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ontv: 小巴業界爆巴士違規搶海洋公園客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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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本篇文章回文較多, 情況比較複雜, 本人需要時間了解, 及咨詢其餘2位
聯席版主意見, 所以需時處理, 不便之處, 請見諒.
第二, 在本人了解後, 明白今次文章的討論內容, 及其爭論點, 唯作為版主, 本人
先要強調, 本人針對的, 不是各人的立場, 而是各人討論之內容及態度, 有沒有
違反站規.
以下是就有關本文之判決:
暫停貼文權通告:id = 大傻哥
本人現暫停一違規站友之貼文權。
標題:ontv: 小巴業界爆巴士違規搶海洋公園客
網址: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91794&extra=page%3D1
分板:B2
違規站友:大傻哥
回文編號: #34, #122, #127, #142, #192, #197
違反站規:34a, 16a, 16f
判決:暫停貼文權30天
理由:
1)有關站友在#122, #127, #142, 與站友DW8306討論中, 討論與標題內容完全無關的事情, 兼沒有意義,
屬灌水, 違反站規16a, 16f
2) 有關站友在#34 回應站友 “多餘”, 並指站友 “想攪無謂野害人”, 而在#192指 “你地成班朋友都真係非
常過癮”, 並指 “無謂種埋d無作用o既惡因啦”明顯態度惡劣, 發起罵戰, 影響討論氣氛, 及意圖將站友合理
回文內容講成種下惡因, 違反站規34a
綜合以下情況, 判暫停貼文權30天
如站友對判決有異議,請根據站規第54條及「上訴委員會附例」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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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終止本站使用權通告:id = E400
本人現永久暫停一違規站友之貼文權。
(1)
首先就B2 文章問題判決
標題:ontv: 小巴業界爆巴士違規搶海洋公園客
網址: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91794&extra=page%3D1
分板:B2
違規站友:E400
回文編號: #79, #136
違反站規:34a
判決:警告
理由: 有關站友在#79內指“正所謂忠言逆耳”, 態度不佳, 在#136, “你係巴士迷, 梗係絕對相信巴
士公司唔做非法野”亦有亂扣帽子之嫌, 而有關站友在討論過程中, 前言不對後語, 對於引起罵戰, 責
任明顯, 唯本人亦認為有關站友其餘文章對使用語氣頗為小心, #79亦於本人鎖文前自行刪除, 本人決
定判 “警告”
(2)
本人另收到站長通知, 站友 "E400"(id=29058)與被停板的會員"GT317", "FB9469-FA9288",
"迷你多啦","林利","勝利二型"及"獅子山下" 為同一人持有, 違反站規第8條, 有關站友將被
永久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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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站友, 現判 “注意” 一個:
Id: DW8306
回文編號: #124, #139
理由:與站友 大傻哥 討論與標題內容完全無關的事情, 兼沒有意義, 屬灌水, 唯無其他違規, 判“注意”
Id: cy211
回文編號: #178, #182
理由:即使面對站友不當言論而作出質詢, 都應保持應有禮貌, “你講呀 ?”, “喂我笑左”, 呢d言論並不
合適, 唯不是嚴重, 判“注意”
Id: sea1986
回文編號: #100, #235
理由:即使面對站友不當言論而作出質詢, 都應保持應有禮貌, “到底你何方神聖啊你?”, “唔該你唔好再
係度跌落地拿番咋沙啦”, “唔該你擘大你隻眼”, 呢d言論並不合適, 唯不是嚴重, 判“注意”
最近本版多左罵戰/語氣不佳之討論, 本人已加強執行站規, 本人希望各站友合作, 保持B2版良好討論氣氛
謝
B2版主
admin26
3ASV196
[ 本帖最後由 admin26 於 2011-2-13 14:43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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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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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解鎖, 站友可繼續討論有關標題
如對判決有任何意見, 請到Z版討論
THX
admin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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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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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公園巴士同小巴大鬥法,已經唔係一朝一夕既事。雖然警方事後已經加派人手同反黑組巡邏,但由於疑似有海洋公園保安部職員越權干涉巴士公司正常運作,偏坦小巴利益,加上有人向傳媒發流料,令事情變得複雜。
