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已委任本人處理站友 teddybus 對 B3 板主 admin49 的停板上訴,有關案件編號為 2011-02。
本人剛剛把上訴理據送達 admin49(辯護人)。辯護人須於上訴理據發出後的 72 小時內,即香港時間 2011 月 9 月 3 日香港時間 11:00 前,向召集人提出辯護理據。除非辯護人已經在 Z 板請假,否則辯護人若在限期內未作出回覆,可當作不提上訴理據。
上訴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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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是次上訴的資料,已發送予 10 位陪審員,請陪審員於 2011 年 9 月 4 日(星期日)香港時間下午 6:00 前回覆以 iMsg 回覆,謝謝。
上訴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69 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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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佈
被停板的原文: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638649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 ... 649&pid=2338244 (#13 評分紀錄)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 ... 649&pid=2338335 (#16 評分紀錄)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 ... 649&pid=2338416 (#19 評分紀錄)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 ... 649&pid=2338427 (#20 評分紀錄)
原本停板通告: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 ... 8967&extra=page%3D1
陪審員獲邀進行以下投票,本人於限期前收到 4 位回覆,結果如下:
1. 上訴人的相關評分內容,有沒有違反站規 34 ?
有違反: 0 人
沒有違反: 3 人
棄權: 1 人
2. 上訴人的相關評分內容,有沒有違反站規 37 ?
有違反: 2 人
沒有違反: 2 人
棄權: 0 人
3. 上訴人的相關評分內容,有沒有違反站規 39 ?
有違反: 3 人
沒有違反: 1 人
棄權: 0 人
限期前打開過 imsg,回覆無效 (沒有回應投票問題):1 人
限期前打開過 imsg,沒有回覆:3 人
限期前沒有打開過 imsg,沒有回覆:2 人
由於站規37條一項出現同票, 因此召集人需投下決定性的一票.
如果扣分代表限制或妨礙其他站友張貼文章, 本站所有扣分將會違反37條, 因此我認為評分的目的只能算作表達意見, 因此我判有關評分並沒有違反第37條.
據陪審員投票,本委員會裁定站友 teddybus 第34,37條控罪上訴得直, 第39條控罪上訴不成立.
由於觸犯第34條的刑罰較重, 第39條的刑罰較輕, 經考慮過同案其他板友的判刑, 本人決定按站規第39,53b 條, 改向 teddybus 發出警告一個,
即時取消停板, 評分維持撤銷.
本人謹代表上訴委員會,向今次的陪審員致謝,他們包括: s3bl416, GD1570, tsoikc, nwfb23, ccicoltd, nr5800, gordon, ming, michaeltang, blueblue。上述板友,不論有否投票,都可以自行到 Y 板申領 100 ipower。
上訴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69
[ 本帖最後由 admin69 於 2011-9-5 12:1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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