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cksonboy
發表於 2005-12-18 08:16
還記得年多前我有個professor講過,當要為事情下定論就一定會有
overgeneralization,如果無視呢個原則,好多定律都係invalid
我認同呢個原則,正如中國人話‘樹大有枯枝’
但係與此同時,大家係咪應該睇下點解眾人會將焦點定響‘枯枝’
而唔係響‘茂枝’?
‘千年道行一朝喪’ 呢句話某情度上解釋左點解人會將焦點定響‘枯枝’而唔係響‘茂枝’
PS : 真有趣!
有人會為到香港人對韓國人既誤解出文
點解無人為到香港人對內地人既誤解,例如近期部份內地人響迪士尼既所作所為出文去解釋?
假如要為世上所有不平事打不平,恐怕無individual有如斯能耐
[ Last edited by dicksonboy on 2005-12-17 at 16:24 ]
PB602
發表於 2005-12-18 11:28
da54在 2005-12-18 04:22 發表:
其實我覺得雙方都無太過火。
唔好講佢地用過咩武器,起碼我知道十個受傷警員都係輕傷,
敷藥後出院,証明示威者對警方傷害有限。而警方武器力度
亦不算強。當然沒有人希望有任何人受傷,但係呢個情況我
覺 ...
推倒警車、用鐵枝竹桿打警察、用鐵馬砌成方陣再撞向警察,那叫做
「無太過火」?是不是一定要死了幾個警察才可以批評示威者激進?
香港市民是不容許非和平的抗議行為,這就是底線,不會因為對方是
韓國人就會改變的。
da54
發表於 2005-12-18 11:46
PB602在 2005-12-18 11:28 發表:
是不是一定要死了幾個警察才可以批評示威者激進?
對不起,請看清楚。本人並沒有阻止任何人批評示威者激進,
因此閣下的問題不成立。
事實上,今次的示威,係比香港人的遊行激進,亦比過往
在其他世貿的示威溫和,我諗呢個大家都認同係事實。
而家分別只係你用前者的觀點,我用後者的觀點,可以無需
就此作小朋友式的爭拗。
重申一點,我不是支持暴力示威。
P.S. 估唔到呢度咁有文革式批鬥氣氛。
[ Last edited by da54 on 2005-12-18 at 11:49 ]
chai
發表於 2005-12-18 11:50
PB602在 2005-12-18 11:28 發表:
香港市民是不容許非和平的抗議行為,這就是底線,不會因為對方是
韓國人就會改變的。
說句公道話﹐DA54 兄說沒有說他是支持這種激進行動﹐
更沒有說不可以批評他們。
PB602
發表於 2005-12-18 11:52
chai在 2005-12-18 11:50 發表:
說句公道話﹐DA54 兄說沒有說他是支持這種激進行動﹐
更沒有說不可以批評他們。
我也說句公道話,什麼時候說過da54兄「支持這種激進行動」?
不過是以事論事,非針對某人罷了。
[ Last edited by PB602 on 2005-12-18 at 11:54 ]
PB602
發表於 2005-12-18 12:02
da54在 2005-12-18 11:46 發表:
對不起,請看清楚。本人並沒有阻止任何人批評示威者激進,
因此閣下的問題不成立。
事實上,今次的示威,係比香港人的遊行激進,亦比過往
在其他世貿的示威溫和,我諗呢個大家都認同係事實。
而家分別只係 ...
我覺得有一種很危險的觀點,就是「他們以往還要激進的,現在已經
收歛了,所以可以接受。」
我們不需要理他們以往的「往跡」,只來他們來到香港,就要守香港
的法規和示威的「遊戲規則」。一旦超過了這條容易線,就要採取果
斷行為去制止。這就是道理,也絕不兒戲。
你提到文革,那我就以此為例子。文革絕不是網上寫幾篇文章那麼簡
單,當中更有不少有組織的集體械鬥。如果一班老紅衛兵在香港自由
行,因為與警衛突打了某警察一身,我跳出來說「紅衝兵以前在文革
時,別說警察,連局長都打,最後還要對方跪玻璃,然後斬了他的手
。所以,我認為他今次的行為可以接受」的話,相信也不合邏輯的。
da54
發表於 2005-12-18 12:10
PB602在 2005-12-18 12:02 發表:
我覺得有一種很危險的觀點,就是「他們以往還要激進的,現在已經
收歛了,所以可以接受。」
我何時說過接受?
閣下扭曲別人的說話,就是文革的其中一招。
PB602
發表於 2005-12-18 12:15
da54在 2005-12-18 12:10 發表:
我何時說過接受?
閣下扭曲別人的說話,就是文革的其中一招。
我無意針對個人,但無奈還要引述閣下提過的話:
唔好講佢地用過咩武器,起碼我知道十個受傷警員都係輕傷,
敷藥後出院,証明示威者對警方傷害有限。而警方武器力度
亦不算強。當然沒有人希望有任何人受傷,但係呢個情況我
覺得可以接受,甚至比我想像中好。
da54
發表於 2005-12-18 12:21
PB602在 2005-12-18 12:15 發表:
我無意針對個人,但無奈還要引述閣下提過的話:
OK,本人收回「接受」一詞,並對 PB602 兄作出道歉!
jrfung
發表於 2005-12-18 14:40
PB602在 2005-12-18 12:02 發表:
我覺得有一種很危險的觀點,就是「他們以往還要激進的,現在已經
收歛了,所以可以接受。」
我們不需要理他們以往的「往跡」,只來他們來到香港,就要守香港
的法規和示威的「遊戲規則」。一旦超過了這條 ...
你當然有你的期望,你當然希望全香港沒有人犯法,本人亦希望香港完全沒有人犯法,問題是這個是否實際期望,你有否從來沒有犯法?你有了這個期望,社會上其他人甚至外國其他人又是否這樣?
會展世貿會場的予會者是否像你這樣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