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公司要求摺BB車才可上巴士可能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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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慣例是要BB車摺好才上車(參考之前299事件
大家都認為巴士車長有理
因為九巴指引是要摺好BB車上車)
今日見報紙講港台節目
非常平等任務
卻話如果要求乘客摺好BB車
而乘客只得一人
便可能觸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PS 個節目又會咁應景,剛好係299片之後出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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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的帖子
問題在於反歧視條例有「間接歧視」的界定。
就樓主提及的個案,如果巴士公司定下一些政策或規條,表面上是要求所有人遵守,
但在執行上令有家庭崗位的人士受到不公平對待,就有機會觸犯相關的反歧視條例。
由於界線不易界定,巴士司機因此誤陷法網,其僱主(巴士公司)也要負上轉承責任。
故此政府有需要澄清相關問題。
[ 本帖最後由 eric278 於 2013-3-22 23:1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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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香港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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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界線能否凌駕交通安全?正如失明人士能不能開車一樣,那怕有個天才失明人士能夠用神奇方法通過駕試你就容許佢上路?同一道理
BB車上車,佔用非必要空間不說,我不認為上車後家長會主動抱住小孩,而大多情況小孩就隨車所動,這不是一個理想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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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咁都算歧視?
唔俾推住BB 車上車又唔係唔俾帶BB上車
宜家係你帶的工具(BB車)有問題而唔俾你上, 好正常呀
[ 本帖最後由 JF1261 於 2013-3-22 23:5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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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F1261 於 2013-3-22 23:51 發表 
其實咁都算歧視?
唔俾推住BB 車上車又唔係唔俾帶BB上車
宜家係你帶的工具(BB車)有問題而唔俾你上, 好正常呀
係咪將bb 車等同左輪椅之類的東西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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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呀! 咁以後有相同情況! 係唔係要車長, 站長或其他認可人仕即場要當事人簽生死狀? 唔簽唔開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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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會有這問題的...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重點 不是安不安全
而是有家庭崗位的人會不會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而犯了法例
527章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19條
(1) 從事向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不論是否為此而收取款項)的人
(“前者”),如藉以下做法歧視任何具有家庭崗位且謀求獲得或使用該等貨品、設施或服務的人
(“後者”),即屬違法—
(a) 拒絕向後者提供或故意不向後者提供任何該等貨品、設施或服務
(2) 第(1)款所提述的設施及服務舉例如下─
(f) 交通運輸或旅遊設施;
簡介中講巴士司機係因為佢地而唔開車 可能真係犯左
當然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係唔係比其他條例大, 我就無研究了~
(但前文所指失明人士不可駕車, 在其他法例的保護下, 是沒可能發生的-> 在374b章 9條中確保了 視力差的人是不可駕車)
歧視條例這東西係好奇怪的, 有時我們一般的想法,會犯了法也不定
不過我想睇左段片 再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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