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X 發表於 2005-8-18 00:49

petcity在 2005-8-17 11:06 PM 發表:

致238X兄:

你應該係一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但為何諗野可以完全不顧他人
我自己都係服務性行業從業員,有時甚至要食皇家飯,即係半個
鐘食飯時間,對我黎講都夠有突,但我提早返埋位接客開工,學
我Mentor講 ...

十分感謝您的回應。

其實我現在也是在職人仕,而且也不是朝九晚五
就可以走人的一類。雖則只係兩星期左右,但我
相信我已經不是處於「未經歷過做野辛苦」的年
代。

我諗一個問題係我未有諗過小巴司機的食飯作息
情況就會認為佢地休息時間過長。但其實我之所
以咁諗,正係因為我都係受害者。

我唔係要話連食飯都唔俾或者要將食飯時間搞到
不合理地短,至少從路人兄的回文可見,我在前
文所建議的司機應有食飯時間 (45 分鐘) 不算苛刻;
而且,我都希望每間小巴公司都做到一個有系統
的制度去管理司機的作息食飯時間,以平衡客量
和司機的作息。但在各小巴營辦商有能力實行這
個制度之前,我想到的也只是這樣而已。

至於這個想法令到閣下和路人兄如此反感,且認
為本人的要求無理,我感到遺憾和抱歉,但至少
我無意本著刻薄司機的思想去思考,否則我相信
我不會站在路邊看上十分鐘觀察。

關於第二段的問題,首先我希望在此能讚揚同一
條路線的營辦商和司機。他們即使開最後一班車
也會多等一會才走人,後來營辦商也延長服務時
間。但我想同時指出,我所提及的問題與尾車應
無關係。根據合約精神,過了尾車開出時間,小
巴司機也沒有義務接載遲到的乘客#;D

[以下段落於 18 日二時添加]
粗字一詞屬手文之誤,正確應為「或」字,惟不
幸引起 HY671 站友的誤會,以為本人強加「罪狀」
於其身上。

希望板主明察, HY671 站友並非在攻擊本人,而
是次討論亦無人在進行罵戰,只是本人手文有誤
而引起小誤會。本人懇請板主將文章解鎖。

[ Last edited by 238X on 2005-8-18 at 13:58 ]

HY671 發表於 2005-8-18 09:39

吉文

[ Last edited by HY671 on 2005-8-18 at 20:35 ]

eric278 發表於 2005-8-18 12:56

petcity在 2005-8-17 23:06 發表:
或者再咁講,難道某日有太多客係尾車時間,或者應該咁講,係
收工時間後,太多人趕唔到尾車,司機要唔收工載埋你呀?

本身只覺得某時你至算想法不成熟,但今次一看,閣下只係個d不理
他人辛苦既人,你可能未出過黎做野,冇錯受人二分四,有時要識做
同去適應,但並不代表要好似完全滿足埋一D無理要求至得

你自己諗清楚,但我更相信,你未必會改變想法,因為,真係會改,好
多人都會因我說話一早改變,而我自己亦未必會因人說話去改,更加令
自己相信,我,講緊廢話

通告:id=petcity暫停貼文權30天暫緩執行

原有暫停貼文權通告: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36318&page=2&fpage=1

站友 id=petcity 於上述文章中人身攻擊站友 id=238X,違反站規 34b,
故本人決定暫停其貼文權 30 日以作處分。

ref:
主題編號: 36318
文章編號: 342095

請注意討論時,務必尊重其他版友的意見。

另外站友id=238X,id=HY671懷疑罵戰一事,經有關站友澄清及版主調查後後,
證實並無罵戰意圖,但本人提醒兩人,請務必尊重其他版友,否則版主會根
據站規作出處分。

如有任何意見或查詢,請電郵予appeal@hkitalk.net,謝謝。

原有文章亦即時解鎖。

B4版版主


原有本人向id=petcity發出的暫停貼文權30天,由於證據含有灰色地帶,本人決
定就此事重新審理,因此,本人對petcity的停板決定將暫緩執行。

B4版版主

[ Last edited by eric278 on 2005-8-18 at 22:37 ]

kmb71k 發表於 2005-8-18 18:18

eric278在 2005-8-18 12:56 發表:
站友 id=petcity 於上述文章中人身攻擊站友 id=238X,違反站規 34b,
故本人決定暫停其貼文權 30 日以作處分。

[路過]
唔係話我幫邊個
我睇唔出果篇文有幾人身攻擊囉
我覺得衹係 "皮毛" 而已
[/路過]

307 發表於 2005-8-18 18:23

同意郵兄所言...
我真係唔見得petcity兄有攻擊238X兄之意。
甚至連攻擊最基本的定義都不符合。

FBI2 發表於 2005-8-18 18:38

307在 2005-8-18 06:23 PM 發表:

同意郵兄所言...
我真係唔見得petcity兄有攻擊238X兄之意。
甚至連攻擊最基本的定義都不符合。

我都覺得petcity並沒有攻擊238x的意圖.如果真係要罰,我
會覺得HY671,238X和petcity都應因此事而被板主警告,而
並非以將其中一人停板處罰,否則只會變成一年多前發
生在我身上的一場鬧劇,對italk甚至對執法者的聲譽均
嚴重受損.

因此,本人建議petcity應就此事提出上訴,並希望eric兄收
回成命,以警告/注意代替停板,否則隨時令italk陷入上年
夏季時"無日安寧"的情況,對eric兄沒有好處....

238X 發表於 2005-8-18 19:52

307在 2005-8-18 06:23 PM 發表:

同意郵兄所言...
我真係唔見得petcity兄有攻擊238X兄之意。
甚至連攻擊最基本的定義都不符合。

petcity 兄由始至終只是善意提醒本人,其實連一句
態度不好的說話也沒有。恕本人不明白板主為何要
對他作出處分。

本人已通過電郵向站方提出取消對 petcity 兄處分的
請求。

FBI2 發表於 2005-8-18 20:34

238X在 2005-8-18 07:52 PM 發表:



petcity 兄由始至終只是善意提醒本人,其實連一句
態度不好的說話也沒有。恕本人不明白板主為何要
對他作出處分。

本人已通過電郵向站方提出取消對 petcity 兄處分的
請求。

劉心悠真係好索,迷死我..................
講番正題,本人認為如果該板友最終被維持原判,
italk的聲譽會嚴重受損,而板主隨時要因此事而負
上全責.因為今次事件的証據根本不能構成入罪
理由,以疑點歸於被告來考慮,petcity絕對沒有做
錯.petcity涉嫌犯規之文章內容只是有勸告性質,
若這樣就要30天,本板顏面何存?

HY671 發表於 2005-8-18 20:35

或者板主真係覺得petcity兄有攻擊之意圖,但觀乎咁多板友「冒險」
求情,咁真係希望板主可以再度一度你引petcity兄有問題既一篇文章
,講下俾大家聽邊一庶特別令你覺得佢係攻擊緊238x兄。

謝謝!

eric278 發表於 2005-8-18 21:58

有問題的部份已經以粗體表示。

根據站規,被罰暫停貼文權的人士可在七天內以電郵上訴,本人亦已將處分
匯報站長,若站長認為本人處分不恰當,自當尊重最後裁決。

本人是發現該題目討論已開始失控,因此需要採取行動以維持秩序,完全是
獨立按站規判斷,並沒有偏幫任何一方。

由於已有版友提出上訴,因此本人會等待站長之最後裁決。

B4版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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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小巴司機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