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50# 的帖子
既然大家都唔了解案發經過既時候,又從何肯定個司機一定係處於不當駕駛?
而且,
所謂不當既行為,
不如你又列出邊一部份你認為當時駕駛人係屬不當行為?
我只會話,
自己既自身安全都唔顧及既時候,
要人去顧及你既安全,將個責任推俾人既時候,
係點講都講唔通既事
呢個唔止係巴士司機,
更甚既係整體駕駛人士都有關連
尤其係而家既情況越黎越壞既時候,
仍然堅持住駕駛人有較大責任黎講,
我認為已經係對駕駛人存在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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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d2522 於 2013-2-26 23:54 發表 
基本上我都認同響各個道路使用單位中,駕駛者相對行人往往係需要負上更大同更重的責任,原因樓上多位已提及
但今次判決的確好似重左D? 肇事車長無超速,無衝燈,無藥物酒精影響下駕駛,雖然係撞死左人,不過係咪值得判咁重?
唔知 ...
裁判法院極少上載判案書上網, 想知判詞就有難度
[ 本帖最後由 nwfb94A 於 2013-2-27 01:0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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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93 於 2013/2/27 00:48 發表 
既然大家都唔了解案發經過既時候,又從何肯定個司機一定係處於不當駕駛?
而且,
所謂不當既行為,
不如你又列出邊一部份你認為當時駕駛人係屬不當行為?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21229/00176_085.html
「控方開案陳詞指,意外當日天氣良好,路面乾爽,事發後沒發現煞車痕跡。」可能係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我只會話,
自己既自身安全都唔顧及既時候,
要人去顧及你既安全,將個責任推俾人既時候,
係點講都講唔通既事
人都死咗, 你想佢還負什麼責任? 把屍抬去監獄服刑?
其實你只需要答一句, 是不是只要跟燈行車, 可以舞住架巴士「合法殺人」, 係咁多。
呢個唔止係巴士司機,
更甚既係整體駕駛人士都有關連
尤其係而家既情況越黎越壞既時候,
仍然堅持住駕駛人有較大責任黎講,
我認為已經係對駕駛人存在不公平
你似乎一直認為減少駕駛者的法律責任, 行人就知驚, 是否? 即係咁, 當那些人連被車撞死都不怕仍要亂過馬路時, 你認為他會理會駕車的刑責是多還是少? 當然, 你可以提議一種刑罰, 比起被車撞死更難受, 例如凌遲處死, 去罰亂過馬路的人的。
你其實係咪想透過減少駕駛者的法律責任, 令駕駛人「兇狠」一些, 最好多一些今次呢類意外, 見綠燈咩? 衝過去囉。見行人咩, 撞死佢囉。咁令全港交通意外傷亡數字大幅上升, 最好令香港的馬路比強國還危險, 你試下紅公仔踩隻腳出馬路吖? 啲車隨時就合法撞死你, 所以行人就會知驚了。呢個或者係你想見到嘅情況, 但咁樣係咪文明社會應有嘅情況? 又係咪大家想見嘅情況?
[ 本帖最後由 syp 於 2013-2-27 01:05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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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站係西營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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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2# 的帖子
問題係路面上既情況就唔止得呢兩種
而家最大個問題係各位一直跟緊現行法例去講呢件事,
而我係講緊現行法例下引伸既問題同埋對駕駛人既不公
撞死人,職業司機計佢唔係第一個,
而俾車撞死既,個阿婆亦唔係第一個
咁點解咁多年仲有呢d意外發生,
而且大家有眼見既係d人唔守法之餘仲要覺得咁做冇問題?
我都唔討論某d博你撞欏賠償既人
究竟係我地個牌太易考,
定係d行人覺得呢d事唔會發生晌佢度,
就算發生左都唔係佢地行人既錯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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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F5502 於 2013-2-27 00:40 發表 
法律面前,窮人 _ _ .....
冇事實根據或流於情緒宣洩的話,請你不要胡亂發表無建設性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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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3# 的帖子
都係果句,人死左唔係大晒,唔代表呢個就係責任
單係呢d case,唔該,
死者家屬支付堂費,俾個司機民事索償追討當中未能正常工作收少既收入丫
你話我冷血咩?我認…總比現時咁多位咁“人道”而不停將個責任轉移俾香港咁多位駕駛人士來得合理
而家冇人叫你見到綠燈衝住去,你亦諗多左,
但你講到合法殺人咁,
調番轉,
你唔肯去守法時係咪叫一眾司機五花大綁綁住你丫?
