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a 發表於 2005-7-19 19:06

涂謹申事件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sec_id=4104&iss_id=20050719&art_id=5062904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50719&sec_id=4104&showdate=20050719&art_id=5062914

來源: 蘋果

http://full.mingpaonews.com/20050719/gda1hr.htm

來源: 明報

事到如今, 究竟涂謹申是否需辭職還是繼續死撐?

238X 發表於 2005-7-20 01:21

你用「繼續死撐」一詞,似乎已經表明佢應該辭職。

superbus 發表於 2005-7-20 01:34

冇記錯陳婉嫻都有做類似事件
唔知佢係唔係都要辭職呢?
如果佢唔駛辭職,咁點解涂謹申又要呢?

guia 發表於 2005-7-20 08:24

superbus在 20-7-2005 01:34 發表:

冇記錯陳婉嫻都有做類似事件
唔知佢係唔係都要辭職呢?
如果佢唔駛辭職,咁點解涂謹申又要呢?

講開又講陳婉嫻單野又係不了了之? :mad:

superbus 發表於 2005-7-20 09:39

guia在 2005-7-20 08:24 AM 發表:



講開又講陳婉嫻單野又係不了了之? :mad:

對比起民主黨,工聯會更加離譜啦
過咗912之後,佢0地完全當冇件事發生,唔駛講梗係冇調查啦:mad:
如果要聲討,首先應該係工聯會囉#]:(

U-157星之Kelvin 發表於 2005-7-20 10:16

238X在 2005-7-20 01:21 發表:

你用「繼續死撐」一詞,似乎已經表明佢應該辭職。

莫講話涂謹申,民主黨的區議員都大把「胡塗賬」
有時候覺得班區議員會令人反感

有D屋村真係有支持開邊個政黨(如民建聯),如果民主黨的區議員介入屋村事務的話,真係預左成條村都「永無寧日」(攪對抗),次次開會真係要報警以防發生事故

以上例子可以講民主黨會同政府攞錢來做D「損人利己」的事
(以上是個人意見)

我上年都因為呢件事唔投涂謹申




superbus在 2005-7-20 01:34 發表:

冇記錯陳婉嫻都有做類似事件
唔知佢係唔係都要辭職呢?
如果佢唔駛辭職,咁點解涂謹申又要呢?

我相信立法會有以下想法,才沒有調查陳婉嫻
假如將「民建聯」及「工聯會」視為兩個獨立政黨
而陳婉嫻主要是「民建聯」的黨員,「工聯會」則為她所屬工會
工會成員租用工會的地方作為議員辦事處(非處理工會事務)
故此要交租,所以陳婉嫻要申領津貼交租





但蔡素玉都好似有做類似事件
但又不了了之

chai 發表於 2005-7-20 12:08

U-157星之Kelvin在 2005-7-20 10:16 發表:
有D屋村真係有支持開邊個政黨(如民建聯),如果民主黨的區議員介入屋村事務的話,真係預左成條村都「永無寧日」(攪對抗),次次開會真係要報警以防發生事故

以上例子可以講民主黨會同政府攞錢來做D「損人利己」的事
(以上是個人意見)

我上年都因為呢件事唔投涂謹申

我相信立法會有以下想法,才沒有調查陳婉嫻
假如將「民建聯」及「工聯會」視為兩個獨立政黨
而陳婉嫻主要是「民建聯」的黨員,「工聯會」則為她所屬工會
工會成員租用工會的地方作為議員辦事處(非處理工會事務)
故此要交租,所以陳婉嫻要申領津貼交租

但蔡素玉都好似有做類似事件
但又不了了之

補充數點﹐希望大家更能掌握情況﹕
1.) 若說某屋村支持 A 政黨﹐基礎是何在呢?是不是因為 A 黨
於該區勝出區議會選舉﹐又或是他們取得大多數互委會支持?

如是者﹐又是不是代表 B 黨在村內一個支持者也沒有﹐
一個人也不希望他們在村內工作?

在公民社會中﹐參與是不分背景和身份﹐而且各有支持者﹐
根本沒有『絕對』問題。

2.) 陳婉嫻是將議員辦事處設於一個用作工聯會班房的地點﹐
才引起這樣的問題;

3.) 蔡素玉沒有類似事件﹐她只是在私人公司業務上有點
問題而已。

guia 發表於 2005-7-20 18:26

superbus在 20-7-2005 09:39 發表:



對比起民主黨,工聯會更加離譜啦
過912之後,佢0地完全當冇件事發生,唔駛講梗係冇調查啦:mad:
如果要聲討,首先應該係工聯會囉#]:(

你批評陳婉嫻事件之時
難道涂謹申事件又可以草草了事?

superbus 發表於 2005-7-20 18:43

guia在 2005-7-20 06:26 PM 發表:



你批評陳婉嫻事件之時
難道涂謹申事件又可以草草了事?

涂謹申當然唔可以放過
佢的確係有做呢種事,當然要受到應有懲罰
但陳婉嫻做0既嘢
同涂謹申做的都是大同小異
就算立法會決定唔調查陳婉嫻
佢都應該要同公眾交代究竟發生咩事
而唔係將件事不了了之囉

guia 發表於 2005-7-21 08:37

superbus在 20-7-2005 18:43 發表:



涂謹申當然唔可以放過
佢的確係有做呢種事,當然要受到應有懲罰
但陳婉嫻做0既嘢
同涂謹申做的都是大同小異
就算立法會決定唔調查陳婉嫻
佢都應該要同公眾交代究竟發生咩事
而唔係將件事不了了之囉
不過你開頭意思會使人誤會偏袒涂謹申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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