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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B) Bus 巴士討論區 香港巴士討論 (B2) 28/12 起 , 110 , 118永久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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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調整] 28/12 起 , 110 , 118永久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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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ergen 發表於 2013-12-26 01:0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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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改,不如東區再大拆 :
118 杏花邨 - 東京街,來回經柴灣斜
118x 藍灣半島 - 東京街,跟8p模式上東廊
102 北角健康中街 - 美孚
102x 筲箕灣 - 美孚,跟722模式上東廊
112 天后 - 蘇屋
106 北角健康中街 - 黃大仙
106x 筲箕灣 - 黃大仙,跟722模式上東廊
126 藍灣半島 - 黃大仙,柴灣斜來回上東廊
110,116維持現在不變
驚唔夠車、唔夠客就拉疏班次
大家傾下
JC8385 發表於 2013-12-26 01:4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3BL100 於 2013-12-26 00:48 發表


其實如果118P改經北角但取消經環翠會否更好?
至少在進一步研究大型重組前,下繁有限度補償北角客

118P大可以考慮跟N8P停SKW再直飛SSW
s3n370 發表於 2013-12-26 02:44 | 顯示全部樓層
就算真係4車夠跑番去接到2車,結果變成車程延長40%,但用多60%資源。數字上拉近佐,但仍然係唔成比例。

原帖由 tommy11529 於 2013-12-25 01:30 發表

2.合法性問題,你話借牌同租賃係世界上解決牌照問題相當普遍的做法
請問你有咩例子說明世界上有咩地區係咁做呢?(我真係唔知有冇,有的請你話我知)
再者,世界上個d地區係咪同香港一樣行普通法及公共巴士專利權?

你話睇番香港巴士,港鐵接駁巴士不就是以九巴名義營運收費服務嗎?城巴Network 26以至嶼巴假日的支援車輛不是由外界租回來,再行自己的專營路線嗎?
你睇就咁簡單,其實港鐵接駁巴士香港政府於1999年5月3日起批出特許經營權予九巴,並將接駁巴士路綫納入九巴的專利巴士服務的
而唔係話咁九鐵(當時仲係九鐵)叫KMB做就做得


(假定以禁區紙做例)

所謂借牌唔係話某君有張無限制0既沙頭角禁區紙,就借俾無禁區紙0既阿豬阿狗入沙頭角。
而係無禁區紙0既阿豬阿狗想影幾張沙頭角0既風景相,就搵某君幫手入去影。簡單講句係合法搵有牌人士/機構代辦。

小弟舉0既九巴營辦港鐵接駁巴士呢個例子,九鐵不能營辦收費的巴士服務,
果幾條路線最終以九巴路線名義開辦,收取車資並大部份最終入九鐵袋,就係好典型的“借牌”。

原帖由 tommy11529 於 2013-12-25 01:30 發表
其實唔好講特別情況,即使唔係改專利權,政府都會係若干年就刊憲專利權其公司可以行駛的路線(請參考: 1991年第353號法律公告、
1997年第117號法律公告、1997年第119號法律公告、2001年第70號法律公告、2001年第71號法律公告、
2001年第72號法律公告、2001年第73號法律公告、2001年第74號法律公告、2001年第75號法律公告、
2003年第60號法律公告、2003年第61號法律公告、2003年第62號法律公告、2003年第63號法律公告、
2003年第64號法律公告、2003年第65號法律公告、2004年第201號法律公告、2004年第202號法律公告、
2004年第203號法律公告、2004年第204號法律公告、2004年第205號法律公告、2004年第206號法律公告、
2006年第161號法律公告、2006年第162號法律公告、2006年第163號法律公告、2006年第164號法律公告、
2006年第165號法律公告、2006年第166號法律公告、2008年第36號法律公告、2008年第37號法律公告、
2008年第38號法律公告、2008年第39號法律公告、2008年第40號法律公告、2008年第41號法律公告、
2009年第150號法律公告、2009年第151號法律公告、2009年第152號法律公告、2009年第153號法律公告、
2009年第154號法律公告、2009年第155號法律公告、2011年第12號法律公告、2011年第13號法律公告、
2011年第14號法律公告、2011年第15號法律公告、2011年第16號法律公告、2011年第17號法律公告、
2012年第4號法律公告、2012年第5號法律公告、2012年第6號法律公告、2012年第7號法律公告、
2012年第8號法律公告、2012年第9號法律公告、2013年第55號法律公告、2013年第56號法律公告、
2013年第57號法律公告、2013年第58號法律公告及2013年第59號法律公告。)

