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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hkitalk.net 站務資源中心 (Z) 「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 (Z5) 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會程序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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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會程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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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14 發表於 2006-4-10 16: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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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主/板助、板友:

為了讓各位板主及板友更加了解本委員會的運作,以及使本會處理各項投訴或上訴時更加完善,現把委員會處理詳細程序及相關信件貼出。

歡迎各位板主及板友就本會的程序及信件內容提出意見,若對本委員會有任何疑問,亦歡迎在此發表。本委員會會因應各位的回應及實際情況,對程序作出修訂,以配合各方面的需要。

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之一
admin14(superay)謹啟


(以下為最新修訂版本)


委員會簡介

根據站規,對板務人員使用Admin戶口時的種種情況作出投訴,當中包括對其違規判決(「警告」及「停板」)作出上訴。
所有投訴,需於7天內提出,並交由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處理。
(「注意」並不屬於投訴範圍)
請於投訴信中列明希望委員會處理的事項,並電郵到站長信箱appeal@hkitalk.net

抽出陪審團及通知雙方

1.站長轉介投訴予本委員會。
2.所有召集人商議,決定是否受理該投訴。
3.受理的投訴將由一名召集人負責;不受理的投訴由召集人向站長反映原因後,由站長回覆。
4.陪審員名單分開2部份,
(i) 板友:所有擁有超過2000 iPower的板友,及擁有超過500 iPower的板友自願報名而成。
(ii) 板主:站內所有板主及板助。
(板友陪審員名單定於每年1月及7月更新一次)

5. 每項投訴,召集人會先從板友陪審員名單中抽選出5名板友及從板主陪審員名單中抽選5名板主/板助。
召集人會發iMsg予板主,他可提出新的理據;投訴人亦會被通知投訴受理。

給投訴人的通告樣本

標題:上訴編號06-001的上訴人確認信件(請於2006年06月06日10:00PM前回覆)
本委員會(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現受理閣下之上訴,是次上訴編號為06-001,陪審團成員如下:
板主/板助:aa(admin01), bb(admin02), cc(admin03), dd(admin04), ee(admin05)
板友:eee, fff,ggg,hhh


請在72小時內(即2006年06月06日10:00PM前)確認,閣下亦可在此提出辯護理據,若未能於時限內收到閣下之確認回覆,則假設閣下無辯護理據提供。辯護理據將連投訴信,轉達至所有陪審員。

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
id=ggg(adminxx)謹啟

(副本抄送admin14,admin16,admin27,admin54,admin71)


給板主的通告樣本

標題:上訴編號06-001的板主確認信件(請於2006年06月06日10:00PM前回覆)
本委員會(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現受理板友id=(1)對你於(2)之判決上訴,是次上訴編號為06-001,陪審團成員如下:
板主/板助:aa(admin01), bb(admin02), cc(admin03), dd(admin04), ee(admin05)
板友:eee, fff,ggg,hhh

待案件處理完成後,結果會於Z5板中公佈。

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
id=ggg(adminxx)謹啟

(副本抄送admin14,admin16,admin27,admin54,admin71)


5. 召集人在專用分板開設新主題,報告有新的投訴已被展開。


投票階段
1. 被選中的陪審員,將會收到以下通告

各陪審員的通告樣本

標題:上訴編號06-001召集陪審員信件(請於2006年06月06日10:00PM前回覆)
致各陪審團成員:
站友id=(1)不服(2)板主於(3)對他發出之判決,向本委員會(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提出上訴,是次上訴編號為06-001,現委任閣下等為是次上訴案件之陪審員,其餘的陪審員將於案件完成後公佈。


上訴所涉及的文章:
(3)

板主的判決如下:
(4)

站友id=(1)的理據:
(5)

站主的理據:

閣下要判決的事項:
(6)

請各陪審員獨立判決是次上訴中各項事項,各項判決可以是成立、不成立或棄權。無論判決如何,請於於72小時內(即2006年2月10日晚上22:00前)以 iMsg回覆adminXX,並抄送予admin14,admin16,admin27,admin54,admin71存檔。陪審員若未能在指定時間前回覆,則當未有投票論。
是次上訴判決將於2006年1月24日中午12時前公佈,若贊成及反對票數相同,召集人會投下決定性一票,以便得出裁決。

請注意,根據站規3C(d)條,任何站友不得影響召集人或陪審員判決,違規者至少會被暫停貼文權三十天,因此請各陪審員務必作獨立及公正的裁決,而且未經站長及召集人同意,不得向召集人以外之任何人士披露判決,以免妨礙公正。若有任何不明之處,歡迎以iMsg向召集人查詢。

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
id=ggg(adminxx)謹啟

(副本抄送admin14,admin16,admin27,admin54,admin71)

