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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TIS401 於 2010-12-11 23:41 發表 其實唔係好明白 即係我係A,叫B同我開條線 之後我轉俾C做,都要再出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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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ictor888 於 2010-12-11 23:47 發表 頭先有線新聞再補番個 timeline 9月7日,永業入左紙拎呢組shuttle 的 permit,後來係批左的 11月12日,永業再入紙申請D車輛調動,所以路線permit 從11月12日起係 on-hold 左的
原帖由 garyfirst 於 2010-12-11 23:52 發表 呢批車之前應該有第二條 R 仔線的牌,可能要調下先至出得......
原帖由 ccicoltd 於 2010-12-12 10:38 發表 http://www.singtao.com/yesterday/loc/1212ao06.html 今天新聞卻說運輸署指「目前映灣園的巴士服務,由居民代表租用巴士接載居民,沒有收取費用,不屬違法」,似乎這所謂的 NR04 線現時真的只是用 A08 提供服務。 ...
原帖由 fai 於 2010-12-12 11:19 發表 如果用A08提供服務,好似有限制唔可以連續 提供服務超過兩日的,除非旅遊巴公司每兩日 換唔同既車行,否則仍屬違法。
原帖由 victor888 於 2010-12-12 13:17 發表 按現時得到的資料去睇,我覺地鐵個邊都要負番若干責任 佢地無可能唔知轉承辦商個時個營運牌都要一併轉 不過以地鐵的性格,睇個款朗暉應該要食晒所有責任... ...
原帖由 JN6854 於 2010-12-12 13:30 發表 但係從保險角度睇 映灣園(港鐵?)自己都有責任 *有責任提供一個有保障0既居民巴士服務俾居民使用 (而家只有第三者保險可賠,餘數一旦循民事追討就另計) 所以永業都唔係食晒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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