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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會」案件06-005判決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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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359~ 發表於 2006-4-8 12:2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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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文

[ 本帖最後由 ~誰@359~ 於 2006-4-8 13:13 編輯 ]
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誰@359~ 發表於 2006-4-8 13:0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Y671 於 2006-4-8 11:34 發表


1. 兩次對有關前板主既判辭中都有講過判左乜,罰乜同建議乜,如果你認
為召集人不宣判重選就叫做「唔解釋」、「沒有公開既準則」的話,我唔
準備繼續同你爭辯下去。若召集人認為有必要重選、或重新公佈該期之結
果,我諗一早就講左。[再者,以閣下的性格,即使召集人羅列出詳細的所
謂公開準則來支持判辭,亦只會讓閣下拿來反駁,因為一直以來你只是不
停在列出你認為人地有既問題,但同時你唔會諗下你自己有既問題係邊度
。站長及新任板主已回覆點解唔會再受理,但你仍然唔接受,即係話唔合
你心意既全部都是歪理。]

2. 你認為召集人沒有公開準則,是不是只是因為達唔到你的個人訴求?第
一次投訴中,我已覆了投訴人佢可以用同一張相再選過,而你是次的投訴
以我所知站長及新任板主已表明唔會恢復你的獲選資格,但同時認同前任
板主有出錯的地方,在是次召集人的判辭已提出了建議改善的地方,只是
召集人所作的決定未全部合乎你的心意和訴求吧?

講左咁耐都係我同你單打獨鬥,其實你認為有幾多人認同你呢?或者你認
為無人認同你唔係問題,「你係岩既」,但如果一篇幾百人次入黎睇過既
文都冇乜人出黎支持你的話,真係全部入黎睇文既都是「有問題」嗎?

我真係唔係想阻止你繼續爭取你要爭取既野(正如我之前在imsg中同你講既
一樣),但點解我要咁激動在此回文,係因為你在爭取你個人目的時完全唔
尊重其他人。起碼我在參與的過程中有咁既感覺,我好希望你在爭取過程
中學習一下照顧別人的感受,唔好俾人覺得你受左少少委屈之後就想點就
點。

是次事件與我無太大關係,我亦不想再討論太多,在此講句祝君好運。


1.冇錯我係對召集人既判決感到不滿,但係我話冇解釋,係因為我再三詢問過之下都冇人講點解
而唔係好似你所講咁樣「唔重選 = 冇解釋」!
況且o係岩岩召集人既判決入面,我都冇再要求過佢重選,而只係問佢有冇考慮其他方法
再者,我亦都唔覺得o係呢件事上面自己有咩問題,我只係覺得你o係度不斷咁o係我身上面搵問題
你身為召集人之一,你見到有人講到「公開準則」
只係講到話「有所謂公開準則都會畀人駁返轉頭」呢類咁消極咁負面既野
就從來冇諗過委員會原來係差一樣咁既野(最少我o係你篇回文度睇唔到先)
同埋,唔通你唔覺得你口中既「站長及新任板主已回覆」呢段野同06-005係冇關咩?
唔通你見到站長有o係呢篇文回覆過咩?唔通你覺得新任板主o係呢篇文既回覆係回應緊我口中既問題咩?
唔通你認為新任板主既回應係出於板務上既性質?
再諗深一層,唔通你自己唔覺得我岩岩引出泥呢句野係有針對我咩?

2.我覺得一個公開而固定既準則對於一個處理投訴、上訴既委員會泥講係非常重要
因為要建立到一個類似組織既公信力,處理案件果陣係必需做到公平公正同公開
如果委員會處理案件果陣係無法可依,就算召集人羅列晒佢所考慮既因素果陣
都要有人對判決抱有懷疑既態度,加上,如果你單憑呢次事件就覺得公開準則係為本人而設
實在有欠公平,而o係你呢個Point度,係睇得出你就06-005呢單案件去作出討論果陣
加入左對我既負面評價
「而你是次的投訴以我所知站長及新任板主已表明唔會恢復你的獲選資格,但同時認同前任
板主有出錯的地方」

難道你覺得我引出泥既呢段說話係同06-005有關係?

3.「幾百人次」同「幾百人」係唔同,雖然人次係唔可以證明有好多人支持我
但係你都唔能夠用「人次」去推測好多板友唔同意我既講法

我對你既「唔阻止我爭取任何野」感到高興,但係o係你睇到我既木屑果陣,你係睇唔到自己眼中既大樑
從你呢篇回文入面,我覺得你已經係滲入左以往我既回文方式、立場,而唔係單純從06-005呢件事度出發
我明白到你既人生經驗比他人豐富,但係唔代表你批評他人既時候可以對人不對事
我覺得你身為板務人員,雖然唔係用板務戶口,但係咁唔代表你講野可以唔檢點
亦都唔係第一次有板友向你提出過呢一點

為左唔想自己因為罵戰再畀人ban過,我諗我非必要都唔會o係篇文回文啦
最後都係祝你好運

[ 本帖最後由 ~誰@359~ 於 2006-4-8 13:12 編輯 ]
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2500 發表於 2006-4-8 23:0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誰@359~ 於 2006-4-8 13:01 發表
我覺得一個公開而固定既準則對於一個處理投訴、上訴既委員會泥講係非常重要


我都讚成這一點
起碼可以避免再有趣事出現 (相信委員會成員知我講乜)
petcity 發表於 2006-4-9 01:2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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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bw 發表於 2006-4-9 07:3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6-4-8 12:02 發表
身為是次案件之召集人,本人其實受到的壓力不少,亦收到不少向本人表達不滿的意見。
但本人仍要處理的原因是要讓版友及各版主知道事件,並作出必要改善。

而且原有版主已辭職,若要求他恢復參選資格,是不合理及職務上不容許。本人現時要做的,是確保W版版規切實執行,不再重蹈覆轍。


本人亦都認同eric兄的看法.
與其再繼續就此問題糾纏下去, 倒不如在日後改善, 來得較為實幹一點.
殺雞焉用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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