2. 更新專用分板內主題,指出投訴現進入陪審員投票程序,陪審團需於72小時內回覆及預計結果公佈日期。
3. 向雙方發出通告,指出已進入陪審員程序。

樣本

標題:上訴編號06-001表決進行中
各陪審員已被通知,並正就此上訴進行表決,表決限期將於2006年1月24日中午12時結束,而結果將會於2006年1月24日中午12時之前於Z5板公佈,結果公佈後,會另有iMsg通知。

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
id=ggg(adminxx)謹啟

(副本抄送admin14,admin16,admin27,admin54,admin71)



發佈結果
1. 若召集人認為投票數目足夠,便會於專用分板上發出結果。

於Z4公佈的文章樣本

標題:「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案件06-001判決發佈
本委員會按站規3C)條賦予本召集人之權力,處理板主於(2)對處理板友ID=(1)之判決上訴。並於2006年1月24日召集7名陪審員審理此案,並已於2006年1月24日中午12時前收到六位陪審員之判決,現公佈結果如下:
上訴成立:2票
上訴不成立:4票
棄權:0票

由於贊成與反對票數並非相同,按站規3C(d)條賦予召集人之權力,召集人無需投下決定性一票。

召集人現正宣佈,上訴案件06-001以3:6票數被駁回,維持警告判決,案件宣佈結束。

本委員會代表站方,在此謹向今次的陪審員致謝,他們包括:
板主/板助:aa(admin01), bb(admin02), cc(admin03), dd(admin04)
板友:eee, fff,ggg

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
id=ggg(adminxx)謹啟


2.發出通告予各陪審員、板主及上訴人
樣本

標題:上訴編號06-001的結果發佈
本委員會按站規3C)條賦予本召集人之權力,於2006年1月24日召集7名陪審員審理此案,結果已於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 ... &extra=page%3D1公佈,敬請察閱。

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
id=ggg(adminxx)謹啟

(副本抄送admin14,admin16,admin27,admin54,admin71)

3. 在稍後時間通知陪審員申領iPower。

再上訴/重審
在以下情況下,會作重審:
(a)任何一方提出理由,指出投訴過程中可以避免的偏差。
(b)召集人認為投票數目不足(例如:投票人數少於陪審員總數一半),以致結果不能呈現明顯趨勢。
若處理投訴程序中,未有出現上列情況,則以委員會的判決作為最後判決。

處理
若投訴成立,委員會委員會與有關板主建議改良處理板務方法。

[ 本帖最後由 admin14 於 2007-5-5 01:57 編輯 ]
站務文章
2500 發表於 2006-4-10 17:31 | 顯示全部樓層
點先有要13小時內同回到數千年前既答辯機會?
但己上內容係某案件中有發生過
~誰@359~ 發表於 2006-4-10 20:47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有個問題,究竟「上訴期限」係咪一直都只適用於違規判決,定係o係呢個最新修訂度改過野
因為我曾經向站長提出過上訴,不過就唔係不滿違規判決
但係站長指出已經過左上訴期限而唔受理,似乎站長同委員會既理解有些微差別

另外,我覺得站方o係資源許可既情況下,最好同委員會獨立開一個信箱
一來省卻「站長轉介」既程序,加快效率,又可以減輕站長既工作量

最後都係果個老問題:如果投訴板主既案件戊立
o係改善板務處理既同時,我覺得o係可行情況下應該還投訴板友一個公道

[ 本帖最後由 ~誰@359~ 於 2006-4-10 20:51 編輯 ]
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HY671 發表於 2006-4-10 22:0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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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500 於 2006-4-10 17:31 發表
點先有要13小時內同回到數千年前既答辯機會?
但己上內容係某案件中有發生過


現時這個是修訂版,而修定後的規章不是用來處理過往的問題。

(我只可以講到咁多,因為我真係唔知你第一行講乜。)

原帖由 ~誰@359~ 於 2006-4-10 20:47 發表
我有個問題,究竟「上訴期限」係咪一直都只適用於違規判決,定係o係呢個最新修訂度改過野
因為我曾經向站長提出過上訴,不過就唔係不滿違規判決
但係站長指出已經過左上訴期限而唔受理,似乎站長同委員會既理解 ...

......

