情況困擾我多年
我已正在盡力改善此情況
希望你諒解

我深感希望,下次站長請處分前有些微通容,
我了解要維護版規

以上文章,可能仍有文法或錯別字(我只能盡我能力打出以上訊息,如你仍不能體諒我,只能深感嘆息)


原判板主回應:
9呂要, 甚至最後那個我, 我當是打錯字.

但本人不會接受'咁叉難' 個'叉'字係打錯.

'咁'的打法, '難'的入法, 跟'叉'的打法完全沒有關連.
板友的辯解, 反而令我後悔當初輕判, 因為有關板友完全沒有悔改之意,
亦令本板文章顯得低俗..

本人認為, 會考中文U不代表有關板友可以不檢查清楚便發文. 檢查的責任在於板友,
不能要板務甚至其他板友遷就, 更不是違規的抗辯理由.

叉, 在廣東話可以用作粗俗助語詞, 而有關回文中明顯是有此用意, 因此, 即使初犯,
按板規規定, 判暫停貼文權七天已經是最低限度. 若每名板友也是這樣的話, 本板
文章會更見低俗, 並非站長及一眾站友所望所想.


陪審員獲邀對以下事項進行投票,本人於限期前收到 5 位陪審員的回覆,結果如下:

1. admin28 對 aaa839 在文章 535622 的回文 12 就站規第 34A(b) 條所處的刑罰(暫停貼文權7天)是否過重?
過重:3票
不是過重:2票
棄權:0票

根據陪審員投票,本委員會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有關處分改為「警告」

五名陪審員都提出了不同意見,現節錄如下:
  • admin28 每一次見到這些字眼已經不問因由停版,造成問題。希望 admin28 可以由注意、警告起做,而非立即停版。
  • 認同板友的用字在站內是罕有地粗俗,普遍板友都不會用;但不認同「叉」是和粗口諧音相近,只算是代用詞,板主的理由不太恰當,因此認為刑罰過重,警告已經足夠,但不反對日後再犯時加以重罰。另外希望 admin28 留意他的道德標準和普遍板友會否相差太遠,否則他往後的板務最終都會以上訴告終,對本站不利;希望站方可以考慮將 admin28 調往較少紛爭的分板。
  • 有關用語於廣東話當中屬於粗俗詞語,於論壇當中應不該出現,但板友乃初犯,粗俗程度亦未如粗口般,可以先給予警告,若再犯則判罰停板;至於打錯字是常見錯誤,無須著重於此點。
  • 遵守網絡禮儀是責無旁貸,任何站友貼文前都必須三思,中文程度之高低不應成為藉口。本站一向都會嚴懲使用粗口或粗口諧音者,因此七日的判刑對於新板友而言是合適。
  • 認同 admin28 的看法,應取締「不必要的助語詞」。

本人謹代表上訴委員會,向今次的陪審員致謝,他們包括:
307
106116_1023
EL7659
JX9097
~誰@359~
fw1321
fungwb
CardCaptor
MEMPHIX
833637

上述陪審員可以到 Y 板申領 100 iPower。

上訴委員會召集人
admin54

[ 本帖最後由 admin54 於 2010-8-10 17: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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