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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hkitalk.net 站務資源中心 (Z) (分板已取消) 增值功能委員會案件 2010-M002
開啟左側

增值功能委員會案件 2010-M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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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35 發表於 2010-8-26 17: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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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 2010 年 8 月 26 日 11:50
就站友 iczer3 對站友 5480 的 iMsg 投訴,
立案調查。案件編號為 2010-M002。

本人於立案前曾接觸被投訴站友,該站友已經認罪。
本人已將投訴者轉發的訊息引錄於召集信息,
並發送至各委員的站務戶口。
請各委員於 2010 年 8 月 30 日 23:59:59 前回覆,謝謝。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35 (238X) 謹啟
 樓主| admin35 發表於 2010-9-1 00:45 | 顯示全部樓層

判決

敬啟者:

本人就站友 iczer3 收到的 iMsg 內容立案調查,案件編號為 2010-M002。

站友 iczer3 於 2010-8-22 10:44 轉發收到的消息,
當中有三處為英語粗言。


本人向發信站友 5480 了解後,該站友承認有發出信息並致歉意。
其後,本人將轉發的訊息 以及 發信站友承認違規的消息通知各委員,
並請各委員就有關事項決定應否對發信站友發出「警告」或施行
暫停貼文權處分。


在 2010 年 8 月 30 日 23:59:59 的限期前,有三位委員作出回覆。
根據「增值功能附例」3-5 條 h 項,
本人僅需選擇較多委員作出的決定為判決,
或對未達致多數的意見投下決定性一票。


有一名回覆委員建議向發信站友發出「警告」;
另外兩名回覆委員建議向發信站友施行暫停貼文權處分,
但對刑期則意見不一。一人建議暫停貼文權 7 天;
另一人建議本人先向發信站友了解投訴人是否曾多次向他針對性評分,
如有則暫停貼文權 14 天,否則須暫停貼文權 30 天。

由於有兩名委員建議暫停發信站友的貼文權,
故判決以此為基點。
至於刑期方面,有關站友使用粗言辱罵對方,
按「增值功能附例」5-2 條 d 項,
本應暫停貼文權 30 天,考慮到發信站友承認違規,
本人按「增值功能附例」5-2 條 h 項,酌情減免,
依其中一名委員建議,判暫停貼文權 7 天。

有關站友請於 2010 年 9 月 8 日
電郵到「站長信箱」申請恢復貼文權。


在此感謝各委員的參與。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35 (238X) 謹啟
edhong 發表於 2010-9-1 01:2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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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359~ 發表於 2010-9-1 01:4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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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hong 於 2010-9-1 01:24 發表
在沒有委員需要避席情況下
為什麼仍舊只有三位委員作出回覆 ?
請問召集人有沒有催促委員必須回覆閣下訊息

其實都差唔多嫁啦,隔離上訴委員會召十個人返泥好多時都係得五個覆嫁咋…
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edhong 發表於 2010-9-1 01:5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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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被屏蔽
 樓主| admin35 發表於 2010-9-1 10:4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人現在通常是做三次召集的,後兩次已等同催促。
但如果部份委員事忙,本人也無法強迫他們。
因此附例沒有要求必需有全數回覆。

當然,如果有部份委員長期考勤不佳,
本人是會考慮撤換的。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35 (238X)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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