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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A) Life 生活討論區 其他討論題目 (N) 『包致金侄女摑警判感化』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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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致金侄女摑警判感化』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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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bw 發表於 2010-8-7 16:3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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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wyeung 於 2010-8-7 00:56 發表
選擇較輕罪名去落charge, 這是律政署的決定。
而阮官判案一向輕手, 一切實屬巧合。

選較輕罪名落charge, 其實十分常見,
貪佢夠易prove到有罪, 好過成日食白果。
而同一判決, 唔好彩遇著個釘官, 結果可以完全不同。

將判決聯想到權力問題, 諗多左啦...


我反而覺得你諗少左就真..

早陣子知道一件砌生豬肉既襲警CASE, 拎出來同大家分享一下.

話說有個男親友, 某日行行下街俾D警察查身份證, 搜身, 之後被警察圍..
後來帶左返警署, 竟然係告佢襲警, 仲攪到要保釋...

後來搵左個大狀一睇, 個大狀話: 就算以警局返來既口供紙, 呢件好明顯唔係襲警CASE WO..
就係咁, 搵左個大狀交涉一輪, 咁就無事啦..

呢件事, 而家點判都係有問題..

如果上訴仍然維持輕判, 大家當然覺得司法制度蕩然無存, 只係服務有錢人...
再睇返過往醉駕及襲警案例, 更加覺得有問題..

但重判的話, 會否俾錯訊息D警察, 下下都告人襲警呢?
殺雞焉用牛刀?!
krausssammy 發表於 2010-8-7 17:1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tony 於 2010-8-6 01:35 發表


那麼唸個 Double Master 回香港打劫或許也只判感化。


受良好教育的人,
1) 有事唔留o係現場 "I want to leave, i dun care"
2) 打警察
3) 酒行開車
唔係罪加一等?

打完劫就自己搵醫生話自己有精神病. 咩唔係由法醫 / 小欖 (中立人仕) 去證明當事人係咪有精神病?
醫生的斷定都係主觀同錢的意願. 私家醫生唔係診症向錢走? 我唔信呀!!

所有理由都係反智, 反常理.
kwyeung 發表於 2010-8-7 20:0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kbw 於 2010-8-7 16:39 發表


我反而覺得你諗少左就真..

早陣子知道一件砌生豬肉既襲警CASE, 拎出來同大家分享一下.

話說有個男親友, 某日行行下街俾D警察查身份證, 搜身, 之後被警察圍..
後來帶左返警署, 竟然係告佢襲警, 仲攪到要保釋...

...


今次唔係上訴 (appeal), 只係覆核 (review)。

覆核即係控方唔滿意結果, 叫原審法官自己睇下有冇判錯野,
一般黎講, 除非真係錯到好離譜, 例如用錯legal principles,
極少會今天的我打倒昨日的我。

一單案點判, 除左案情以外, 運氣係好重要。
阮官本身都係輕手到出哂名, 窮人富人佢都係判得出奇地輕,
相近案件, 唔同官判結果相差甚遠, 情況絕不罕見。
kwyeung 發表於 2010-8-7 20:2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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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9097 於 2010-8-7 13:14 發表


問題係,何解經常性地咁巧合對象都係上流社會人士?
又唔見咁啱輪到普通市民?


講到尾, 咪又係傳媒發大去做, 等大家覺得司法已死。

法庭從來唔係尋找真相既地方, 你去問十個大律師,
我敢講冇人會答你佢相信判決等於真相,
法官寫判辭都係用"safe conviction"。

我覺得呢單案係判輕左, 但唔代表法庭唔公正。
你話有唔公平唔公正, 好, 俾有公信力既統計數字出黎說服我,
唔好搵一兩單case就話法制偏幫有錢人。

你唔信可以自己抽時間去裁判法院聽審,
好多社運人士有關既案件, 點解打得甩就係因為警察唔跟程序,
唔代表佢地冇做。
判決有問題, 你可以上訴, 上訴一次都唔滿意, 可以打到去終審庭,
一單有問題既判決就上綱上線, 咁既社會真係叫人心寒。
3av188 發表於 2010-8-7 21:0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kwyeung 於 2010-8-7 20:23 發表


講到尾, 咪又係傳媒發大去做, 等大家覺得司法已死。

法庭從來唔係尋找真相既地方, 你去問十個大律師,
我敢講冇人會答你佢相信判決等於真相,
法官寫判辭都係用"safe conviction"。

我覺得呢單案係判輕左, 但唔代 ...


去年看到以下車禍新聞的剪輯,連結雖然都死了,但都是事實,你不信的話可以上慧科新聞網找。實在很難不說法律面前不是窮人含忍...


