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即係外傭可在港工作滿7年申請成為本港居民
政府點會走去改基本法或入境條例,咪一味只識釋法,唔通咁叻仔話而家外傭只可
做6年,第7年要返回原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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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童學校,全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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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053h4 於 2011-9-30 12:06 發表
其實過去一路都係咁做.....
做夠六年都係要飛返原居地過冷河再行新約....
不過, 呢個限制唔WORK
因為佢地留港可以自由活動, 無限制權利, 合乎通常居港的定議, 同一般人無分別
唔可以話飛返原居地過冷河就話唔係通 ...
所以咪話佢唔會咁叻仔用呢招,因為實會有人話佢違反人權法(出入境自由)
而家問題係當年臨立會修定入境條例時無清楚列明外傭係唔包括在內,反而
97年前入境條例就有規定,所以修改入境條例及基本法先可真正解決,不過
政府只會諗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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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童學校,全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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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睇清楚判決未?入境條例本身規定外傭唔可以因為住滿七年而申請永久居民身份,而家個判決就係話入境條例咁做係違憲,唔關臨立會事,因為無論你點改都係違憲。
公x黨律師好事多為又一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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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為咗捍衛香港法治同司法獨立,香港人民應該反對人大釋法。菲律賓人同印尼人如果願意以香港為家,我地應該感到自豪。
好多香港人俾三千幾蚊一個月就當人地係家奴,就算人地拎D福利都只係當補償。我建議向外傭傭主徵收高額外傭稅,填補相關額外福利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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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9# 的帖子
最多都係多咗批人同香港人爭公立醫院床位,爭上公屋,爭其他公共福利啫,問題不大。最緊要呢幾十萬人日後有投票權,公x黨坐定粒六多幾十萬鐵票,仲勁過DX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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