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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hkitalk.net 站務資源中心 (Z) (分板已取消) 增值功能委員會案件 2010-R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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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功能委員會案件 2010-R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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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72 發表於 2010-12-9 12: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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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現就文章 2138191 的評分投訴,
立案調查。案件編號為2010-R038。


文章網址: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74919&page=3#pid2138191

評分網址:
http://hkitalk.net/HKiTalk2/misc.php?action=viewratings&tid=574919&pid=2138191


投訴者乃於2010-12-9 11:27發出投訴訊息。
本人已發信向被投訴者了解。


需判決事項已發送至各委員的板務戶口。
根據「增值功能附例」第 3-5 條 f 項,
委員回應限期為 2010年12月13日 23:59:59。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72 (kay) 謹啟
 樓主| admin72 發表於 2010-12-14 09:55 | 顯示全部樓層

判決

投訴者乃於2010-12-9 11:27發出投訴訊息
詳情如下
各B2板板主,本人現投訴板友Gary_B胡亂/針對性扣分.
事件源於270P開辦消息: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 ... &extra=page%3D1)
板友hkstudent於#26提出"270A 如果以Mody Road 做循環點, 換車長, 經Austin Road 往Nathan Road洗唔洗Quota?",按其發文先後次序,巴士將途經麼地道(漆咸道南),然後經柯士甸道,再駛入彌敦道
若按次序經過以上三條街道,最合理做法應該是漆咸道南(北行),柯士甸道(西行),彌敦道(北行).惟問題在於柯士甸道(不論東西行)均不能轉入彌敦道北行,所以本人於#29回覆板友(並quote板友有關字句)指出柯士甸道未能轉入彌敦道,從而引證出不能使用板友路線.
Gary_B未有理會前因後果,即先扣分.本人遂於#47提出質詢並保留追究權利.
Gary_B於#48回覆並指出hkstudent沒有提及"柯士甸道西行右轉彌敦道",更指出柯士甸道東行轉入彌敦道南行,再以麼地道作循環點.若hkstudent真有此意,其發文應該指出經柯士甸道>彌敦道,並以麼地道作循環點.
本人覺得Gary_B強詞奪理,未能作出合理解釋.按照hkstudent整段文章理解,應該先到達循環點(麼地道),再經柯士甸道/彌敦道,故Gary_B解釋實屬本末倒置,而且過於牽強.同時,hkstudent並沒有指出本人理解錯誤(截至發此短訊時間),亦可視作本人無理解錯誤.
本人作此投訴乃基於不滿近年不斷有板友化身"正義勇士",胡亂批評及以扣分為己任.此舉嚴重影響討論氣氛及引發不必要罵戰.故本人希望站方能重視此等事件,繼續維持和諧討論區.先謝.


本人向被投訴者了解,答覆如下:
致﹕評分專員  

RE:  回覆評分投訴 (2010-R038)

本人於回文 #48 已對投訴者作出簡單回覆,現再覆述一次。

就投訴人之回文 #29 「柯士甸道不能轉入彌敦道」,這個已經是與事實不符,負評亦是建基於此。投訴者似乎仍未能釐清事實而諉過於我。  

投訴人引用之回文#26 「270A 如果以Mody Road 做循環點, 換車長, 經Austin Road 往Nathan Road洗唔洗Quota?」,原作者並沒有指明是哪一個方向之行車路線,投訴人亦是以自己之推測先入為主地一早認定是柯士甸道西行右轉,為何投訴人不一早指明,反而令自己之回文不清不楚?投訴人是否亦有責任去維持回文之準確性而不是求其回帖?到收到負評之通知時,反而指責本人胡亂/針對評分及強詞奪理而不去思考自己是否有過失? 敢問本人何來胡亂?何來強詞?錯了反而指責本人針對?  

再者,就本人對回文#26之理解,據該文一直是指新線 270P 單向由旺角往佐敦方向,閱後我的理解是由柯士甸道東行右轉彌敦道西行再往麼地道作循環點。為何投訴人不會嘗試思考及包容有其他可能性而一口咬定己見?如是說,則投訴人之回文的而且確是錯誤的,投訴亦不辯而明。

另一方面,投訴人之投訴原文﹕本人作此投訴乃基於不滿近年不斷有板友化身"正義勇士",胡亂批評及以扣分為己任.此舉嚴重影響討論氣氛及引發不必要罵戰.故本人希望站方能重視此等事件,繼續維持和諧討論區.  

敢問投訴者,是次投訴是對事定對人? 此段回覆跟本投訴或本人有何關係?是否借機亂扣帽子或轉移各委員之視線?如沒關係者請省掉。

個人感想,要維持和諧討論區之氣氛,又是否要各版友,包括投訴者本人,更嚴謹地維持各自及他人之發文質素?不純是為回文而回文,為投訴而投訴呢? 評分制之用意亦在於維持和諧而非胡亂針對。

此致 評分專員及各評分委員


本人請各委員就以下事項作出裁決:

1. 在文章 2138191,站友Gary_B的評分有沒有違反以下條文?
   a. 「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a 項
   b. 「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c 項
   c.其他相關規定

於 2010年12月13日 23:59:59限期前,收到3位委員回覆。
3位委員指出評分違反2-7a,
其中1位委員指出大家誤解「柯士甸道轉入彌敦道」所指的意思,評分理由不成立。
2位委員指出評分違反2-7c,1位則表示沒有。

本人現依委員意見,抵銷評分及向評分者發出注意。

在此感謝各委員的貢獻。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admin72(id=kay)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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