即使巴士公司同小巴司機嘈起上黎都好,,如果連理應持中立立場既海洋公園職員都偏坦小巴的話(例如要人收起易拉架),無中立證人在場,事件好易俾「有心人」利用。
作為巴士迷,我相信大家可以響呢件事上發揮角色。下次每逢海洋公園出現人潮既時候(例如哈佬喂),「公共交通關注組」、「尖碼之聲」,以至其他巴士迷,可以考慮進駐海洋公園巴士總站,監察車務秩序。遇到小巴惡勢力出言恐嚇又或園方保方越權干涉時,就盡一個公民義務,報警求助並影相拍片留存證據,事後並要向有關政府部門,包括運輸處、旅遊事務署(管理海洋公園既政府部門)、以至廉政公署投訴,並且將事件推出報,希望一舉鏟除惡勢力同包庇佢地既人。
我相信只要有一定數目既巴士迷響現場,小巴惡勢力同園方保安應該就唔會咁放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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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巴一定要去投訴保安員
原帖由 sea1986 於 2011-2-12 14:06 發表 
另外對於易拉架問題
後尾城巴職員已經擺去城巴站亭
但公園職員居然話629專用所以唔擺得
似乎呢個幾打橫嚟講
個站本身係城巴既
如何使用根本係城巴自己既決定
點解公園方面要干涉?
而且今次公園職員有偏幫小巴之嫌
疑似小巴佬同公園職員中間有利益輸送
否則冇可能居然趕巴士公司而唔趕小巴佬
呢種做法絕對難以相信
我覺得城巴一定要向海洋公園管理職投訴, 因為城巴和海洋公園一向是友好合作伙伴, 唔應該為一些外判保安員的粗暴行為影響合作, 況且更要向廉署舉報, 會唔會有人貪污TI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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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D5410 於 2011-2-12 16:36 發表 
老實講,我就真係覺得城巴唔使為左堆「賊喊捉賊」既紅小而協商
有時城巴開唔開線真係要睇情況,
今次都應該係城巴睇到年初一二三咁多人先去申請
如果咁岩果日無咩人真係得不償失(九巴就更加)
個保安咁撐紅小,
都唔 ...
個保安不如轉行去渣小巴, 仲好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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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巴佬係出面都搶巴士唔小客,今次事件姑且勿論城巴是否違規,都算是公平競爭,只不過小巴佬不滿被搶客(其實都唔係叫搶,係市民用腳投票)可能係社會仇富心理影響,難到大集團就不可以在海洋公園客運市場分一杯?況且城巴用171名義去疏導乘客又有何不妥,條例又冇話不可加車疏導乘客!!
[ 本帖最後由 proschebus 於 2011-2-13 20:1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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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鐵動力 拓新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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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自己睇, 呢D衝突就間唔中都有, 但正如之前有版友都講,
香港是法治社會, 有制度控制, 既然運輸署容許城巴/九巴去做,
就當然已解決左最大的問題..
至於D 小巴司機及D保安, 如做出不當行為, 亦自然會有其他方法去處理,
如警方, 海洋公園的高層等, 我又覺得唔駛太擔心/緊張..
對於部分站友講到 ICAC 等, 我又覺得如果要指控他人利益輸送/貪污,
是十分嚴重的, 唔應該隨便去講....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11-2-13 20:33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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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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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ASV196 於 2011-2-13 20:32 發表 
對於部分站友講到 ICAC 等, 我又覺得如果要指控他人利益輸送/貪污,
是十分嚴重的, 唔應該隨便去講....
貪污投訴同其他犯罪唔同,只要有懷疑就有可投訴。海洋公園唔係私人公司,佢係政府法定非牟利機構(雖然佢既管理層當佢係一門生意咁經營),旗下職員屬公職人員,如果有人利用職權去收受利益,後果相當嚴重,因此市民絕對有權監察,如果有懷疑的話係可以向廉署投訴交由對方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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