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2 發表於 2005-12-23 13:16

tonytsang_hk在 2005-12-22 11:08 AM 發表:



是中國執意收回台灣~
又唔見話收番清朝比左俄羅斯的領土?

台灣有$$$,有價值...
如果要收回傾土,蒙古都可以收....問題係,俾中國都唔要...

tonytsang_hk 發表於 2005-12-23 13:58

FBI2在 2005-12-23 01:16 PM 發表:



台灣有$$$,有價值...
如果要收回傾土,蒙古都可以收....問題係,俾中國都唔要...

所以陶傑借哈爾濱事件串中國

為何向俄羅斯展示璦琿條約 說明該地是中國領土 屬中國內政

Chairman 發表於 2005-12-25 02:35

ricky在 2005-12-22 10:27 發表:


基本法45條寫「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在 當 地 通 過 選 舉 或 協 商 產 生 , 由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任 命」,睇句子意思係「先選舉後任命」。
若果市民先選行政長官,再待中央確認,咁做法就係無問題

該條同時說明的是,”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
按民主程 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換句話說,並非是”阿茂阿壽”
想去選就可以.

Cantona 發表於 2005-12-25 23:51

Chairman在 2005-12-25 02:35 AM 發表:



該條同時說明的是,”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
按民主程 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換句話說,並非是”阿茂阿壽”
想去選就可以.

可是,基本法也規定最終要由普選產生的!

Chairman 發表於 2006-1-8 10:06

原帖由 Cantona 於 2005-12-25 23:51 發表


可是,基本法也規定最終要由普選產生的!

請看清楚基本法才說吧,該條清楚說明係要先
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後才再選.
所以制度上應是,不會是任何人都可以去選.

Cantona 發表於 2006-1-8 23:00

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6-1-8 10:06 發表


請看清楚基本法才說吧,該條清楚說明係要先
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後才再選.
所以制度上應是,不會是任何人都可以去選.
對不起,我是指「最終會由普選產生」,並非指現在
請細心閱讀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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