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版友有沒有試過在外判公司工作,或者工作性質是「委派」(Secondment)
(即在某公司工作,但僱傭合約卻非該公司,而是另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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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6-3-1 17:42 發表
請問各版友有沒有試過在外判公司工作,或者工作性質是「委派」(Secondment)
(即在某公司工作,但僱傭合約卻非該公司,而是另一公司)?
可否講講閣下如何介定什麼是“外判公司”?
若果將“外判公司”定義為承接其他公司承辦的工作,
又或政府的合約工作,
咁好多機構都可以係外判公司。(有錯請指正)
至於Secondment,小弟曾被“委派”(實際上係兩間公司互相交換)
到另一間工程公司實習。原因係要吸取其他同工程有關的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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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一片海 會重返大洋 也許一片港 會再得芳香 風吹過 堅守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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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6-3-1 22:55 發表
這種職位實際上是Agent請,代表Agent在其客戶公司工作,長駐某一site服務。
咁樣算唔算係變相外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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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一片海 會重返大洋 也許一片港 會再得芳香 風吹過 堅守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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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3n370 於 2006-3-1 23:41 發表
咁樣算唔算係變相外判?
根本就係....以我現職職位為例 ,某電訊公司要請某一個職位,但就唔想比福利,津貼,強積金之類,咁電訊公司就會同agent有協議,比一筆錢agent 等agent請人再"委派"到電訊公司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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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趕鐵路 用錢鋪出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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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r1918 於 2006-3-2 17:40 發表
根本就係....以我現職職位為例 ,某電訊公司要請某一個職位,但就唔想比福利,津貼,強積金之類,咁電訊公司就會同agent有協議,比一筆錢agent 等agent請人再"委派"到電訊公司中工作
這種制度會割裂僱員的社會資本,他雖然是在該公司工作,但卻是Agent僱用的員工,與該公司其他僱員的
關係不是同事,而是外判商與客戶的關係。
資方利用這種制度,分化不同類別僱員的關係,令其僱員受到剝削亦無法團結力量爭取權益,試圖令勞工邊
緣化。對邊緣勞工有研究的學者李劍明及黃洪,在樂施會委託他們研究及撰寫的論文「香港邊緣勞工質性研
究:困局、排斥與出路」中,便指出:
這些資本所運用的策略顯示微觀的勞動市場失效:在一完全競爭性的勞資市場關系是不應存在著
權力關係的......資本對於勞工擁有極大的權力,固此他/她們之間的,決不是完全競爭性的勞資市
場關係。不平衡的權力關係使勞工永遠被受剝削。為了保持資方在權力上的優勢,資本會盡量打
壓勞工的集體力量。
(來源:「香港邊緣勞工質性研究:困局、排斥與出路」,李劍明、黃洪合著,樂施會/香港中文大學,香港,2001)
http://web.swk.cuhk.edu.hk/~hwon ... rker_qulitative.doc
不知道各位認為這種制度應否廢除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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