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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境禁區通行證,俗稱禁區紙,是發給在香港邊境禁區內居住、探望親友、工作、通行或接送學童上學/放學的「特定人士」用。通行證的有效期最多為五年,申請人可於上水警署申請。十八歲以下人士無須申請禁區紙,進出邊境的未成年人士可以在沒有禁區紙的情況下自由進出禁區。 由1997年起,上水警署(沙頭角道8號)簽發的禁區紙的可進入分區,分為落馬洲/打鼓嶺/沙頭角/中英街四個區。進入某一禁區須持有該區域的禁區紙。 落馬洲禁區居民,如在18歲申請第一張禁區紙,必須在粉嶺聯和墟斜對面的上水警署辦理,第二張及其後,則可往落馬洲瞭望台附近的落馬洲警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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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B9332@2E 於 2010-8-21 00:36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入就唔知..但影就//// 禁區好似唔比人影相波...
原帖由 2A_DL13 於 2010-8-23 10:54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係合法進入禁區一定可以合法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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