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會」案件06-003判決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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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於本年2月11日收到站友id=LA16-3ASV465/51投訴W板板主admin10(id=2500)
處事不公,沒有合理理由取消其參加W板的資格,而在投訴人於Z3板張貼查詢文章時
沒有對投訴人作出合理、清楚的解釋及在Z3板回覆投訴人時態度不佳。
按站規3C條賦予本召集人之權力,於2006年2月12日召集六名陪審員審理此案,惟於
限期前未收到過半數目的回覆,因而於2006年2月23日重審,並已於2月26日收到四位
陪審員之獨立裁決。
現公佈結果如下:
(i) 無理取消投訴人相片參加W板的資格:成立 (3:0) (1票棄權)
(ii) 沒有對投訴人作出合理、清楚的解釋:成立 (3:0) (1票棄權)
(iii) 在Z3板回覆投訴人時態度不佳:不成立 (3:0) (1票棄權)
由於贊成與反對票數並非相同,按站規3C(d)條賦予召集人之權力,召集人無需投下決
定性一票。此案之判決會交由站長決定,結果容後公佈。召集人在此謹向今次上訴案
件獲委任為陪審員之六位版主/版助及版友致謝。
是次陪審員名單(重審):
版主/版助:NV58(admin15), hk4sure(admin21), gordonckchan(admin08), asv21(admin11)
版友:virus, 3ASV196
「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
admin71(id=HY671)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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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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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通告
經委員會三位召集人商議,決定向W板主admin10發出兩個「注意」,
希望板主日後處理板務更為小心,及要留意言論可能對板友的影響。
至於被取消投稿的相片,我相信現時要重選該期投票是有點不切實際
,故希望板主能讓有關站友用該相片重新參加一次往後的任何一期選
舉。當然,有關友有絕對既自由決定是否再用該相片參選。
在此亦希望大家不要針對是次判刑是否輕重,因我在量刑時同時考慮
到是次為第一次有板主被判失職,陪審員的決定基本上已是對有關板
主最嚴重的懲罰,因此事對板主的聲譽已造成某程度上的影響,而在
判決發出後站長及板主admin10立即商討改善W板的板規,故我認為發
出「注意」是一個已平衡各方面的決定。
上訴及投訴板務委員會召集人
admin71(id=HY671)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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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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