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
新巴城巴回應被指控司機超時工作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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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線繁忙,缺人手,點解仲要限時抵達終點 ?
炒哂成班管理層啦
公司為免脫班,要求司機在限定時間抵達終點,以涉事司機為例,昨午5時25分出車,原定需於6時45分到達愛民邨,行車時間短,如遇上塞車,司機更難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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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功勞遍佈B典,而家積極開拓路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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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ei_hk 於 2017-9-25 14:14 編輯
應係係指原定去到對面總站的時間﹐這不是對司機的限制﹐而係指編排班次上的預計行車時間﹐即係成條路線的時間表及計算成條線所需的用車數量。
間間公司都係有這樣的事﹐如果唔係﹐便無辦法制定時間表及用車數量。
公司係唔可能強迫司機一定要在限定時間去到對面總站﹐站長係需要按實際行車時間﹐去調整下一班車的開車時間。
遲去到對面總站﹐輕則減少休息時間 (延誤時間不多)﹐跟番下班車開車時間 / 稍為延遲開車。
另一安排就係在總站休息番指定時間(這方面係有規定的)﹐之後在總站上客 或 踢車去指定地方才開始載客﹐甚至直踢去對面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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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9661 發表於 2017-9-26 01:06
其實E21A 係咪太長,根本總站係旺角就夠?
E21A當年延長去愛民係何文田要求有機場巴士,初初諗住將E21延長去何文田,但因為行車里數增加而加價及大角咀反對才將E21A延長去何文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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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962 發表於 2017-9-25 14:19
出事字軌係S01015
編定時間1725逸東開,然後1905愛民開
新聞話肇事車長返通宵更,而通宵更字軌應該係NXXXXX。而出事字軌如冇記錯應該係夜間車長字軌,莫非肇事車長自願OT負責兩個字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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