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個係終審法院判決,香港政府無權修改,除非交由人大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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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B602 於 2011-6-6 01:44 發表 
呢個係終審法院判決,香港政府無權修改,除非交由人大釋法。
樓主就係講修改條例吧
不過一改就要改基本法, 唔係簡單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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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uanta 於 2011-6-6 02:02 發表 
樓主就係講修改條例吧
不過一改就要改基本法, 唔係簡單的事 咁港府可唔可以禁止大陸孕婦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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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鐵道男 於 2011-6-6 04:06 發表 
當年終審法院呢個判決,全香港嘅永久居民包括下一代真比佢玩死!有時我都唔明點解唔理乜人只要來港生仔就有居港權?乜理由呀?有腦都知係唔得啦!點解?1:香港只係一個所謂特別行政區,地少人多,2:香港唔係一個國家,有足夠實力去容納呢 ... 但係香港係法治社會,
法院咁判點都要接受吧...
但可否從其他渠道禁止佢地入境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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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極唔人道,但對D蝗蟲係需要咁既
香港人既醫療資源唔係比你D蝗蟲咁樣用既
比班蝗蟲搞到香港d大肚婆無床位生仔
入境處一見到有大陸既大肚婆入香港,如果情況唔緊急既,立即遣返大陸
緊急既,咪叫救護車囉,不過比左召喚救護車手續費先送你去醫院(起碼比左一萬蚊先)
比唔起既,我理得你係關口難產呀,都唔會送你去北區醫院
送左去北區醫院,比左住院費先,唔理你住一個鐘定幾耐,住多個24小時,每小時比$5000
比唔到住院費既,我理得你係殮房生呀,總知就唔入得急診室同婦產科
之前睇電視,有個所謂既中港家庭話無錢比住院費,仲話叫人開條特別通道比你
我心諗,無錢就咪搞大大陸婆個肚囉
以為自己係邊位呀,有咩誘因可以要政府開條特別通道比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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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鐵道男 於 6/6/2011 04:06 發表 
當年終審法院呢個判決,全香港嘅永久居民包括下一代真比佢玩死!有時我都唔明點解唔理乜人只要來港生仔就有居港權?乜理由呀?有腦都知係唔得啦!
正路來講,通常一個人喺嗰個地方出生、
父母其中一方已經在該地定居就理應有居留權,
除非擺到明係「旅遊」時出生 (唔知呢個係咪無)。
但香港情況特殊,好多異地伴侶,
亦有唔少唔係一開始就係香港人,
本身真係想喺香港落地生根,但又未住夠七年。
如果你咁樣一刀切話唔得,
咁佢哋落嚟香港成家立室為乜?
法例有漏洞係明顯事實 (顯然對父母身份無足夠定義),
而中國人質素低劣,蝗蟲特多亦都係事實,
但一刀切話唔得又真係好難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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