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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ochi94914 於 2013-11-11 20:41 發表 你有無用閃光先? 第一個位係坑同坑中間, CARLO有唔啱,你都一樣有唔啱 仲有, 但須留意,任何人如公開刊登相片而該相片附有被拍攝者的個人資料之註腳(未經當事人同意),便可能已違反條例。如有關註腳含有未經證實的負面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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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wfb5512 於 12-11-2013 01:30 發表 認真呀,我覺得個車長係呢件事上係有唔岩嫁啦,始終係相中睇返車長手指指比人感覺都好差下,好有挑釁性... 同埋係咁開大燈閃人呢下我覺得都幾過份 而且聽返樓主所講呢位車長仲出言恐嚇,如果係真的的確係可以報警... 不過我 ...
原帖由 cyruswong 於 2013-11-12 08:33 發表 我只係影冇做過其他ge事
原帖由 mtr051 於 12-11-2013 08:45 發表 敢問樓主一句,你係味企出馬路影???
原帖由 cyruswong 於 2013-11-12 08:47 發表 企係坑中間
原帖由 lobo8217 於 12-11-2013 08:53 發表 講完啦,企係馬路上面,駕駛者閃大燈溫馨提示(警告),你都係唔離開,於是出手指指清楚係提示你,都最後都唔離開就落車叫報警,同用手機拍低證據,因為有行人走出馬路妨礙交通安全...成件事合理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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