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因為今次事件遷怒或責罵在港的菲律賓人及家庭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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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rnoldC 於 2010-8-26 19:53 發表 
種族歧視就是種族歧視,
無理解僱就是無理解僱,
什麼死傷者親屬是求情理由,
不是抗辯理由。
日本政客每年到「靖國」參拜,
右翼分子年年改教科書,
相信每一個中國人的親屬(阿爺嗰代)都受過日本侵華時代的苦,
是否構成理 ...
公司同家庭的情況, 係可以相提並論架咩?
對閣下將兩件風馬牛不相及事擺埋一齊講, 我真係覺得好失望。
我從來都唔會否認, 個菲傭俾盛怒的僱主落鑊的確係對個菲傭唔公道。
而呢個的確係少數例子, 但絕對可以理解同體諒, 的確閣下係不得不承認。(最少閣下承認係求情理由)
反而個人覺得閣下的言論, 根本無諗過死傷者親屬感受, 難聽d講的係, 基本上同講緊風涼話無分別。
而真係要解決呢個菲傭問題的話, 係要幫佢搵新僱主, 而唔係迫舊僱主將菲傭復職, 最少唔係呢一段時間
否則, 只會引起另一個悲劇。
我咁講並不是要鼓吹將無辜的菲傭解僱去報復
只係想講; 最少而家見到真係有解僱例子, 並唔係真係完全無理。
儘管炒的決定係一時之怒, 亦都對菲傭唔公道, 但係僱主做法係唔應該受到深責。
換做我係那個僱主, 都一樣會做同樣的事。
再講, 退一萬步睇, 勉強受害者親屬留個菲律賓人在自己屋企, 對受害者親屬有幾大刺激, 你同我又可唔可以體會到?
[ 本帖最後由 HB00610 於 2010-8-27 00:5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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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H 於 2010-8-26 20:10 發表 
我係今晚阿媽講畀我聽,被炒菲傭的僱主是死者親屬。
請你理解「中國人能否因二戰解僱日本僱員」及「香港人是否無理解僱菲傭」的分別。
而家已經係戰後六十多年,任何僱主在請人時都已經知道當年日本的作為,
在未見工時 ...
我會咁講, 你做得出咁豁達, 先好要求別人同樣豁達。
有無親人受害, 立場已經差好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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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1# 的帖子
家庭僱工都係僱傭關係,亦無規定日藉/日裔人士唔可以晌家庭環境工作。
小弟只係以事論事,如果有人覺得小弟講風涼說話,小弟在此致歉。
"留個菲律賓人"會造成刺激,根本就係種族心理所致。如果換轉有親屬比中國人所殺,屋企有中國人會唔會造成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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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豁達"一詞,小弟絕不同意。小弟的看法是做事要合符情、理、法三方面。
解僱菲傭從人情的方面看,最多只屬值得商榷(如非有親屬是受害人,則完全不通);
從道理方面看,完全不通;
從法律方面看,是否屬真正的解僱理由,實在值得商榷,但更可能觸犯種族歧視,
由此可見,並不是豁達與否的分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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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rnoldC 於 2010-8-27 03:35 發表 
家庭僱工都係僱傭關係,亦無規定日藉/日裔人士唔可以晌家庭環境工作。
小弟只係以事論事,如果有人覺得小弟講風涼說話,小弟在此致歉。
"留個菲律賓人"會造成刺激,根本就係種族心理所致。如果換轉有親屬比中國人所殺,屋企有中國人會唔會造成刺激?
又扯返日本人來講......我都話左,戰後多年,僱主未請人前已經可以篩選,
若有仇視日本人情況,是發生在選人階段,和今次慘劇發生時菲傭已經在工作的性質不同;
而又因為不僱用某人,可以有很多理由,應徵者自己也不會知道,
因此難以定論日本人有否因為差唔多七十年前的事而影響在港就業機會。
調返轉講丫,當年受戰爭所害的一代,對日本的杯葛,身體力行延續了七十年。
我屋企人好喜歡去日本旅行,但我外婆在生時,即使財政及身體狀況許可,仍然堅拒去日本。
接受人性吧,如果有親屬比中國人所殺,咁僱主就會縮窄到用鄉下去分類。
以我為例,
去到中國大陸,我會話自己係香港人;
去到其他國家,我會話自己係中國人;
去到歐非美澳,人地睇我係亞洲人;
去到火星,我會話自己係地球人。
人的天性就係會分析各種異同,然後歸納出對己有利的分類標籤,
若你信聖經,這是由巴別塔開始;
若你信生物演化論,親疏有別、敵我分類最早由二億年前哺乳動物演化成型已經出現。
我相信有家庭成員被殺的親屬,實在難以再去想甚麼情、理、法,做甚麼分析。
我也不是說你的說話有錯,而提出這個立場也可以,但係......
