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各位不知各銀行、旅行社甚至係顧主會如何處理你的個人資料?
小弟終於知道自己姓名、地址、電話被傳到那裏
原來係傳到各大保險公司
平均每20日就有保險公司致電給我sale保險
但每間公司也不自覺揭穿自己從何得到我的姓名、地址、電話,令我感到十分恐怖
原來這些資料竟從服務我的銀行、旅行社
難道這係「售後服務」?
你要sale俾我無問題,但我都有選擇權o架
今日我感到遺憾的係有保險sale利用以上渠道取得的資料向我sales保險,我聽完介紹的內容後表示要作出考慮,但竟然被那位sales將意思嚴重曲解,將考慮會否投保,當作我要投保
並在昨日竟同我講已幫我作投保,並附有一份保單
我表示考慮亦不等於作出投保,但卻被當作我要投保,有無搞錯!
好在有14日冷靜期俾我可作退保,如果唔係我一年要俾幾十萬同各大保險公司打交道!
對於此事我深表遺憾
遺憾一)對持有客戶的個人資料的公司竟隨意將資料給予第三者用作推銷之用感到遺憾
遺憾二)對保險從業員為單生意就亂作指示感到遺憾
我亦不排除向有關部門投訴,並呼籲板友們小心! |
|
|
|
|
只要在冷靜期內將"廢物保單"退回的話
都可以全數取回費用的~~
至於他們的處理手段呢...
其實有無部門可以有效管理這類事情?
[ 本帖最後由 CardCaptor 於 2006-4-13 01:07 編輯 ] |
|
不定期舉辦各類代購活動, 詳情PM.
|
|
|
原帖由 U-157星之Kelvin 於 2006-4-13 00:37 發表
相信各位不知各銀行、旅行社甚至係顧主會如何處理你的個人資料?
小弟終於知道自己姓名、地址、電話被傳到那裏
原來係傳到各大保險公司
平均每20日就有保險公司致電給我sale保險
但每間公司也不自覺揭穿自 ...
小弟建議樓主收到該份保單之後, 立即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投訴
http://www.hkfi.org.hk/b5_avenues_agents.htm
此事可能涉及冒簽投保書, 可能樓主需要向警方求助也不定. |
|
喺總站尾拉500鏡影總站頭的巴士係咩玩法
|
|
|
原帖由 U-157星之Kelvin 於 2006-4-13 00:37 發表
相信各位不知各銀行、旅行社甚至係顧主會如何處理你的個人資料?
小弟終於知道自己姓名、地址、電話被傳到那裏
原來係傳到各大保險公司
平均每20日就有保險公司致電給我sale保險
但每間公司也不自覺揭穿自 ...
保單無你簽名,
你又無俾錢
點算係「投保」? |
|
|
|
|
Well, HK is differnt then US, where some states have consumer protection laws, if they sale our info (without our consents) it's illegal.
原帖由 U-157星之Kelvin 於 2006-4-13 00:37 發表
相信各位不知各銀行、旅行社甚至係顧主會如何處理你的個人資料?
小弟終於知道自己姓名、地址、電話被傳到那裏
原來係傳到各大保險公司
平均每20日就有保險公司致電給我sale保險
但每間公司也不自覺揭穿自 ... |
|
|
|
|
原帖由 ken603 於 2006-4-13 10:48 發表
保單無你簽名,
你又無俾錢
點算係「投保」?
問題係, 如果係銀行, 好可能已經有你信用卡/戶口資料, 保費自然可以由你的信用卡/戶口度扣.
[ 本帖最後由 gordon 於 2006-4-14 10:39 編輯 ] |
|
喺總站尾拉500鏡影總站頭的巴士係咩玩法
|
|
|
原帖由 art0925 於 2006-4-14 07:44 發表
Well, HK is differnt then US, where some states have consumer protection laws, if they sale our info (without our consents) it's illegal.
香港也是, 在當事人沒有批准的情況下, 是不可將其個人資料透露予第三者或者
出售予第三者. |
|
喺總站尾拉500鏡影總站頭的巴士係咩玩法
|
|
|
原帖由 ken603 於 2006-4-13 10:48 發表
保單無你簽名,
你又無俾錢
點算係「投保」?
就算保險公司同銀行冇附屬關係
個sales 可能用唔合法方法取得信用卡資料
係信用卡戶口扣數後就當係"俾左錢" |
|
|
|
|
原帖由 CardCaptor 於 2006-4-13 01:06 發表
只要在冷靜期內將"廢物保單"退回的話
都可以全數取回費用的
現時係規定係由請后3星期/發出保單后2星期/通知取保單5日
(以較后為准)
因此很多時會有'故意'遲發出保單去減小退回保單既時限.
係私穏專員公署.
申請服務時應係有選項指不要收推廣既,否則已可算違例. |
|
|
|
|
原帖由 hkicq 於 2006-4-14 17:26 發表
現時係規定係由請后3星期/發出保單后2星期/通知取保單5日
(以較后為准)
因此很多時會有'故意'遲發出保單去減小退回保單既時限.
係私穏專員公署.
申請服務時應係有選項指不要收推廣既,否則已可算違例.
如果咁屈人過數都得,
咁"投保人"咪可以去差館告佢"詐騙"
或者"以不誠實手法騙取他人財物"都得喎 |
|
|
|
|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