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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轉載,盡在Wa Kong photo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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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人出咗事都唔識汲取教訓,咪一句“細路仔之嘛”了事,唔抵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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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處為行車路段,唔止電車會用到。
問題所在並非有無電車用,而係個人企喺並非行人應該身處嘅行人路。
路過嘅司機都要突登急停響安驚撞到佢,路面落完雨又路滑,收掣不及嘅機會非常之大。
你問我怕乜,我就驚有人做出呢啲行徑想死,然後累到個司機。
呢個情況我相信有良知同理智嘅人都會出嚟講個真相俾大家聽:司機無錯,錯在個人亂行出馬路。
如果無車行就唔驚,咁係咪半夜三點用地面橫過告士打道都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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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轉載,盡在Wa Kong photo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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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同意站出馬路影相行為是不當的觀點。
我對上文只有一點不同意或不解: 「輯犯」這詞好像有點過份,而且我十分有興趣是當你「輯」到了,你要對他們幹什麼?
無論如何,大家拍照也是堅守「安全」和「合法」的原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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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4943@4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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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點解當時樓主在場又唔走去「緝」拿巴敗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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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出去,係咪即係要我喺企緊個位度直接橫過馬路?
如果我行咗出去趕人,俾車撞倒或者撞死,你係咪賠俾我?
我企呢度,始終都可以影低證據,有個咁嘅人做過咁嘅野。
如果出咗去,我就乜都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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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轉載,盡在Wa Kong photo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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