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dongfeng 於 2011-1-8 11:4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想有關板務人員不只智慧奇低這麼簡單,還有其心智,至今仍不成熟。由「敬酒唔飲飲罰酒」事件,至現在的胡亂停板90天事件,以及最近以一般站友發表的點名針對個別站友的問題文章,可以見到他在處事問題方面,依然毫無改善!:@
請勿對個別站友作出人身攻擊,此舉有機會觸犯板規.請對症下藥,針對涉及此事之板務人員在執法上的問題,而不是針對個別板務人員本人私下的行為.
人身攻擊是指在一些討論中,在任何一方的人士不能用證據、事實或理由去維護他的立場時,是指在討論時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而進行攻擊或評論,並以此當作提出了理據去駁斥對方的論證或去支持自己的論點,此乃犯了人身攻擊謬誤。
- 香港網絡大典
人身攻擊的謬誤,通常簡稱作人身攻擊,是指在討論時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而進行攻擊或評論,並以此當作提出了理據去駁斥對方的論證或去支持自己的論點,此乃犯了人身攻擊謬誤。此即所謂「對人不對事」或「因人廢言」。
哲學家李天命認為:「其實只要沒有將品格批判當做駁論的理據,那批判就沒有犯人身攻擊的謬誤。否則的話,父母責罵子女,法庭判辭批評罪犯的操行,便全都犯上人身攻擊的謬誤了。」
- 維基百科
你 quote o個位人兄o既言論好明顯係事實,係一o的發生過o既o野,唔係佢老作出o黎……
如果佢真係老作出o黎屈人o既話,你 port 到佢停版 90 日又點話?:lol
[ 本帖最後由 ATE24 於 2011-1-8 14:08 編輯 ] 按最新公告
本人即時接替 admin23 (id=CPY) 擔任 B7 板板主
由於未明瞭本事情始末
案件將盡快處理
另外現 B7 板非常複雜板規將會糾正
待詳細審理以後再公告
唯此時期內按舊有 B7 板處理違規事情
Ref :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 ... o=lastpost#lastpost
感謝
admin79 最新判刑由 32 日變為注意一個。
不過應該出o黎解畫o個個人都仲係不知所蹤。
回復 76# 的帖子
那位這麼不知所謂的前B7板板主,以他的作風,每次爆大鑊後立刻潛水,敢做卻不敢認。如果他肯出來交代事件及道歉認錯,如閣下中了六合彩頭獎般。:lol 原帖由 ChickenTong 於 2011-1-8 23:4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記得之前果篇,推左差唔多四個月,都只係出過黎一次咁大把:lol
算啦,人地都係打份工,有鑊咪等老細出來狽囉,唔係要個老細來做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