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冇乜誠意、但係有好過冇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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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種族歧視法時,有議員建議加入有關內地人的條款,但未被採納,並惹來網民批評。當年批評者,不知看法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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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無睇過引起事件的報導。 
我自己無去過影相。 
我自己無幫襯過亦唔打算幫襯D&G。 
我自己及相熟的人沒有在D&G或海港城打工。 
 
然而,據知今次道歉是由意大利總部發出。 
我不知道該公司內部架構,如適用的話, 
最好係由香港區、大中華區或亞太區高級職員出面解畫, 
他們會比較熟悉在地文化及較能掌握事態發展。 
 
我認為,公司明顯仍然在迴避事件核心: 
是否真有不准香港人影相但准內地人影相的規定? 
如有,為什麼及是誰作出這些規定?世界其他分店是否有相似規定或守則? 
如無,為什麼會出現市民及記者聲稱被禁拍照的情況? 
即使推說是海港城保安所為,但若沒有店舖的明示暗示, 
保安員也不會冒著得罪傳媒的危險禁拍吧?畢竟只是一張照片。 
 
問題核核核心:這間公司是否狗眼看人低? 
如果你只做遊客生意而當所有香港路人都係窮光蛋,這絕對不是適當的營商手法。 
據知禁拍時保安說了「過主」一詞,「過主」等於嘲諷受者係乞兒,係極其侮辱的詞語。 
 
公關上,佢地同中共對六四的態度一樣:承認有事發生,但不說是甚麼事, 
沒有為覺得自己做錯而深切反省對症下藥,亦沒有為覺得自己無錯而辯護。 
只希望時間丟淡一切,但其實一日唔正視解決,那條刺只會繼續刺進雙方心裡。 
這段可能有點無限上綱,但的確隱隱然有這個感覺。 
 
至於「阻人生意」,做生意唔係大晒, 
這間公司也不是小本經營街坊舖一時口快快得罪人,唔會做少一日半日生意就執笠。 
佢係跨國企業,品牌形象、公關手段、危機處理等理應有一套客觀及成熟的標準, 
若達不到人們對跨國企業的期望,造成自己生意及形象受損,也是咎由自取。 
 
事件的確係同內地人有關係,但如果當日保安係話「遊客就影得,香港人唔影得」, 
或者「美國人就影得,香港人唔影得」,結果都會係一樣。 
這次事件我不覺得內地人有太多角色,一直都只係「香港人 vs D&G」, 
所以也不牽涉歧視內地人的問題,反而係D&G歧視香港人。 
 
[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12-1-19 15:4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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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都係驚你班人拍到一位唔應該出現在名店内的名人,大家想多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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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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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人仍受種族歧視條例保護。換言之,若條例包括關於內地人的條款,優待內地人而歧視港人,便會觸犯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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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rnoldC 於 2012-1-20 02:08 發表   
本地人仍受種族歧視條例保護。換言之,若條例包括關於內地人的條款,優待內地人而歧視港人,便會觸犯法例。   
 
乜原來香港人同內地人唔同種族架? 
 
之前某位極愛quote香港法例既知名站友亂講過之後, 
就不時係呢度傳落去,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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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咁睇, 經過D&G件事之後, 而家香港除了反D&G, 更加敵視大陸人..加埋近來巴士上開枱食橙, 地鐵上食野, 及藥房幾乎打交事件,  
肯定既係, 香港人現在係極度反大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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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雞焉用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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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bw 於 2012-1-20 16:38 發表   
反而咁睇, 經過D&G件事之後, 而家香港除了反D&G, 更加敵視大陸人..加埋近來巴士上開枱食橙, 地鐵上食野, 及藥房幾乎打交事件,  
肯定既係, 香港人現在係極度反大陸人~ ...   整頓下都好, 
而家D大陸人黎到唔守規距, 
係MTR食野, 隨處小便, 打尖... 
香港人以前剩係心入面鬧, 但唔會講出口 
 
而家有人開始提醒, 
佢地點都無咁過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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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 的帖子
制定種族歧視法時,是有建議加入有關內地人的條款的。「種族」其實是約定俗成、無科學定義的,同一國家內的地域歧視與種族歧視其實沒有根本區別。 
 
種族歧視條例將種族定義為「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一名印度人如歧視另一名印度人的種姓,將視為歧視其「世系」,即觸犯法例(參考 P1,1.1)。那麼,根據一般定義,印度人是否單一種族? 
 
[ 本帖最後由 ArnoldC 於 2012-1-21 22:5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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