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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會」案件06-005判決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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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603 發表於 2006-4-6 10:5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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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誰@359~ 於 2006-4-5 23:11 發表

同埋我想同你講,一張相o係某一期輸左,再選過係有可能贏嫁
點解?因為對手唔同晒囉!


輸就係輸,
如果因對手唔同而贏出
已經失去了意義
~誰@359~ 發表於 2006-4-6 19:1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hickenTong 於 2006-4-6 06:48 發表

同埋我想同你講,一張相o係某一期輸左,係唔可以再選過~

我曾經向新任板主查詢,佢指出話如果o係上年度曾經參選而落敗既
可以o係今個年度重新參選,而且我都只係回覆2500果句「畀你選晒五十期都係一樣」

原帖由 ken603 於 2006-4-6 10:56 發表
輸就係輸,
如果因對手唔同而贏出
已經失去了意義

咁請問無情情多左幾個唔應該出現既對手,個選舉又係咪冇晒意義、冇晒公平呢?
最重要既一點,係呢d原本已經冇得選既相片都o係選舉入面勝出喎
咁好難唔令其他合法參加者覺得板主處事不足,間接令果d相片參選,從而勝出
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2500 發表於 2006-4-6 23:0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誰@359~ 於 2006-4-6 19:17 發表

我曾經向新任板主查詢,佢指出話如果o係上年度曾經參選而落敗既
可以o係今個年度重新參選,而且我都只係回覆2500果句「畀你選晒五十期都係一樣」


真係可以選足晒五十期
到第三期打後都無晒意義
加上投票者會投完一次再投多幾次係同一張相上 (我就有所保留)
HY671 發表於 2006-4-7 10:4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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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500 於 2006-4-6 23:09 發表


真係可以選足晒五十期
到第三期打後都無晒意義
加上投票者會投完一次再投多幾次係同一張相上 (我就有所保留)


既然係咁講,咁咪由得佢次次用同一張相選到夠囉。

個人認為不用對標題有太大的限制。
永遠懷念MJ
hkbw 發表於 2006-4-7 13:5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Y671 於 2006-4-7 10:49 發表


既然係咁講,咁咪由得佢次次用同一張相選到夠囉。

個人認為不用對標題有太大的限制。


我個人都覺得標題係次要的...

不過, 如果有板友特登唔跟規矩又另當別論.......

就算係現行板規下, 都好難次次用同一張相選了..
事關一張相, 如果係有參選權之後, 落敗的話都要一年先有得再選啦..

再者, 個人相信板友的眼睛是雪亮的, 大家要對大家有信心..

(此為個人意見文章)
殺雞焉用牛刀?!
~誰@359~ 發表於 2006-4-7 19:4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2500 於 2006-4-6 23:09 發表


真係可以選足晒五十期
到第三期打後都無晒意義
加上投票者會投完一次再投多幾次係同一張相上 (我就有所保留)

即係選第二次果陣都有意義啦…
同埋我發覺召集人一直都當板友既要求、意見冇到囉
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HY671 發表於 2006-4-8 09:0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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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誰@359~ 於 2006-4-7 19:40 發表

即係選第二次果陣都有意義啦…
同埋我發覺召集人一直都當板友既要求、意見冇到囉


你只可以說召集人好似當某幾位板友的意見冇到。

因為第一:你唔係幾位召集人,你唔知道/唔明白人地點解要咁做;
第二,到現時為止只是有幾位板友特別不滿這兩次裁決,唔好講到好
似全部人企晒係你果邊。

你要用你既角度諗野無問題,但人地逼唔到你改變既同時,你亦要明
白你唔係咁容易改變人地。這次不是一個絕對是否只是「對與錯」的
簡單問題。

最後希望你講野尊重一下,唔好成日把「某某當我冇到」掛在咀邊,
這是一個嚴厲的指控,亦是對被批評的人極大的侮辱。
永遠懷念MJ
~誰@359~ 發表於 2006-4-8 10:2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Y671 於 2006-4-8 09:00 發表
你只可以說召集人好似當某幾位板友的意見冇到。