最後都係果個老問題:如果投訴板主既案件戊立
o係改善板務處理既同時,我覺得o係可行情況下應該還投訴板友一個公道




現時這個是修訂版。

所謂「還投訴板友一個公道」要按事件的個別情況而論,而同時每個人對
「還一個公道」可能有不同的演繹。例如一個站友被判停板,佢要求上訴
,並希望若上訴得值時有關板主要出黎道歉及要求站長炒佢魷魚。(假設
他認為這樣做才可還他一個公道)

但若經過投票後真的是板主錯判,咁站在委員會的角度中,「還他一個公
道」的最基就是判有關板友上訴得值,但委員會不會完全依照投訴人的意
願來處理/懲罰有關板主的。每個個案的判罰係要合理,合情,以及最重要
係要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當然,若投訴人的「一個公道」是有關板主知
錯能改,而有關板主在判案後又能主動道歉,我諗投訴人已覺得還了一個
公道。

法庭判兇殺案也不會問受害人家屬想點判的,在現實生活中,不會有像「親
切的金子」該幕由受害人家屬一人一刀插死殺人犯的。(只是舉例,歡迎討
論。)
永遠懷念MJ
~誰@359~ 發表於 2006-4-10 22:2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Y671 於 2006-4-10 22:03 發表


所謂「還投訴板友一個公道」要按事件的個別情況而論,而同時每個人對
「還一個公道」可能有不同的演繹。例如一個站友被判停板,佢要求上訴
,並希望若上訴得值時有關板主要出黎道歉及要求站長炒佢魷魚。(假設
他認為這樣做才可還他一個公道)

但若經過投票後真的是板主錯判,咁站在委員會的角度中,「還他一個公
道」的最基就是判有關板友上訴得值,但委員會不會完全依照投訴人的意
願來處理/懲罰有關板主的。每個個案的判罰係要合理,合情,以及最重要
係要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當然,若投訴人的「一個公道」是有關板主知
錯能改,而有關板主在判案後又能主動道歉,我諗投訴人已覺得還了一個
公道。

法庭判兇殺案也不會問受害人家屬想點判的,在現實生活中,不會有像「親
切的金子」該幕由受害人家屬一人一刀插死殺人犯的。(只是舉例,歡迎討
論。)


即係咁既…如果個板友要求話爆粗鬧到個板主一面屁
呢個確實係同板規有抵觸,咁呢D就冇得好講
但係如果板友既要求係陪審員認為合理既,而法理上亦容許、冇抵觸
點解唔可以成全佢地呢?

況且o係現實中,如果受害人不滿判決,可以再上訴落去
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2500 發表於 2006-4-10 23:2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Y671 於 2006-4-10 22:03 發表


現時這個是修訂版,而修定後的規章不是用來處理過往的問題。

(我只可以講到咁多,因為我真係唔知你第一行講乜。)


現時修訂版中有無考慮加入被投訴者有沒有答辯機會?
話說我某日係iMsg中收過由召集人發出既一封有13小時內既答辯機會
由早上八時半到晚上九時 (我好記得果日係星期六)
之後我某日再係iMsg中收過由召集人發出既一封寫明
有72小時內即200年x月x日前既答辯機會 (這封相信委員會三份召集人都有收過)
雖然已上都舊史,但委員會有無考慮加入同列明有幾多小時內既答辯機會
HY671 發表於 2006-4-11 09:1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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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500 於 2006-4-10 23:26 發表
現時修訂版中有無考慮加入被投訴者有沒有答辯機會?


在本篇原文其中一個範本「給板主的通告樣本」中係有叫板主提交解釋的。
永遠懷念MJ
CK4013 發表於 2006-4-13 20:1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人強烈建議在Z4板發出通告時
除註明檔案編號外,亦要加入相關主題編號!

另外,陪審團方面,板務人員同板友比例應增加至一比一
而總人數方面亦應該起碼增加至十人
以加強板務人員與板友的參加情度!
Uh jjuh myun (左右為難)
~誰@359~ 發表於 2006-4-14 22:0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K4013 於 2006-4-13 20:12 發表
本人強烈建議在Z4板發出通告時
除註明檔案編號外,亦要加入相關主題編號!

另外,陪審團方面,板務人員同板友比例應增加至一比一
而總人數方面亦應該起碼增加至十人
以加強板務人員與板友的參加情度!

但觀乎近期既案件,陪審員既參與程度非常低
似乎要諗下點改善
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CK4013 發表於 2006-4-14 23:51 | 顯示全部樓層

                                    Advertisement



原帖由 ~誰@359~ 於 2006-4-14 22:00 發表

但觀乎近期既案件,陪審員既參與程度非常低
似乎要諗下點改善

我認為這是同陪審員比例有關

因為大家亦覺得板友只得兩票,比起板務人員四票仍是小數
板友認為自己無論點選亦不能夠「左右大局」,咁自然投棄權票啦!

其實板務人員及板友對於委員會的運作雖然唔會話完全唔認識
但係好多野當在運作同接觸之後,大家亦開始發現到有不太明白的地方
所以當大家開始接觸機會多左後,咁好多野自然亦會開始暢順!
Uh jjuh myun (左右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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