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和書刊是受不同的條例進行評級。
電影是受《電影檢查條例》送檢,可評定為第一級(適合任何人士觀看)、第二級(不適合兒童觀看)及第三級(只准十八歲以上人士入場觀看)。
而書刊則受另一條條例《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評 ...
我想問如果投訴事件變為宗教仇恨
最終會否有人需負上刑事責任? 原帖由 guia 於 2007-5-16 20:4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想問如果投訴事件變為宗教仇恨
最終會否有人需負上刑事責任?
這個情況下,可能甚至有人會涉及違反《基本法》第三十二條:
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
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
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http://www.info.gov.hk/basic_law/fulltext/c-index.htm
因為一旦將聖經評為二級不雅物品,會直接打擊基督教的傳播。 原帖由 sq285 於 2007-5-16 19:2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根本成個香港依家好病態,係又反唔係又反,
大家見班區議員就知,有幾多個真係落手落腳做o野?
不過呢件事最大問題係,呢班係反聖經係為乜?
我完全見唔倒會有乜o野利益,又或者o甘問,佢o地做緊乜o野?
人o地信乜又點影響佢o地,要去反 ...
悲嘆今日香港社會人民心態:(
今天反聖經,明日可能反可蘭經,後天又可能反道德經......
長此下去,看不到香港的將來 看今日生果報指奧賣葛因為人身安全問題而不接受報章訪問,未免感到他唔知道做此事的後果.如果發起人認為此事係正確..應該出來面對公眾去陳述他所做的是正確. 要怪就怪明光社成日扮哂道德大佬
成日揸住本聖經去批判人
難怪一有人帶頭,就有一大棚人出黎支持 這是一場香港某大討論區的「惡搞」例子,目的是要報復淫審處對「中大學生報情色版風波」的立場。 正如版友話齋,司馬昭之心..
舊時唔投訴而家黎投訴.博乜野
用論壇的術語,抽水是也
其實佢地究竟知唔知入面係講乜先,
聖經內容由和合本都沒有什麼大變動,
佢地唔晨早去投訴
唔係衛唔衛道之士的話
投訴都唔好攞宗教來投訴
咁對宗教與及其信奉者的都唔尊重
唔知遲d會唔會有反道德經,反可蘭經
看來呢件事真係有人存心搞事
我也去過反聖經那個網看看
版主關閉了一切可能留言或聯絡佢的方法
敢出來搞事又唔敢俾你聯絡,想點??大家心知肚明
利益申報:我是基督徙,但也盡可能持平吧:D
[ 本帖最後由 bombmanhk 於 2007-5-16 21:42 編輯 ]
回復 #25 superbus 的帖子
某大報也不見得好好,頭條大大隻字「xx冷血」,傳媒道德審判。 原帖由 komodo 於 2007-5-16 21:4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某大報也不見得好好,頭條大大隻字「xx冷血」,傳媒道德審判。
雖則用詞不是太好, 但也道出了不少經歷過的人的心聲
用肉餅好似唔係幾好,有時講野都係小心d好 原帖由 komodo 於 2007-5-16 21:4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某大報也不見得好好,頭條大大隻字「xx冷血」,傳媒道德審判。
這傳媒用字風格向來如是
XXX下台, XXX大晒, XXX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