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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hkitalk.net 站務資源中心 (Z) 暫停貼文權及警告紀錄 (Z4) 暫停貼文權:id = victorwong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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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貼文權:id = victorwong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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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91 發表於 2012-12-1 15: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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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本人現暫停一違規站友之貼文權。
標題:灣仔莊士敦道近大有商場3輛巴士相撞   
網址: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thread-739839-6-1.html
分板:B2
違規站友:victorwong888
回應編號:#52
違反站規:13、15、16、54B
判決:暫停貼文權51天

本人受admin26所託處理他對victorwong888站友之投訴。
此乃根據站規
3H. 副總板主負責協助總板主之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b)總板主在執行其職務時涉及利益衝突時暫代其職務;
c)板主以站友身份在自己所管理分板內投訴其他站友暫代其職務。

這次事件分成兩部分。

第一部分是覆核admin26對victorwong888站友是否有誤判。
.victorwong888站友於#34提出「我在動新聞看到回應,有消息指“司機又係病發導致撞車”」
 本人翻查過該篇報導網頁(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21127/51162265),
 網頁內有人留言「今次巴士佬又係病發導致撞車?」,相信是上述語句來源。
.admin26於#37認為victorwong888站友誤導失實,victorwong888站友於#52指
 「當時我聽到有消息是“司機又係病發導致撞車”本人的回應是配合動新聞某會員的回應,加上本人收到的消息而得出」
.綜合以上兩點,victorwong888站友於#34提出的論點,將網友回應的一個疑問,說成是「有消息指」,本身已構成誤導
 而#52提及「配合動新聞某會員的回應,加上本人收到的消息」,即表明「收到的消息」與「會員的回應」是兩回事,
 根本不能解釋#34為何將「回應」與「消息」混為一談
。有關上訴不被接納。
.本人認為admin26沒有錯判。

第二部分,victorwong888站友於#52指
「admin26或3ASV196指控我發表“誤導, 失實文章”
 實在是失實指控,
 小弟有熟識法律的朋友認爲閣下在網絡的言論對我的聲譽造成損害,譭謗本人,
 敬請相關會員向本人道歉,既往不咎」


.本人認為admin26並無錯判,因此victorwong888站友指admin26對其「失實指控」並不成立,是無理指控。
.B2板不是上訴或指控站務人員的地方,#52該段內容屬離題。
.victorwong888站友自己同時指控3ASV196站友,
 查3ASV196並無以普通站友身份在該篇文章對victorwong888站友有任何評語,該項指控是無理批評。
.無論victorwong888站友是否真正認識「熟法律的朋友」,若要求admin26/3ASV196道歉,即假定對方必然有錯,
 在自身有利益衝突、事件未有判決前未審先判,乃不尊重站務人員及其他站友。
.綜合以上各點,這個段落涉嫌違反以下站規:
 13. 站友張貼文章不應超越各討論區的討論範圍;
 15. 站友必須尊重站務人員及其他站友,並遵照站務人員之指示;
 16. 不得張貼灌水文章。灌水文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別:e)對任何個人或機構作出無理之批評。
 54B. 由第三者提出或在系統內任何地方張貼之上訴要求或有關評論,本站保留不予受理或評論的權利。公開張貼上訴要求亦可被視作張貼離題文章論。  

根據站規第53條a)
II)向本站或本站的板務人員作出失實的指控
IX)對站務人員作出無理之批評或抹黑,對本站作出毫無證據或失實的指控
判victorwong888站友暫停貼文權30天。

根據站規第53條b)
VII)對站友之態度欠佳
判victorwong888站友暫停貼文權14天。
以往記錄: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703986&highlight=victorwong888

根據站規第53條c)
I)文章偏離討論區主題
判victorwong888站友暫停貼文權7天。
以往記錄: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715523&highlight=victorwong888

以上三項分期執行,共停板51天,至2013年1月21日15:00。

站友需於停板期滿後自行依照站規第55條申請復板。
如站友對判決有異議,請依站規第 54 條及「上訴委員會附例」規定上訴。

現交由B2板原有板主(admin26、admin84)決定是否及何時解封涉事文章。

本人在此再次重申,站友貼文時應注意自己之態度,避免觸犯站規,謝謝。

  此致
各站友及站務人員

admin91
副總板主

[ 本帖最後由 admin91 於 2012-12-1 16: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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