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投訴者乃2011-1-12 21:48發出投訴訊息。
詳情如下:
他/她的報告理由是: 我對這個帖子有異議,特向您報告
本人舉報板友ID=KG1428涉違規評分,要求徹查.
本人向被投訴站友了解,答覆如下:
敬啟者
本人對於評分的投訴,首先本人向id=區麗芝表示深表遺憾
扣分的原因是有站友常常跟風,要求某某總站加設屏幕。至於該版友見到有帖子提出某個重要的總站裝屏幕。在一個小型的屋村總站無裝此裝置。
有關站友提到在華明總站裝班次顯示屏,原因是有太多拜山客。加上有九巴273班次為1分鐘一班。有關居民都知道,如果此車走左的話,都可以等多2-3分鐘。九巴70K,76K呢d較疏的班次,其實居民可以預時間搭車。拜山期間又有人協助指揮班次運作。例子九巴51呢d較疏的班次,兩邊總站都無班次屏幕,但又在假日多人搭此線。又無人要求裝顯示屏幕。長安總站的重要總站都無顯示屏幕,又不見有居民去裝班次屏幕。其實我覺得此理由並不合理。
今日比妳成功爭取到華明總站裝設顯示屏幕,下次可能去到一些小型總站去裝屏幕。
在這之前,此投訴者向admin72提出投訴有人向我亂評分,其實有另一個向該版友的扣分。理由與我提出的理由相若。
所以我覺得扣分原因未至於去到不合理,只希望有關委員會重新評審有關扣分理由是否有不合理之處。
謝謝
本人請各委員就以下事項作出裁決:
1. 在文章 2165584,站友KG1428的評分有沒有違反以下條文?
a. 「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d 項
b. 其他規定
2. 本文其他評分有沒有違規?可詳細說明。
在2011-1-17 23:59:59 的限期前,收到3位委員回覆。
2名委員認為KG1428評分違犯2-7d,1名委員則認為應違犯2-7e,並指可向其發出注意;
亦有1名委員認為其他評分理由如"靚抽""諷刺"字眼有影射站友成份,可能違犯2-7g。
根據委員答辯,本人現判KG1428評分違犯2-7d。
本人會向KG1428站友發注意一個,有關評分會被抵銷。
本人希望有關站友在評分前先了解附例關於評分的內容,依附例去評分。
如再有評分違規,本人會考慮發出警告或以上的處分。
在此感謝各委員的貢獻。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admin72(id=kay)謹啟
[ 本帖最後由 admin72 於 2011-1-18 14:4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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