個d法律公告是根據s.5(1) of Cap. 230就中華汽車有限公司、九龍巴士(1933)有限公司、新大嶼山巴士
(1973)有限公司、城巴有限公司、龍運巴士有限公司及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而指明路綫表的命令

另外城巴Network 26以至嶼巴假日的支援車輛不是由外界租回來,再行自己的專營路線嗎?
因為唔知點解TD比的,不過城巴Network 26的支援車輛是根據 s.16A(1d) of Cap. 230, 任何專營公司可以書面向署長申請─暫時改變在指明路綫或非指明路綫使用的巴士的載運量及種類。

而且你話合營係巴士公司傾得成就得都錯
根據 s.7 of Cap.230 (專營權轉讓或其他處置的限制), 未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專營公司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專營權。
所以冇政府比咁做係唔可以咁搞

P.S: 其實巴士公司想改班次,加車,加班都要TD署長比先得的(under s.16 of Cap.230 )
原帖由 tommy11529 於 2013-12-25 01:49 發表

s.7 of Cap.230:
未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專營公司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專營權

ss.4(1)(2a)(2b) of Cap.230:
除非根據一項根據本條例或另一成文法則批予的專營權,否則不得經營公共巴士服務。
任何人─

        (a) 經營任何公共巴士服務,或管理或協助管理任何公共巴士服務;或
        (b) 使用巴士經營任何公共巴士服務,或安排使用或准許使用巴士經營任何公共巴士服務,
而該項巴士服務是違反第(1)款(除非根據一項根據本條例或另一成文法則批予的專營權,否則不得經營公共巴士服務。)而經營的,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00

ss. 16(4a)(4b) of Cap. 230:
(4) 任何專營公司如認為情況需要,可按照根據第(1)款發出的指示,在該公司並不享有獨有權利經營公共巴士服務的任何指明路綫(i.e:聯營路線),增加服務班次,但所增加的班次須

        (a) 由該專營公司與在該路綫經營公共巴士服務的其他專營公司議定;
        (b) 由署長批准。

1.請問專利巴士公司可否將法定的自己做的指明路線轉比另一間公司呢?(請參考s.7 of Cap.230)(專利權有冇合營公司的名?? )
2.即使專利巴士公司可以將法定的自己做的指明路線轉比另一間公司,咁個間公司可唔可以經營/管理其路線服務呢?(請參考s.4(2a) of Cap.230)(專利權有冇合營公司的名?? )

仲有,如果合營公司只係做分賬的平台,上面講的都唔中。
但合營公司就唔可以根據Cap.230收車費wo(有d似以前九鐵巴士唔收得車費咁(不過唔完全相同)),咁d錢仲係個2間巴士公司度wo,咁你講的野完全唔work lo

最後你仲認為可以的,請你寫信告訴巴士公司咁做啦,分分鐘會請你做員工呢


首先好多謝閣下詳盡的資料。但請再了解小弟講乜?

所謂搞聯營公司只係合作同分賬的平台,出車營運同收錢最終都係有專營權果間,
咁又點會出現“改專營權”、“轉讓/以其他形式處置專營權”呢個情況呢?
聯營“公司”誠然可能有觸犯“無專營權但協助管理專營巴士”一項。
咁咪唔開公司,兩巴傾掂數再去執行便是。

誠然小弟無重點講要運輸署署長批准呢點,
但小弟所提的一體化運作模式,只係純綷牽涉資源調動,並不牽涉班次減少影響乘客/增加班次或會違背鐵路優先政策。
巴士公司可以避免不必要地使用不成比例的資源,去應付車程延長呢個問題。
減少巴士不必要私牌,更可減少排放,改善空氣質素。
如果巴士公司肯做,唔見得運輸署一方會有阻力。

故此小弟仍然認為方案的阻力係在於巴士公司的意願本身,而非法例所限。
亦正如小弟前文所講,如果是但一方攬炒,咁就講乜都多餘。
也許一片海 會重返大洋 也許一片港 會再得芳香 風吹過 堅守這個
杜比 發表於 2013-12-26 06:5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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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那建議
106X對柴小來説都是很慢
106X應該跟2X上東廊
106拉落耀東110要取消

