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投訴者乃2011-1-1 23:51發出投訴訊息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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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 增值功能附例 2-7.c.i, v.
本人向被投訴者kp3011了解,答覆如下:
本人無意作過多答辯,只須澄清對該文章的意見:
該文章無理地向中華民國(台灣)當局抽水,指其領導人 “馬後砲”,並對其他板友作出不合理批評,因此屬於惡意的抽水行為。本人評分論點清晰,理據充分,不能理解為何有板友只許其抽水,不許他人抽其抽水行為。
本人請各委員就以下事項作出裁決:
1. 在文章 2157163,站友kp3011的評分有沒有違反以下條文?
a. 「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c(i) 項
b. 「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c(v) 項
c. 其他規定
在2011-1-7 23:59:59 的限期前,收到2位委員回覆。
根據「增值功能附例」第 3-5 條 g 項,
本人需根據委員回應自行判決。
1名委員認為有違犯2-7c i,v
1名委員認為沒有違犯2-7c項,但有違犯2-7e,要抵銷負評分,
處分上可考慮評分站友過往記錄。
本人現決定抵銷評分,向kp3011發出注意一個。
在此感謝各委員的貢獻。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admin72(id=kay)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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