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已委任本人處理站友 3ASV174 對 B2 板主 admin26 的停板上訴,有關案件編號為 2012-03。
本人剛剛把上訴理據送達 admin26(辯護人)。辯護人須於上訴理據發出後的 72 小時內,即香港時間 2012 月 11 月 25 日香港時間 23:45 前,向召集人提出辯護理據。除非辯護人已經在 Z 板請假,否則辯護人若在限期內未作出回覆,可當作不提上訴理據。
上訴委員會召集人
admin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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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是次上訴的資料,已發送予 10 位陪審員,請陪審員於 2012 年11 月 26 日(一)下午7:00前以 iMsg 回覆,謝謝。
上訴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69 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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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佈
停板通告: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thread-736361-1-1.html
被停板的原文: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thread-733890-21-1.html
陪審員獲邀進行以下投票,本人於限期前收到 4 位回覆,結果如下:
1. 上訴人的相關文章在違反站規 34的情況下,判罰停板30天是否過重?
不是過重:4 人
過重:0 人
棄權:0 人
限期前打開過 imsg,沒有回覆:3 人
限期前沒有打開過 imsg,沒有回覆:3 人
據陪審員投票,本委員會裁定站友3ASV174就刑期長度上訴駁回.
由於沒有充份理由酌情減免, 本人按上訴委員會附例第8.3條, 決定向上訴人增加一倍的刑期, 即額外停板30日.
本人謹代表上訴委員會,向今次的陪審員致謝,他們包括: S3N92, nwfb1601, EL7659, JX9097, HY4099, ATR300~KU1062, exspeed, Crotone, gn3509, 3AD110。上述板友,不論有否投票,都可以自行到 Y 板申領 100 ipower。
上訴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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