[ 本帖最後由 杜比 於 2013-12-26 09:01 編輯 ]
kay 發表於 2013-12-26 10:16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想106分擔118客源
極限係筲箕灣/西灣河上落東廊,健康村先上落意義唔大,班客只會繼續搭118轉車

今次重組到最尾睇黎都只係想穩定118班次,減少私牌
102九巴睇個樣乜都唔駛做,城巴幫102上繁開多兩班就搞掂,118可以話接近原封不動

日後118返到藍灣半島應該多左D時間抖,班司機應該都幾happy
人地102/106係港島除時行多半個鐘至一個鐘,118班司機可以行東廊仲隨時多左15分鐘抖
110好在新巴係尖東換司機,唔係都係玩殘班司機..

雖然118透過改道令行車+休息時間多左,但客量下降,除非咁好彩搵到5千個新客,否則對巴士公司無著數
尤其係柴灣小西灣人口格局無乜點變,要係現有其他交通工具上搶5千人返黎亦都唔係想象中易(咁易搶好多線做左線王啦)
最壞情況係無左就無左
合理行為不容無理干涉,後果自負
chiuandy123 發表於 2013-12-26 13:0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kay 於 2013-12-26 10:16 發表
除非咁好彩搵到5千個新客,否則對巴士公司無著數
尤其係柴灣小西灣人口格局無乜點變,要係現有其他交通工具上搶5千人返黎亦都唔係想象中易

事實上係好多柴小人比渣華道嚇怕了
冇着數兩巴又點會肯做
你當入面嗰堆"高層"全部傻的嗎
david93 發表於 2013-12-26 13:1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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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118往九龍方向只係柴灣+小西灣都已經可以班班滿甚至頂閘
相信回程飛左北角之後果d去程118回程MTR的柴灣+小西灣客可能會用返118
LN8033 發表於 2013-12-26 13:29 | 顯示全部樓層
118無左5000個北角客,睇下佢會執到幾多由鐵轉過黎嘅客,我諗都有少部份筲箕灣客會用118嘅
tommy11529 發表於 2013-12-26 16:1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3BL100 於 2013-12-26 01:00 發表

我傾向相信tommy板友提到的法律同技術問題(睇佢回文應該都大概估到佢係咩機構做),
我覺得以現實限制,加上巿區塞車日益嚴重下,
暫時唯有試下拆線唔改時段,縮行車時間減少私牌


知道我係係咩機構做唔係掛 (其實我仲係學生讀書中,做2份part-time姐)
不過好好奇你估我係咩機構做

其實拆線唔係唔好,但拆線都會搞到時段的問題,而且仲要諗埋其他的問題(比如人手etc)
要是巴士公司唔係只着眼收入會否減少/比了對家
而多d從環保/支出/乘客的角度去諗的時候,就唔會點都傾唔成

但現實的商業社會中,個個都只會睇自己的利益會唔會受損
所以其實係要TD好好做好中介,唔得時就要運用法例比佢的權力去搞掂

而唔係有巴士公司自己傾就算,傾唔埋都唔理
而且法例係比佢可以修改做獨營時,咁點解唔直接咁做而有佢繼續出咁多車而係咁私呢(當然我明白TD都應該怕巴士公司會司法覆核 )
kay 發表於 2013-12-26 16:5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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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又計下數先,睇返rdp 118每日應該約有25500個乘客
減晒北角客(3237+1664),得返20599個客
減埋南行受惠乘客(8400),有12199個客

咁我假設呢12199個客全部都係搭118過九龍
又假設埋有班人因為嫌南行慢,而轉搭其他交通工具
所以南行得8400個客,差額得3799,當3800

我當118有人回流,達至去程同回程都係12199,即係會有3800人回流
但同4901比,仲有28%距離

而因為去程車程無快到,所以去程理論上唔會多左客

柴灣小西灣又無咩新發展,人口應該都不變
而118小西灣、柴灣斜班友,應該都會搭118,本身遠離鐵路,加埋柴斜尾站
反而柴灣應該會有回流,當然都唔確定有幾多

同埋睇返依家118南行,話就話兜北角趕客,但多人既班次係頂閘落北角
落少少人又繼續頂閘上東廊,本身係咪因為兜北角而嚴重影響吸引力個人有少少保留

[ 本帖最後由 kay 於 2013-12-26 16:51 編輯 ]
合理行為不容無理干涉,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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