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涉違反"時效條例"以掘泥機剷平300棵私人蕉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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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5-6 01:51 發表
我絕唔認同我講多左d咩
我引你果段先最有問題,你完全無回應哩:
Such a company with poor integrity, poor corporate image.
That's why all its services including buses, property management and property development are poor!
大佬,我屋企都係呢間集團 (有份) 起,唔見得差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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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38X 於 2006-5-6 17:37 發表
我引你果段先最有問題,你完全無回應哩:
大佬,我屋企都係呢間集團 (有份) 起,唔見得差囉。
點呀?老兄, 你屋企都係佢有份起唔差可能係你好彩或者另一發展商以心建家,
本人曾領教過新世界旗下的富城物業管理, 新世界電話同新巴的九流服務!
富城: 唔好話管理處, 投訴上總公司都唔理, 直至事件見報先改善
新世界電話: 我用過咁多台, 除sunday外, 不論客戶服務, 接收,...最差係佢, 仲要濫收費, 後找傳媒協助才有所調整
新巴: 本人不是住在港島區, 坐港島區的新巴可說是咁耐唔多過25次, 其中有超過5次同司機摩擦, 包括:1)本人不熟港島路線停站位置以致見到車站位置才按鐘, 被九流司機以粗口罵我太遲按鐘. 2)因為唔熟中巴handover後新巴路線的改動在站牌看資料以致遲截車又被九流司機惡言相向. 3) 坐25次新巴有兩次巴士飛站... 等等... 本人打上hotline投訴後有幾次冇人覆, 唯獨前中巴員工溫先生有禮地回覆.
一間這樣的公司不但沒有social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仲要作出刑事破壞同恐嚇的事, 政府應徹查今次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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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5-6 19:21 發表
點呀?老兄, 你屋企都係佢有份起唔差可能係你好彩或者另一發展商以心建家,
本人曾領教過新世界旗下的富城物業管理, 新世界電話同新巴的九流服務!
富城: 唔好話管理處, 投訴上總公司都唔理, 直至事件見報先改善
第一點已經夠駁你...
除左 D 人成日認錯自己辦事處電話之外,
無咩好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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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38X 於 2006-5-6 20:33 發表
第一點已經夠駁你...
除左 D 人成日認錯自己辦事處電話之外,
無咩好鬧。
完全唔知你呢句講咩?
由頭到尾我都冇講過認錯什麼電話!
你"無咩好鬧"呢句最冇poi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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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5-7 09:06 發表
完全唔知你呢句講咩?
由頭到尾我都冇講過認錯什麼電話!
你"無咩好鬧"呢句最冇point.
你講到富城咁差,佢都係我地管業處,
果度 D 人除左成日搞錯自己辦事處電話 (我地同佢地差好少),
無你講咁差囉。
而家唔係話你講既唔係事實,
但因為我都有唔同經歷,所以唔同意
由你個經歷去引申出黎既結論之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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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38X 於 2006-5-7 19:37 發表
你講到富城咁差,佢都係我地管業處,
果度 D 人除左成日搞錯自己辦事處電話 (我地同佢地差好少),
無你講咁差囉。
而家唔係話你講既唔係事實,
但因為我都有唔同經歷,所以唔同意
由你個經歷去引申出黎 ...
可能係你好彩, 但呢間公司d人連自己辦事處電話都成日搞錯的話, 都好極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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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ASV196 於 2006-5-1 01:28 發表
OT 少少講講, 其實"塊地係我o既私產,我有權唔理佢"本身係香港唔係
必然....因為香港所有地(除左一塊)都係政府的...而大部分市區地/新市鎮地,
亦受governemnt lease/condition of sales 去管制, 好多情況, "地主"係唔可以
唔理佢.....唔理, 政府可以收返...
這個解釋有少許問題~ 的確大部份新批的官地均以Conditions
of sales 來限制/引導發展,但新界鄉郊屬於Block Gov't Lease的
範圍,因為年代久遠而無加入有關條款的關係, 政府的確管唔
度.(除非引用官地收回條例) 而亦都因為咁既情況, 所以新界
大把地雜草叢生就係咁既原因.
講返逆權侵佔, 其實我都唔清楚有關法例的立法原意/是否
過時, 但法例係度, 所有人都要守, 我自己本身都覺得, 究竟
一塊地的業權, 係應該由 實際用的人去擁有, 定由 持名但唔
理塊地的人去擁有? 如果從"善用資源"去睇, 是前者....尤其
地係少的時候.....當然, 我都覺得, 如果用private property right
角度, 都會有得拗
根據某教授所講, 逆權侵佔的慨念應由十字軍東征引發大量
農地荒廢而產生的. 原本的時限勁長,但係現有的時限越黎
越短. 某教授認為係律師們為做多d生意而建議縮短時限~ 
個人認為有$業主自己唔理塊地導致逆權侵佔,實屬「抵死」.
問題係現有時限又似乎短得太緊要, 而業主本身的管業能力
又無考慮.若果業主本身無$的話,硬搶似乎有欠良心. 不過良
心這東東同法律不是100% 兼容, 所以意見只是聽一下好了,
不要拿來答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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