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ontv: 小巴業界爆巴士違規搶海洋公園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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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54 於 2011-2-16 19:01 發表 
即場享用食物即係例如一個公職人員去一個交流會,舉辦單位即場提供茶點或午膳等俾有關人員即場食用。
如果小巴佬係海洋公園巴士站即場請保安食野,勉強講得過,但如果事前事後食,就唔係「款待 (entertainment)」了.... ...
即場享用即係唔可以打包拎走咁解者,事前事後請食翅無問題,但送兩塊天九翅俾
對方拎番屋企就唔得啦。
不過,如果款待係涉及利益交換的話,海洋公園點都要監管一下佢地個保安部啦。
照制服睇,個D係海洋公園直屬保安部職員,唔係外判保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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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W8306 於 2011-2-16 23:20 發表 
朋友,你睇過防止賄賂條例未?
朋友,係 da54 未睇過囉
Cap 201 s 2(1)
“款待”(entertainment) 指供應在當場享用的食物或飲品,以及任何與此項供應有關或同時提供的其他款待;
係 da54 話當場請食野就無問題,完全無視後面個部分
淨係請食野唔符合 “款待” 嘅條件
[ 本帖最後由 kp3011 於 2011-2-16 23:2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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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053h4 於 2011-2-16 23:28 發表 
佢指一般保安公司的守則而唔係法律
Breach of duty 係法律 (law) 的普通法 (common law) 下一個概念,係法律嘅一部分,只係唔係法例/成文法 (laws / statutes) 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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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文
[ 本帖最後由 DW8306 於 2011-2-17 10:2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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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p3011 於 2011-2-16 23:33 發表 
Breach of duty 係法律 (law) 的普通法 (common law) 下一個概念,係法律嘅一部分,只係唔係法例/成文法 (laws / statutes) 一部分
離題...
咁可唔可以指教大家, 佢breach 左乜野duty呢?
比較近既呢, 我諗到既係breach of fiduciary duty, 屬權衝法(equity), 但並非普通法下既概念,
再者, 保安職位咁低, breach of fiduciary duty唔會有佢份。
保安公司覺得有需要就可以炒人, 唔駛講咁多理由。
[ 本帖最後由 kwyeung 於 2011-2-16 23:4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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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erman15hk 於 2011-2-16 23:58 發表 
師兄你講呢D野 D巴甜睇得明得明先算啦, 你都係節省少少口水啦
人地睇唔睇得明係一回事, 講得正確與否係另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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