情、理、法,不一定在每時每刻在每個人心中都是三足鼎立的絕對平等。
知道甚麼叫觸景傷情嗎?
[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10-8-27 09:3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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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H 於 2010-8-27 09:22 發表 
又扯返日本人來講......我都話左,戰後多年,僱主未請人前已經可以篩選,
若有仇視日本人情況,是發生在選人階段,和今次慘劇發生時菲傭已經在工作的性質不同;
而又因為不僱用某人,可以有很多理由,應徵者自己也不會知道,
因此難以 ...
只是回應樓上的論點罷!
即使是在選人階段發生歧視,都是不能接受的,對嗎?
兩者都是基於某人的"鄉下"作出,
兩者都是基於該人不能控制的事實作出,
更是對工作沒有影響的事實作出,
"家屬受影響"均不可能成為辯護理由。
我保留原先的觀點,
純因某人是菲律賓人而會"觸景傷情",
其實也是種族心理,
有些人更會直接說是歧視心態。
有人說人性是這樣的,
人性也是貪心的、自私的、腐敗的‧‧‧‧‧‧
所以有道德、道理、法律的存在。
上面也說過,
親屬是受害者改變不了解僱的對錯,
何況現時似乎沒有可靠消息顯示解僱菲傭的僱主確確實實是受害者的親屬。
至少沒有在主流媒體上看到有關消息。
多言了!
[ 本帖最後由 ArnoldC 於 2010-8-27 15:3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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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rnoldC 於 2010-8-27 03:35 發表 
家庭僱工都係僱傭關係,亦無規定日藉/日裔人士唔可以晌家庭環境工作。
小弟只係以事論事,如果有人覺得小弟講風涼說話,小弟在此致歉。
"留個菲律賓人"會造成刺激,根本就係種族心理所致。如果換轉有親屬比中國人所殺,屋企 ...
如果過左三五十年之後, 仲應唔應該因為呢件事去歧視菲傭
就可以有得講。
但係我所知, 而家的情況同你講的, 完全係兩回事。
俾在係我, 如果我屋企人死在大陸人的濫殺, 對唔住, 我一樣會恨大陸人。
我唔會理係邊個, 親人死左就係死左, 憤怒係最簡單直接的反應。
而家個僱主睇住佢親人枉死在菲律賓人手上呀, 你明白刺激有幾大嗎??
[ 本帖最後由 HB00610 於 2010-8-28 00:3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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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B00610 於 2010-8-28 00:18 發表 
如果過左三五十年之後, 仲應唔應該因為呢件事去歧視菲傭
就可以有得講。
但係我所知, 而家的情況同你講的, 完全係兩回事。
俾在係我, 如果我屋企人死在大陸人的濫殺, 對唔住, 我一樣會恨大陸人。
我唔會理 ...
不算歧視嗎?
歧視有藉口的嗎?
再開出更多的求情理由,
不會變成抗辯理由,
不會改變歧視性行為的本質。
你可以說我涼薄,你可以說我在傷口上灑鹽,
不會改變無理解僱、種族歧視、把菲傭當作代罪羔羊的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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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rnoldC 於 2010-8-28 05:50 發表 
不算歧視嗎?
歧視有藉口的嗎?
再開出更多的求情理由,
不會變成抗辯理由,
不會改變歧視性行為的本質。
你可以說我涼薄,你可以說我在傷口上灑鹽,
不會改變無理解僱、種族歧視、把菲傭當作代罪羔羊的錯。 ...
假如我既親人響事件中離世
我會毫不猶疑炒左個菲傭
原因係事件對我心理構成影響
令我擔心自己響同菲藉人共處下人身安全
無唔無理並非閣下三言兩語可以定奪
正如當時美國同日本打仗
即刻送晒D無辜既美藉日人去集中營
此乃人性,人生安危前什麼理想都會拋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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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iotism is idiots being idio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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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cksonboy 於 2010-8-28 07:03 發表 
假如我既親人響事件中離世
我會毫不猶疑炒左個菲傭
原因係事件對我心理構成影響
令我擔心自己響同菲藉人共處下人身安全
無唔無理並非閣下三言兩語可以定奪
正如當時美國同日本打仗
即刻送晒D無辜既美藉日人去集中 ...
如果有親人被中國人殺左,
你又會唔會避免同中國人共處?
唔會嘅話,你嘅擔心係基於咩呢?
就係基於種族心理,一竹篙打一船人,
嚴重啲講就係歧視。
當年美國嘅做法都算可恥,
不過二次大戰盟軍所犯嘅戰爭罪咪又係一單都無追究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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