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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hkitalk.net 站務資源中心 (Z) (分板已取消) 增值功能委員會案件 2010-R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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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功能委員會案件 2010-R019

 關閉 [複製鏈接]
admin35 發表於 2010-10-2 00: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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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 10 月 1 日晚就站友文章 2074788 的評分投訴,
立案調查。案件編號為 2010-R019。

有關文章網址: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 ... p;page=1#pid2074788

有關評分網址:
http://hkitalk.net/HKiTalk2/misc ... 527&pid=2074788

本人於 2010 年 9 月 26 日至 29 日缺勤,
此前未能及時處理,故將此投訴轉介署理本人職務的 admin72。
admin72 建議受理此投訴,故本人現正式立案。

本人已向有關站友發信了解,限期為 2010 年 10 月 3 日 23:59:59。

案件詳情已交予各委員,
請各委員於 2010 年 10 月 5 日 23:59:59 或之前回應,謝謝。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35 (238X) 謹啟

[ 本帖最後由 admin35 於 2010-10-2 00:06 編輯 ]
 樓主| admin35 發表於 2010-10-9 22:22 | 顯示全部樓層

判決

投訴站友乃於 2010-9-23 16:02 發信投訴,並具理由如下:

根據增值功能條款2-7條(d)項規定:
[quote]
d. 只有符合「搗亂行為」的文章才可評 -4 至 -5 aPower 或 -6 至-10 iPower,
        有關評分必須以「根據增值功能附例 2-7 條 (d) 項」為理由,否則自動違規。
       「搗亂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  在一小時內於一個或以上分板發表三個或以上內容相同之主題
         *  在一小時內於同一主題發表三篇以上符合站規 53(b) 條中
             (V), (VIII), (IX), (XI), (XII), (XIII), (XIV) 等項描述之言論
         *  在一小時內於同一主題發表三篇或以上內容相同之文章

該站友在評分時,並沒有以「根據增值功能附例 2-7 條 (d) 項」為理由作出大額負評,已屬自動違規,
加上本人是分享「嶼巴錯體猛獅」,由於本人一向並無留意嶼巴車隊,即使有站友指出該車已出現多時,
但基於本人並不知道嶼巴車隊情況,故此不屬「搗亂行為」,不應作出大額負評。
故此,有關站友的評分有欠缺理據及違規評分之嫌,請增值專員調查及向本人交代,謝謝![/quote]

本人於 2010 年 9 月 26 日至 29 日缺勤,
此前未能及時處理,故將此投訴署理本人職務的 admin72。
admin72 受理此投訴,故本人現正式立案。

由於投訴站友有提出欠理據,
因此本人加控有關評分涉嫌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c 項。

本人請委員就以下事項作出裁決:

1. alipms265 評分是否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c 項
    (評分理由不符有關條文所列)?
2. 評分有否違反其他條文?
3. 請委員決定就 alipms265 評分決定對 alipms265 作出何種處分
    (包括「注意」或「警告」)
4. LZ4519 之評分有否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站規或其他有關條文?
   如有,請說明之。

本人亦就理據不足之問題向評分站友了解,惟未獲回覆。


在 2010 年 10 月 5 日 23:59:59 的限期前,有三名委員對本案作出回覆。
根據「增值功能附例」第 3-5 條 h 項,本人現以最多委員作出的選擇為判決。

1. 三名委員一致裁定 alipms265 評分是否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c 項。
2. 兩名委員指評分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d 項;
   指評分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a 項及 e 項的委員各有一名。
3. 三名委員一致建議發出「警告」。

4. 三名委員一致裁定 LZ4519 評分違規。
   一名委員以 LZ4519 評分與 alipms265 評分理由差不多為理由;
   一名委員指 LZ4519 「都算違規,涉及條例與alipms265完全一樣」;
   另一名委員則明確指出 LZ4519 評分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c 項。
   由於 alipms265 評分確實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c 項,
   故判 LZ4519 評分亦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c 項。
   本人會站友 LZ4519 發出「注意」。

兩項評分均會被存案和撤銷。

在此感謝各委員的貢獻。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35 (238X)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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