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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23憑甚麼停人90日

[複製鏈接]
3357。KS8450 發表於 2011-1-5 23:1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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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C3555 於 2011-1-5 23:14 發表
首先,偽造係甚麼的指證,不只是無中生有那麼簡單,
更加是完全錯誤。
FX8166及FX8173大家都是一條巨龍,大家都是FX81**,大家都是S3N28*。
這可算錯誤特見,起碼有人見證到當日出係FX8173,若當天字軌真是連一條巨龍都無,
就的確係 ...


仲有個問題
事出有因
點解咁多部巨龍唔寫係要寫FX8166?
主任判案前有否給予機會詢問被告為何寫出 FX8166  81C? 無
從何途徑得知? 無
莫非係一場去到兩手空空, 氣上心頭, 先殺之而後快??

[ 本帖最後由 3357。KS8450 於 2011-1-5 23: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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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E24 發表於 2011-1-5 23:3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3357。KS8450 於 2011-1-5 23:19 發表


仲有個問題
事出有因
點解咁多部巨龍唔寫係要寫FX8166?
主任判案前有否給予機會詢問被告為何寫出 FX8166  81C? 無
從何途徑得知? 無
莫非係一場去到兩手空空, 氣上心頭, 先殺之而後快?? ...

點解你o地要質疑 admin23 o者 學 petcity 話齋佢都係一場好心提醒版友誤報熱狗特見可以有幾嚴重o者……
公器公用 香港早要有品
3357。KS8450 發表於 2011-1-5 23:3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TE24 於 2011-1-5 23:31 發表

點解你o地要質疑 admin23 o者 學 petcity 話齋佢都係一場好心提醒版友誤報熱狗特見可以有幾嚴重o者……


"好心"提人誤報熱狗特見有幾嚴重既方法就是90天?

很好, 不錯
有當領導的潛質
你辦事, 我放心
ccicoltd 發表於 2011-1-5 23:5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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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357。KS8450 於 2011-1-5 23:19 發表
仲有個問題
事出有因
點解咁多部巨龍唔寫係要寫FX8166?
主任判案前有否給予機會詢問被告為何寫出 FX8166  81C? 無
從何途徑得知? 無
莫非係一場去到兩手空空, 氣上心頭, 先殺之而後快?? ...

熱狗不熱狗,是否有人撲個空,我不管,我只想知道,為何從頭到尾那 admin 沒有給誤報 / 錯報 / 虛構 / 捏造特見的人一個辯解機會,「盤問」也不「盤問」,便一口咬定他犯下滔天大罪。
19 大坑道↔筲箕灣 $4.2
KG1428 發表於 2011-1-6 01:44 | 顯示全部樓層
首先我覺得admin23處事方法極嚴

如此人管理的B15版,分版版規寫明「嚴禁偽造舊掛牌資料」
罰則是「初犯停版90天,再犯永久禁言」的字眼。

覺得admin23對各站友的罰則過嚴,最大的影響會是較新的站友
可能新站友在B7版貼車務特見,可能看不到車牌號碼/有關路線,導致報假特見。
新站友可能無寬免,照停90天。其他版如果新站友違規的話,違規較輕會有警告發出以示警惕。

早年有站友在B2版貼粗言穢語的文章,仲要行為良好。第一次犯此版規即停90天,有站友把此事去到上訴委員會處理刑罰過重問題,最後有關站友即時輕判14天。

從上述的例子中,我覺得admin23的罰則已經較重。請有關版主應定期檢討罰則。

而admin23做法已經影響較新的站友在italk的自由。

另一方面,我想知道一般站友有版主/站長的電話號碼可供舉報違規行為?
如有的話,到時各站友可以send sms甚至用留言信箱去有關版主/站長,留下id名和事項。版主迅速跟進個案,到時i-msg和按「報告」投訴方式已經可以不再使用。

只是個人意見,歡迎對號入座。

[ 本帖最後由 KG1428 於 2011-1-6 01:56 編輯 ]
ATE24 發表於 2011-1-6 01:58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大家將個問題太過簡單複雜化……

「admin23憑甚麼停人90日」?就係憑佢係 admin 囉
公器公用 香港早要有品
admin72 發表於 2011-1-6 09:0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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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本版禁止評分

本人收到報告,指有人於本版評分,
經本人查閱,發現還有其他被評分文章。

本人重申:根據附例2-6d,本版文章不能評分。
如本人再發現有人違規評分,將會受處分。

而已報告的評分本人會立案處理。

admin72

[ 本帖最後由 admin72 於 2011-1-6 09:03 編輯 ]
sea1986 發表於 2011-1-6 11:07 | 顯示全部樓層
好想知板主究竟點樣親身視察呢?
喺紅磡站或者耀安吹風吹一轉
定抑或係彌敦道食廢氣食足一轉車先至證實到單特見係流料?

熟悉81C車務既板友話冇就係冇?
唔俾拉車行一個單?
既然雙方口同鼻拗既話
係咪理應利益歸於被告呢?

今次事件睇嚟學上面話齋
有人係惱羞成怒而發生今次事件
S3BL100 發表於 2011-1-6 11:24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意見)

站務人員衡量判刑輕重時,絕對應該考慮有關站友過往在本站的貼文紀錄。
查站友KS7360過往紀錄良好,如果說一個過往紀錄良好站友,會蓄意搞事,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再者,正如大家已經提到,暫時根本沒有證據證明有關站友蓄意報放流料,
亦未有充份證據證明FX8166當日未有行走81C線。
既然沒有證據,未審先判的做法實在很有問題。

我以個人身份,鼓勵站友KS7360就今次判決上訴,以還自己一個清白。

[ 本帖最後由 S3BL100 於 2011-1-6 11:25 編輯 ]
fb.com/scientisthk2usa/
GU9338 發表於 2011-1-6 12:4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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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家 B7 版又有則 GK 8997 @ 82M
唔知該位站友會唔會又俾人停版 90 日呢
請用文明來說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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