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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tanopsis 發表於 2016-4-6 01:43 個人覺得的確唔可以將主要責任擺落記者 文中提到既扮社工取得死者遺照、報錯人名當然係記者責任 但今日既新 ...
我思考了這個問題好一段時間,得到的部分答案是,這或許是一種「記者的共業」。讓我們撫心自問,記者行業有沒有人做過有損專業的事?答案是肯定的。那些年「還有突發新聞」的時候,假扮社工問死者家屬拿遺照的,有;明明受訪者談的是ABCDE,報道出來變了FGHIJ的,有;因為政治或經濟上的因素,有意無意寫好或唱衰某些被訪者的,有;因為貪快疏忽不小心寫錯資料又沒有向受影響的人道歉的,有;更加別說娛樂版狗仔隊侵犯藝人私隱了。這些問題可能是業界少數瑕疵,卻令公眾牢牢記着。那末,即使你和我沒有做這些事,我們坐記者這條船的,業,是報回來每一個記者身上的。
LF5502 發表於 2016-4-7 00:57 其實........ 已經唔係「自我審查」的問題....... 腥趕妓者已經去到「做新聞」.........
castanopsis 發表於 2016-4-7 01:32 你講到既兩單新聞,都係記者問題 但我相信你都要認同,現今香港市民對記者既不滿(特別係大台),主要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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