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uperbus 於 2010-8-4 23:16 發表 
叫佢返國內搵班國手醫病好過啦
經過羅湖橋既時候,順手拍一拍D公安同志塊臉
使我想起某年元旦HAPPY NEW YEAR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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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han - 我們堅持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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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slie 於 5/8/2010 00:21 發表 
使我想起某年元旦HAPPY NEW YEAR事件。。。
好明顯係 reference 果單野啦...
不過當年果位無權無勢的少年好似都無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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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或跟推文者帖,一律舉報,不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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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slie 於 4-8-2010 00:58 發表 
法律面前, 窮人...唉!
下次遊行集會,唔知會唔會有以下呼籲:
"差人聽住, 我有XX症, 加上我受過高等教育, 有良好家庭背景, 唔好埋我身! 否則我確保唔到你的安全!"
(設計對白) ...
那麼唸個 Double Master 回香港打劫或許也只判感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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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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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呢單野由選擇控罪開始已經放晒水,
揀晒 d 刑罰最輕o既控罪去起訴,
最後仲要輕判,咁仲唔算「放足水」?
醉駕危駕襲警,
如果揀返最合適既控罪起訴,
佢真係洗定八月十五入冊坐返一排都得。
不過講起又講,
單案未完我地其實係咪唔可以評論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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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ASV174 於 2010-8-6 23:19 發表 
根本呢單野由選擇控罪開始已經放晒水,
揀晒 d 刑罰最輕o既控罪去起訴,
最後仲要輕判,咁仲唔算「放足水」?
醉駕危駕襲警,
如果揀返最合適既控罪起訴,
佢真係洗定八月十五入冊坐返一排都得。
不過講起又講,
單案未完我地其實係咪唔可以評論架?
我地又唔係控方又唔係辯方,又唔係陪審又唔係法官,有好多細節都唔知道,亦都冇利益衝突,唔係咁都唔講得呀?
正如選舉期間,傳媒提到某候選人,就要提晒所有候選人,但我地私下交談唔使提晒全部候選人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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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較輕罪名去落charge, 這是律政署的決定。
而阮官判案一向輕手, 一切實屬巧合。
選較輕罪名落charge, 其實十分常見,
貪佢夠易prove到有罪, 好過成日食白果。
而同一判決, 唔好彩遇著個釘官, 結果可以完全不同。
將判決聯想到權力問題, 諗多左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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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D18 於 2010-8-3 23:54 發表 
真係好唔明白點解呢 d 上流社會既人物係會有咁多特權
反而平民百姓就要受嚴重刑罰
另一個問題係事件主角唔止係上流社會人士,而且仲係洋人tim
點會唔夠膽「開恩」呢
以前香港未回歸,法律面前,西人可能會較平等 o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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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V97:你搵到新大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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諗到有D野想問問~
襲警係咪只可從警方提出?警員可否自己從民事再告佢傷害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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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om...zoom...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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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調」:
我阿媽都覺得好「慶」,佢話聽日去遊行喎。聽住先啦~
今次係一般唔出聲的市民覺得唔公平,而經常被控襲警的人卻想到警權過大的命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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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wyeung 於 2010-8-7 00:56 發表 
選擇較輕罪名去落charge, 這是律政署的決定。
而阮官判案一向輕手, 一切實屬巧合。
選較輕罪名落charge, 其實十分常見,
貪佢夠易prove到有罪, 好過成日食白果。
而同一判決, 唔好彩遇著個釘官, 結果可以完全不同。
...
問題係,何解經常性地咁巧合對象都係上流社會人士?
又唔見咁啱輪到普通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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