1 : 北角琴行街兩年前一宗奪命車禍,慈母奮力推開年幼女兒,結果女兒保住性命僅受輕傷,慈母卻不幸死亡,肇禍女司機原本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判監三個月,女司機昨日上訴得直,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輕判罰款五千元及停牌一年。
肇事私家車車頭,[red]貼有遊艇會等多個會所的泊車證。[/red]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004-8-29/GW-299705.htm

2 : 隸屬新界南衝鋒隊[red]高級警員[/red]杭富榮,去年七月請纓頂替腹瀉不適的車長駕駛警車趕赴處理一宗企圖自殺案,期間因超速及衝紅燈在葵福路十字路口狂撼的士造成一死三傷意外。輕判他罰款八千元及停牌半年。
http://hk.news.yahoo.com/060628/10/1pacq.html

3 : [red]解放軍軍營管理公司經理[/red],去年在營內倒車時撞死清潔女工,被判不小心駕駛罪成,判罰180小時社會服務。
http://news.sina.com.hk/cgi-bin/ ... 8-22&ct=instant


======================================


4 : [red]小巴司機[/red]石明有去年在西貢越過雙白線爬頭,撞死正在比賽的單車手,危險駕駛罪成,判入獄五月,停牌兩年。
http://news.sina.com.hk/cgi-bin/ ... 8-17&ct=instant


5 : 一名[red]垃圾車司機[/red]在停牌期間駕車,倒車撞斃一名婦人,昨被判[blue]入獄14個月停牌27年[/blue],事件成為不少報章頭條。
http://hk.news.yahoo.com/061002/12/1tyio.html
3AV188.HD199
kwyeung 發表於 2010-8-7 22:1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3av188 於 2010-8-7 21:07 發表

去年看到以下車禍新聞的剪輯,連結雖然都死了,但都是事實,你不信的話可以上慧科新聞網找。實在很難不說法律面前不是窮人含忍...

香港報章既法庭新聞, 好多時係講D唔講D。

第一時間認罪減刑三分之一唔會講,
有同類案底加刑唔會講, 環境差異又唔會講。
法庭點樣計條數出黎, 只有睇份判辭先可以話公唔公平。

無可否認, 有錢人可以搵個好少少既counsel,
認真打單case同是是旦旦係有分別,
但我自己係court見到既, 未至於係貧富待遇不同。
hkbw 發表於 2010-8-7 23:2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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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wyeung 於 2010-8-7 22:13 發表

香港報章既法庭新聞, 好多時係講D唔講D。

第一時間認罪減刑三分之一唔會講,
有同類案底加刑唔會講, 環境差異又唔會講。
法庭點樣計條數出黎, 只有睇份判辭先可以話公唔公平。

無可否認, 有錢人可以搵個好少少既counsel,
認真打單case同是是旦旦係有分別,
但我自己係court見到既, 未至於係貧富待遇不同


下間的部份, 看來很矛盾呢.

有錢人可以搵個好少少既counsel,認真打單case同是是旦旦係有分別 vs 未至於係貧富待遇不同

頭一句及尾一句, 我個人覺得很有自打咀巴的感覺.根本有錢人跟沒有錢的人, 待遇就是不同.

有錢的可以去搵精神科醫生寫紙,
為何今次係全盤接納辯方的理據?

有聽今朝LTV CAFE的就會明白..
殺雞焉用牛刀?!
3ASV196 發表於 2010-8-8 11:54 | 顯示全部樓層
今次事件, 我自己意見是, 法律問題, 法律解決,
本身法律制度提供左上訴機制, 正是用來面對
這方面的問題...

雖然個人來說, 襲左3次警, 都唔駛坐監, 話有精神病,
又唔駛入小覽, 我都認為是"有問題"...

但如果因為呢一件事, 社會上部分人就講到香港法律
制度崩塌, 唔相信法律等, 似乎是太誇張...

其實講開, 法律是否絕對公平? 肯定唔係, 法律係追求公平,
我記得以前都講過, 立法會大樓上的法律女神像, 手拎天秤,
但如果有留意, 有關天秤都唔係平的, 而是斜的..

但遇到覺得唔公平, 應該是點做? 正如開頭講, 法律問題,
法律解決, 還是最實際吧...
3ASV196.KE7270
kwyeung 發表於 2010-8-8 12:0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kbw 於 2010-8-7 23:22 發表


下間的部份, 看來很矛盾呢.

有錢人可以搵個好少少既counsel,認真打單case同是是旦旦係有分別 vs 未至於係貧富待遇不同

頭一句及尾一句, 我個人覺得很有自打咀巴的感覺.根本有錢人跟沒有錢的人, 待遇就是不同.

...


呢個已經唔係法庭制度既問題。

坐飛機搭經濟客位同頭等位, 睇你肯唔肯俾錢,
唔通我坐唔起頭等位, 就企起身鬧國泰歧視窮人。

而家法庭審案已經唔似以前咁, 個官只係坐係度聽,
好多時老爺覺得counsel問唔足講唔清, 都會出聲去問清楚。

與其係空氣度講咁多理論, 信D傳媒係度以偏蓋全,
我建議各位有時間就入去法院度聽下審,
睇下個程度係點樣一回事,  睇下報章雜誌有幾多野冇講去激起民情。
Pendolino 發表於 2010-8-8 19:1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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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咁樣不如唔准人揀律師入法庭算。


另外有問題的係律政司,以及點解一件事可以有兩條罪可以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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