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彤 於 2011-6-6 17:22 發表 
差之毫釐,謬之千里,我同你唔係好熟,唔知你講野會 skip 左 d 咩
總之上面我已經講左你之前論點上我認為有問題既地方,當然歡迎再指教切磋
但我要講清楚一樣野,我對你唔係有 presupposition 咁簡單,而係對你既言論好有保留
...
指教唔敢當, 我自問無資格同你切磋
我想講既係, 我評分既內容, 一早係其他會員既文章, 或者回文提及過
只係我選擇以評分黎表達
如果你係唔滿意我作出扣分, 大可以投訴我, 甚至整個評分制度
但如果你話係我用所謂唔o岩聽, 芝麻綠豆小事既理由評分
呢度大把板友用同樣理由回文, 又唔見你話佢地?
定係你對我有presupposition 所以針對我?
丫唔係, 你都承認左你對我係有presupposition, 咁明顯我做乜寫乜你都唔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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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彤 於 2011-6-6 17:27 發表 
人地唔發不反對通知書,如果無合理理由既話
遊行人士日後因為非法集結被捕,法庭亦會接受遊行人士行使示威集會自由既辯解
因為警方根本無充足說服法庭既理據(lawful excuse),去說明佢拒絕發出通知書既合法性
我從來無話佢 ... 若果睇公信力較高既一篇報道就咁講
"遊行者代表葉寶琳承認,遊行前沒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但出發前個多小時曾致電警民關係組。"
咁警方又點可能發不反對通知書
當然,佢地係有知會到警方既
不過正常來講都知
個多小時前先同人講聲既即係想玩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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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巴士公司疑似謊稱區議會重組方案經區議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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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彤 於 2011-6-6 17:27 發表 
人地唔發不反對通知書,如果無合理理由既話
遊行人士日後因為非法集結被捕,法庭亦會接受遊行人士行使示威集會自由既辯解
因為警方根本無充足說服法庭既理據(lawful excuse),去說明佢拒絕發出通知書既合法性
我從來無話佢 ...
兩件事黎
法制唔合理,咪搵辦法黎修改,雖則難度唔細
但條法例擺係面前,你踩鋼線踩中左怨得邊個
我讀書個年代教奉公守法有咩問題呢?
社會係唔同階段都有改變,亦有佢既transition
一個人稍為有較高既紀律性又有何問題?
我夠知合法唔一定合理,七年中學深深體會
但某程度反映社會都有一定程度既constraints
so?除左不斷的挑戰,無其他更好方法?
有本事去廢除公安惡法,又有幾多人會去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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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行為不容無理干涉,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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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彤 於 2011-6-6 17:27 發表 
你讀既書教得太多叫你奉公守法,如果大家都守法就唔會有司法覆核
更加唔會有公民抗命既概念,破壞秩序一定係壞事?你響班房上堂上得太耐
法律既野我唔多曉, 亦肯定無閣下咁熟
我淨係知道, 通常討論區規則都會定明無論會員對板規如何不滿都需要先遵守板規
(我唔知你地頭有無, 亦都無興趣研究, 但如果無我諗你地頭都真係幾大鑊)
咁同樣道理, 點解而家要有法不以, 要以違法違規既行為黎表達自己既不滿?
仲要glorify 呢種行為而將反對違法行為等同支持乜野北京屠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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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彤 於 2011-6-6 17:32 發表 
唔好轉移視線啦,我係咪參與者都唔會影響我講既事實係岩定錯
唔通我無參加就可以否定我講既事實既真確性?呢種師奶邏輯估唔到仲有 italk 會員擁抱
等同你講「你咁清楚同性戀合法化既觀點,莫非你就係同性戀者?」一樣,真係好 ... 轉移視線?
#37小弟無知咁就會覺得係講緊我冇認真去睇清楚件事
無睇晒所有source就去立論
咁好正常既logic來講
即係閣下知道好多野先至會咁話小弟未知全部既真相
如果唔係咁問人咪即係俾位人地入?(或許可能係真既)
咁小弟問下閣下既source係咩
又或者閣下有冇參與遊行
原來就係轉移視線?
小弟都只係想知道多D咁解
希望了解全部既真相而已
估不到換來"轉移視線"之罪名
真係對唔住la
btw,咁小弟再問過
閣下睇咩傳媒畀你既資訊而知道閣下所hold既論點係正確呢
等小弟都可以學下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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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巴士公司疑似謊稱區議會重組方案經區議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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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彤 於 2011-6-6 17:36 發表 
《公安條例》並無講明遊行需要幾耐之前通知,即使響遊行開始前 72 小時內知會警方亦都可以
唔知你係真唔知定假唔知,但你呢種所謂「正常來講」既假設如果真係存在係違反《基本法》? ... 立例上冇問題
你臨開波前一分鐘前先講都得ga
只不過,好似有人冇申請不反對通知書b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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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巴士公司疑似謊稱區議會重組方案經區議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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