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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ul2357paul 於 2013-1-30 19:44 發表 唔好忘記這個世界上還有道德,「過分縱容對方令自己的利益過分被掠奪」正是違反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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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ul2357paul 於 2013-1-30 19:44 發表 事實上宜家在輕鐵的八達通系統採用「入站機已經做了完整的交易紀錄,出站機只是進行回贈」的方式已經暗示了港鐵無法對於「離開輕鐵車站唔拍卡」這種行為進行完全地執法。 難度我們想港鐵為了把對於「離開輕鐵車站唔拍卡」這種行為進行完全地執法,而把輕鐵的八達通系統改為「先拍入站機後拍出站機才是做了完整的交易紀錄」這種方式,然後逾時冇拍出站機該八達通卡就會自動上鎖,港鐵就會以「意圖妨礙輕鐵的八達通機進行正常的交易紀錄」為理由徵收附加費,該乘客要到客務中心繳交附加費並把該八達通卡解鎖?試諗下社會主流會對於港鐵這個舉動有甚麼反應?
原帖由 skpracta 於 2013-1-28 13:05 發表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 ... AB482575EF001A7135/$FILE/CAP_556H_c_b5.pdf 大家可以參考下第9條2(c)段 嚴格來說,只要你離開輕鐵站範圍,唔理你有無 ...
原帖由 miklcct 於 2013-2-2 12:59 發表 難道一個車程不能包括離開輕鐵站的情況?!第9條第2c段沒有明文指出“完成車程”,只指出“已在鐵路乘搭列車”。 這樣大興南搭507銀圍落,在澤豐再上751往兆康又怎樣解釋? ...
原帖由 skpracta 於 2013-2-2 20:57 發表 一個車程的確是不可以離開輕鐵系統的範圍的(當然,同一車站轉月台以換乘前往另一方向列車不算離開),那麼“離開輕鐵站”當然不算一程車了。 你個Case肯定係2程車了。 大興南你為何不直接搭610去兆康? ...
原帖由 樂仔〞 於 2013-2-3 02:15 發表 係大興南搭 610 咪重覆車站 ...
原帖由 DGCNYO 於 2013-2-3 12:58 發表 跟本無人會用規則上的絕對去捉,舉証難,更要證明這樣做的損失,港鐵真係用黎票事倒上到庭,實俾個官鏟到上天倡有個客唔想轉多程車行一個站結果俾人話犯規? 要考慮一個合理性,開放式月台的流動性、還有現實問題,還有舉証的難度 當然,規則上你講曬,正如友愛日日見有人轉車同時去月台外的7仔買野食,甚至只係見月台多人行去後面月台外企企,你去捉佢都得啦,咁代表你的社會性道德是對?上到庭一定俾個官鏟到飛起..... 這是輕鐵系統的缺失性做成的問題,無理由責任落於乘客上,咁都咬住黎點黎罰,你贏的是法例,輸既就係社會營商道德同合理性囉...
原帖由 skpracta 於 2013-2-3 20:20 發表 大興南上車 (2號月台,610綫元朗方向) -> 銀圍 -> 澤豐 -> 屯門醫院 -> 兆康下車(1號月台) ,請解釋如何重覆車站?
原帖由 skpracta 於 2013-2-3 20:20 發表 大興南上車 (2號月台,610綫元朗方向) -> 銀圍 -> 澤豐 -> 屯門醫院 -> 兆康下車(1號月台) ,請解釋如何重覆車站? "舉證難" 並不代表你就可以犯法吧?法例並不會考慮"社會性道德"這個問題的。 法例的出現就是給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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