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城巴一仔終極最新方法 (各位巴迷一定要㖒,別後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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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係有人咁做,樓主可能會犯「教唆他人犯罪」罪(好似係)
不過就算唔係,樓主都犯咗板規(如前面所講),仲響標題度大大隻寫「一定要睇,唔睇會後悔」,真係好笑,想睇你點犯規咩。
講尊重之前要睇下自己有冇尊重過人。呢啲嘢小學生都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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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補當真,真要補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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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可能是“可合法地使用$2乘搭公共交通的非長者”。當然,有部份這類人士,不能判斷某些行為屬於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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에이핑크 대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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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唔好咁蠢走去做犯法野la,偷運部車去英國被人捉到會好大獲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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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用犯法嘅手段去保留部車 , 真係完全唔值 ! 大家都知巴迷呢個名已經俾人整臭唔少 。當呢件可以成真 , 萬一件事真係喎左 , 上埋報 。咁樓主你可唔可以為巴迷界因呢件事而背負所有嘅罪名 ?麻煩下次發帖前請三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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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noddy0527 於 2015-10-28 19:13 編輯
其實城巴根本係為左錢 !而且同一個集團嘅新巴都劏開國功臣1001啦!何況係一仔呢?不如揾人比果七十幾萬叫城巴要求保留仲實際啦!(不過一切已經太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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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留得一仔既原因都係因為呢個車身外貌吧,個車身原唔原裝應該唔係重點
副利蘭偈當年英國好似幾常見,現時應該都仲有唔少
另外其實你用七十幾萬買完都係冇用,就算部車仲有個牌去到年尾都係唔可以再續牌
冇牌既更加係得個擺字,所以我先覺得你真係要留而仲有牌簿既都係盡早運去外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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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RC . Keep Mo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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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TR83 於 2015-10-28 20:53 編輯
樓主真係膠上腦,城巴要湯部車,基本上我地係阻止唔到
咁政府俾番佢七十幾萬係好大誘因,本身部1哥每年維修費都不菲
俾我係城巴都會心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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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就能活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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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即使有錢贖車,養車的支出足以令其本人瞓街!
不知樓主何時入一趟青松觀路15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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에이핑크 대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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