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dmin74 於 2011-9-15 14:45 發表 
稍安無躁…facebook profile 應比 italk profile 私隱得多吧
我不管對方的fb profile內資料齊不齊全, 總之它是一個profile就是一個profile, 是profile就是別人的私隱
難道資料數量少就等於披露者沒有犯錯? 兩個扒 ...
如da54兄所言,你又有冇收到當事人投訴?
冇嘅話,根本投訴不成立
冇當事人投訴,根本冇人知道果啲資料是否真確
基於疑點歸於被告
呢個注意根本無效
btw,較早前報告呢個帖中有人鼓吹不合法行為都冇人處理
希望唔好新官上任連果三把火都冇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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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現懷疑有板友在本文內作出違規行為。
請回文#51-60之板友不要修改文章, 以便進行調查。
B3版 版助
admin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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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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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版友 千年 注意
經過調查及向閣下查問後, 發現你的言論並無惡意, 亦不是要人填命。
而你亦能解釋該言論純粹是用來宣泄情緒, 在憤怒的情況下失言, 而真正的意思是希望縱火者受應得的懲罰, 並非要置他們於死地。
因此閣下不算觸犯版規22條, 但本人希望你以後發言時能三思, 故向你發出注意一個。
B3版 版助
admin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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