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者乃於 2010-11-13 01:19 發出投訴訊息 / 按下「報告」掣,
詳情如下:
他/她的報告理由是: 發現此文濫評分,請站方處理一下
及後本人再向其了解
無錯,我認為扣分者理由不太充分
601何需一定要refer to 601線呢?
不可以指其他東西的嗎?
所以不論指標題誤導或文不貼題都是不成立的
本人向被投訴者JA5674,JX6690,67m,teddybus了解,
其中得到3位答辯
teddybus答辯:
的確 601並不一定要refer to 601線
但 "601 @ 紅隧" 確會引起讀者誤會601 是指該路線 於 紅隧出現
這與一定要refer to 601 與否無關.
更何況, admin49在 #58 的第一句已說明 "本文章標題的確容易令人誤會"
這正說明板方也認同此文章有機會構成誤導.
JX6690答辯:
無錯,601未必一定要係601路線,但依家講緊既你"有無誤導人",正如依家好多post 都故意用"601在屯西"等字眼,但呢d基本上一睇就知講緊咩野(601路線會行到去屯西咩??),但係佢個post 寫"601行紅隧), 好明顯就係利用人地一直以黎既錯覺--(601路線行東隧),故意引人入個post,所以話佢誤導係絕對成立,正如我係個post都講到明,佢有"行紅隧"呢個標題一定有原因ga,點解唔會例如"601行182" 等等,我唔係話好似文字獄咁一定要用呢d 標題,我想表達既就係佢用得"行紅隧"一定有原因架,一定係用呢樣野吸引人入去睇架,如果唔係用呢個標題黎做咩先??同埋成個標題其他資料都無俾,只係俾"601"同埋"行紅隧", 分明就係有意誤導人地入去睇
根據站規:
v. 有關論點或建議是否故意而過度地不切合實際需要。
(此類評分應當適當地考慮貼文者的動機)
我認為雖然無"過度地"不切合實際需要,但在適當地考慮過貼文者既動機後,的確有誤導他人既成份,有不切合實際需要既地方,因此扣2分作為誤導他人既評分
JA5674答辯:
你好,我想反映會員kokchun,在B3板再次有文章標題誤導。
是次文章為: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 ... &extra=page%3D1
雖然他指的是城巴編號為601的巴士。但一般板友被會被他的標題誤導,以為是601綫巴士在紅隧。雖然標題上沒有失實,但有誤導之問題。
加上該板友早前亦有同類之問題,明顯沒有改善。希望板主調查及作出處分。
早前有問題之文章: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 ... 1869&highlight=
謝謝!
本人請委員就以下事項作出裁決:
1. 在文章2113559,站友 JA5674 的評分有沒有違反以下條文?
a. 「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c項 (評分理由必須和2-7c內所列事項有關)
b. 「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e 項 (不得純粹以不同意貼文者論點為理由評分。)
c. 其他相關規定
2. 在文章2113559,站友 JX6690 的評分有沒有違反以下條文?
a. 「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c項 (評分理由必須和2-7c內所列事項有關)
b. 「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e 項 (不得純粹以不同意貼文者論點為理由評分。)
c. 其他相關規定
3. 在文章2113559,站友 67m 的評分有沒有違反以下條文?
a. 「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c項 (評分理由必須和2-7c內所列事項有關)
b. 「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e 項 (不得純粹以不同意貼文者論點為理由評分。)
c. 其他相關規定
4. 在文章2113559,站友 teddybus 的評分有沒有違反以下條文?
a. 「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c項 (評分理由必須和2-7c內所列事項有關)
b. 「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e 項 (不得純粹以不同意貼文者論點為理由評分。)
c. 其他相關規定
在 2010年11月19日23:59:59的限期前,有 3 名委員作出回覆。
一名委員認為所有評分沒有違反附例,
一名委員認為所有評分違犯2-7e;並認為文章標題含有誤導性,唯文章內容並沒有失實,
一名委員指出,所有扣分需要還原,但認為此案例有別一般案
件,建議不追究所有扣分者;並認為標題與內容沒有抵觸,甚至可以說是沒有誤導。
由於有兩名委員分別指出扣分項目出現違規評分及扣分需要還原,
故本人會撤銷該文章內所有的負評分。
而本人認為,各站友在討論上遇上任何爭議,
應該盡量以貼文解決問題,如有需要,可報告版主處理。
基於委員在站友違犯附例上沒有很大共識,
本人將會向被投訴站友發出上述信息,此信息不屬於「注意」。
本人亦想重申,雖然本文章的負評分被撤銷,但不等於該文章沒有批評及改進空間。
在此感謝各委員的貢獻。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72 (kay) 謹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