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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表示,以他理解,Hello kitty是「註冊商標」而非「版權」。他解釋,版權是「文字或影像上設計的翻版」;至於「商標」,他舉例如利用有關「商標」賣手袋等,便有機會侵犯「商標」,故梁振英上述行為「表面上不是侵犯商標,也沒侵犯版權」。
一般而言,版權是賦予原創作品擁有人的權利,可以存在於文學作品(如書籍及電腦軟件)、音樂作品(如創作樂曲)、戲劇作品(如舞台劇)、藝術作品(如繪畫、髹掃畫及雕塑品)、聲音紀錄、影片、廣播、有線傳播節目和文學、戲劇及音樂作品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以及表演者的演出等。互聯網傳送的版權作品,也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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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wfb1601 發表於 2015-12-14 01:12 [戴頭盔] 可能要好似 cap 圖咁,打段水蛇春咁長0既聲明先可以過到骨。 [/戴頭盔]
DC3938 發表於 2015-12-14 10:58 得九巴logo相有無侵犯九巴版權呢?
HG3632@273A 發表於 2015-12-14 14:59 其實政府搞呢條法例意義何在?二次創作呢家野一直都存在,唔明有咩好立例lol 依加搞到我post張巴士相都要三 ...
S315E 發表於 2015-12-14 00:27 貼「無添加」都有機會觸犯條例,因為你永遠唔知邊個係版權持有人,你亦都唔知幾時會被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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