因為第一:你唔係幾位召集人,你唔知道/唔明白人地點解要咁做;
第二,到現時為止只是有幾位板友特別不滿這兩次裁決,唔好講到好
似全部人企晒係你果邊。


冇錯!因為直到現時呢一刻,都冇一個公開既準則
畀板友知道召集人考慮判決果陣會從邊幾方面決定
咁好難唔令板友不滿

原帖由 HY671 於 2006-4-8 09:00 發表
你要用你既角度諗野無問題,但人地逼唔到你改變既同時,你亦要明
白你唔係咁容易改變人地。這次不是一個絕對是否只是「對與錯」的
簡單問題。


你唔改都要畀個原因人地丫,而家就係衰冇公開準則呢下野丫嘛

原帖由 HY671 於 2006-4-8 09:00 發表
最後希望你講野尊重一下,唔好成日把「某某當我冇到」掛在咀邊,
這是一個嚴厲的指控,亦是對被批評的人極大的侮辱。


想解釋一下,請問你幾時見到我將呢句野掛o係咀邊呢?呢種都係一種嚴重指控
加上我係講緊「我既意見」而唔係「我」呢個人,而事實上我嘈左咁耐,回應係有
但係都冇解釋過點解應有關板友要求而重選,或者做任何既補償工作
不過都係既…要解釋一早解釋左,如果唔係洗鬼拖咁耐
只係希望委員會好好聽取一下板友既聲音
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HY671 發表於 2006-4-8 11:3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誰@359~ 於 2006-4-8 10:27 發表

冇錯!因為直到現時呢一刻,都冇一個公開既準則
畀板友知道召集人考慮判決果陣會從邊幾方面決定
咁好難唔令板友不滿

--------------------------------------------------------------------------------------

你唔改都要畀個原因人地丫,而家就係衰冇公開準則呢下野丫嘛

--------------------------------------------------------------------------------------

想解釋一下,請問你幾時見到我將呢句野掛o係咀邊呢?呢種都係一種嚴重指控
加上我係講緊「我既意見」而唔係「我」呢個人,而事實上我嘈左咁耐,回應係有
但係都冇解釋過點解應有關板友要求而重選,或者做任何既補償工作
不過都係既…要解釋一早解釋左,如果唔係洗鬼拖咁耐
只係希望委員會好好聽取一下板友既聲音


1. 兩次對有關前板主既判辭中都有講過判左乜,罰乜同建議乜,如果你認
為召集人不宣判重選就叫做「唔解釋」、「沒有公開既準則」的話,我唔
準備繼續同你爭辯下去。若召集人認為有必要重選、或重新公佈該期之結
果,我諗一早就講左。[再者,以閣下的性格,即使召集人羅列出詳細的所
謂公開準則來支持判辭,亦只會讓閣下拿來反駁,因為一直以來你只是不
停在列出你認為人地有既問題,但同時你唔會諗下你自己有既問題係邊度
。站長及新任板主已回覆點解唔會再受理,但你仍然唔接受,即係話唔合
你心意既全部都是歪理。]

2. 你認為召集人沒有公開準則,是不是只是因為達唔到你的個人訴求?第
一次投訴中,我已覆了投訴人佢可以用同一張相再選過,而你是次的投訴
以我所知站長及新任板主已表明唔會恢復你的獲選資格,但同時認同前任
板主有出錯的地方,在是次召集人的判辭已提出了建議改善的地方,只是
召集人所作的決定未全部合乎你的心意和訴求吧?

講左咁耐都係我同你單打獨鬥,其實你認為有幾多人認同你呢?或者你認
為無人認同你唔係問題,「你係岩既」,但如果一篇幾百人次入黎睇過既
文都冇乜人出黎支持你的話,真係全部入黎睇文既都是「有問題」嗎?

我真係唔係想阻止你繼續爭取你要爭取既野(正如我之前在imsg中同你講既
一樣),但點解我要咁激動在此回文,係因為你在爭取你個人目的時完全唔
尊重其他人。起碼我在參與的過程中有咁既感覺,我好希望你在爭取過程
中學習一下照顧別人的感受,唔好俾人覺得你受左少少委屈之後就想點就
點。

是次事件與我無太大關係,我亦不想再討論太多,在此講句祝君好運。
永遠懷念MJ
eric278 發表於 2006-4-8 12:0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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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是次案件之召集人,本人其實受到的壓力不少,亦收到不少向本人表達不滿的意見。
但本人仍要處理的原因是要讓版友及各版主知道事件,並作出必要改善。

而且原有版主已辭職,若要求他恢復參選資格,是不合理及職務上不容許。本人現時要做的,是確保W版版規切實執行,不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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