原因合理丫,冇人想無啦啦俾人告,講完
同埋一點,
你冇考慮過,
而家行人俾車撞到,
保障網係何其豐富,
真係衰D講,
隨時仲好過你做...
咁多野加埋,
你俾個原因我點解行人仲要驚危險?
[ 本帖最後由 da93 於 2013-2-27 01:2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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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54 於 2013-2-27 00:36 發表 
香港交通案件一向係睇你發生意外時因為乜野事而做左乜野,而唔係只睇死左傷左幾多人咁簡單。
AP69 單野個貨櫃佬唔係特登撞埋去架巴士 (或者明知巴士係前面而唔避),而係閃避車輛急煞時,拖架甩尾兼撞向巴士,無得同呢單案直 ...
(馬後炮mode)可以話你知,
呢D拖架甩尾機會極低,
只會推頭
因為拖架後半部冇任何轉向系統,
正如一個死bar頭一樣
有D活動bar頭就會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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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93 於 2013/2/27 01:14 發表 
都係果句,人死左唔係大晒,唔代表呢個就係責任
單係呢d case,唔該,
死者家屬支付堂費,俾個司機民事索償追討當中未能正常工作收少既收入丫
民事案呢, 照計無人阻止任何人為任何事興訟o架噃 (我法律知識就唔係好多) ? 當然民事法庭要咩條件才受理我就唔識啦。如果到時某方勝訴, 另一方當然要賠償兼付堂費啦。
你話我冷血咩?我認…總比現時咁多位咁“人道”而不停將個責任轉移俾香港咁多位駕駛人士來得合理
大家如何「將個責任轉移俾香港咁多位駕駛人士」呢? 行人當然有行人自己嘅責任, 但司機亦有司機嘅責任, 而家司機就係要負返佢自己嗰 part 的責任囉, 有什麼轉移? 你估如果今次司機係衝紅燈撞死人, 其他一切不變, 會唔會仍判兩年咁少? 而家行人衝紅公仔, *理論上* 已反映在司機刑期減免上, 算唔算行人已負上佢的法律責任呢又, 呢個就或者真係「責任轉移」喇。
而家冇人叫你見到綠燈衝住去,你亦諗多左,
但你講到合法殺人咁,
調番轉,
你唔肯去守法時係咪叫一眾司機五花大綁綁住你丫?
原因合理丫,冇人想無啦啦俾人告,講完
咁你而家又話「冇人叫你見到綠燈衝住去」, 咁個平衡點定位應該喺邊?
[ 本帖最後由 syp 於 2013-2-27 01:3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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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站係西營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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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錢請律師 -> 警誡供詞講錯野 -> ......
法律面前,窮人 _ _ 
原帖由 河灣西 於 2013-2-27 01:13 發表 
冇事實根據或流於情緒宣洩的話,請你不要胡亂發表無建設性文章
[ 本帖最後由 LF5502 於 2013-2-27 01:4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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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yp 於 2013-2-27 01:31 發表 
民事案呢, 照計無人阻止任何人為任何事興訟o架噃 (我法律知識就唔係好多) ? 當然民事法庭要咩條件才受理我就唔識啦。如果到時某方勝訴, 另一方當然要賠償兼付堂費啦。
大家是「將個責任轉移俾香港咁多位駕駛人 ...
問題係而家係差佬告,差佬果邊輸都係差佬/律政司俾,
唔關死者家屬事
而我講既係如果咁既情況下,
應該由引起呢件事既人既相關人士去負擔番整個費用
問題係講緊司機冇衝燈,冇超速,
你憑乜野話佢當時有不當行為,
咁講左咁耐,究竟佢有乜野問題而促使佢需要負呢個責任呢個先係重點所在,
而你亦都冇答過我,咁所以你話,點可以唔令我覺得係責任轉移?
咁你講到明司機衝燈超速既,
咁已經係明顯地係司機責任...
唔駛講架啦
見到綠燈衝住去,
第一,你已經甚少理當時車速,
有一個機會可能係已超速
第二,
你冇意識預佢會轉燈
你話個平衡點晌邊丫?
[ 本帖最後由 da93 於 2013-2-27 01:5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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