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tona
發表於 2006-1-19 21:35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06-1-19 20:39 發表
講真, 我地成日講, 要尊重人地的權利, 咁市民係有向法庭申請的權利, 我地亦應該
尊重吧....而且人地跟手續做都叫寸, 咁我唔知咩叫正確了..法律面前, 不是人人平等嗎?
這兄台搞清楚,這裡沒有人反對他們提出禁制令
我們也尊重他們的權利,這不竟是一個和平的做法
可是,從另一角度看,也是一欠缺公關技巧的做法
本人批評的著眼點正是這裏,而並沒有反對他提出申請禁制令
Cantona
發表於 2006-1-19 21:42
原帖由 HY671 於 2006-1-19 21:33 發表
既然是長毛的事和李家的事,咁我想問關你乜事?點解李氏要用較溫和的
方法(不過你所謂的溫和其實是暴力的一種),而長毛不可以用較溫和的抗
議方法?
你既回文俾我既感覺仍然係「你講晒啦」。
我想你不明白我論點所在︰
1. 我開文的原意並非討論長毛,而是李家今次行動。
2. 我只批評李家今次做法有欠公眾形象,可能會給予公眾一種囂張霸道之感
或許大家未必盡同意我的見解,不過李家的確可選擇以更低調的做法處理此事,例如容許示威請願者在大樓門外靜座
或只派出保安在長毛示威時加上阻止他進入,那樣長實看起來只是一個被動的角色,亦不會予人一種囂張霸道的感覺
在此,不妨引多一段新聞讓大家看看,以作更深入的討論︰
工 聯 會 副 理 事 長 陳 婉 嫻 也 指 , 「 作 為 大 企 業 , 咁 做 好 難 睇 ;工 人 無 糧 出 , 你 應 該 大 方畀 個 廳 佢坐 。 」
長 毛 、 蔡 鎮 華 及 郭 池 裕 本 周 一 曾 與 一 班 欠 薪 工 人 到 長 江 中 心 示 威 , 要 求 承 建 商 長 實 集 團 , 墊 支 欠 薪 給 員 工 解 燃 眉 之 急 , 其 間 一 度 與 現 場 保 安 推 撞 。
(蘋果日報,與本人開文所引用的新聞是同一則)
[ 本帖最後由 Cantona 於 2006-1-19 21:47 編輯 ]
HY671
發表於 2006-1-19 21:57
原帖由 Cantona 於 2006-1-19 21:42 發表
我想你不明白我論點所在︰
1. 我開文的原意並非討論長毛,而是李家今次行動。
2. 我只批評李家今次做法有欠公眾形象,可能會給予公眾一種囂張霸道之感
或許大家未必盡同意我的見解,不過李家的確可選擇以更低調的做法處理此事,例如容許示威請願者在大樓門外靜座
或只派出保安在長毛示威時加上阻止他進入,那樣長實看起來只是一個被動的角色,亦不會予人一種囂張霸道的感覺
你既第一點就正正是我認為的問題所在!問題是雙方互動的,為何只討
論其中一方?一開始已不夠客觀了。
舉個例,有一個武功高強的人要來打我,我明知唔夠佢打,於是我想用
暗器對付佢,但你就猛話我用暗器唔岩,做乜唔同對方講和,但你從來
冇諗過叫對家唔好打我,有事慢慢同我講。
我唔知你有冇見過議員帶人去示威,通常佢地係度好點做,尤其在鏡頭
前要嗌乜,點交信,之後點做,例如要爭取開會定其他,但長毛上次用
既係損人不利己既方法,就係阻止任何人進出長江中心!佢咁做根本已
超出佢可以行使既人權,長江為保上下班、其他進出人士既安全,才出
此下策,你猛話長毛點做係佢既事,我想問下,就算楝晒保安、警察,
到時佢地係要硬碰硬的話又點?到時你又話差人幫有錢人打壓窮人咯喎
?所以我認為成篇文都係「你講晒」。
Cantona
發表於 2006-1-19 22:19
原帖由 HY671 於 2006-1-19 21:57 發表
你既第一點就正正是我認為的問題所在!問題是雙方互動的,為何只討
論其中一方?一開始已不夠客觀了。
舉個例,有一個武功高強的人要來打我,我明知唔夠佢打,於是我想用
暗器對付佢,但你就猛話我用暗器唔岩,做乜唔同對方講和,但你從來
冇諗過叫對家唔好打我,有事慢慢同我講。
我唔知你有冇見過議員帶人去示威,通常佢地係度好點做,尤其在鏡頭
前要嗌乜,點交信,之後點做,例如要爭取開會定其他,但長毛上次用
既係損人不利己既方法,就係阻止任何人進出長江中心!佢咁做根本已
超出佢可以行使既人權,長江為保上下班、其他進出人士既安全,才出
此下策,你猛話長毛點做係佢既事,我想問下,就算楝晒保安、警察,
到時佢地係要硬碰硬的話又點?到時你又話差人幫有錢人打壓窮人咯喎
?所以我認為成篇文都係「你講晒」。
討論當然會帶有自己的意見,好難去講客觀與否。不過我同意你的見解,也許我在開文時的用字未夠客觀
你引出武林高手的例子,其實也同樣地應用在今次申請禁制令的事件上
長江集團有否給予欠薪工人一個適當的對話平台?有否在申請禁制令前與欠薪工人商討過他們到場請願示威的安排?
如果沒有,那就是長江本身已經先把談判卓鎖上
一邊申請禁制令,另一邊則拒絕與欠薪工人對話,就連給他們在門外請願的機會也封殺?
簡單地說一句︰如果長江沒有事先與欠薪工人商討,就封殺他們,就顯得有點囂張霸道; 如果長江有事先與欠薪工人商討,不過工人堅持強行要衝入長江中心大廈內,那樣長江便有自身需要,尋求以法律辦法解決
3ASV196
發表於 2006-1-19 22:25
原帖由 Cantona 於 2006-1-19 21:35 發表
這兄台搞清楚,這裡沒有人反對他們提出禁制令
我們也尊重他們的權利,這不竟是一個和平的做法
可是,從另一角度看,也是一欠缺公關技巧的做法
本人批評的著眼點正是這裏,而並沒有反對他提出申請禁制令
但始終睇唔到, 咩叫"寸"同"極惡劣的態度"? 你都係因為佢申請禁制令而講出以上見解,
人地一個合法行動, 你當然可以講你覺得佢唔需要咁做, 但點樣換黎係 "極惡劣的態度"
同埋"吋"?
呢D批評又是否合理? 我覺得這樣的批評字句, 已經係好唔尊重人地合法權利的行為...
如果閣下認為有關做法唔夠溫和, 我亦希望閣下的字眼, 都可以"溫和"D....
Cantona
發表於 2006-1-19 22:31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06-1-19 22:25 發表
呢D批評又是否合理? 我覺得這樣的批評字句, 已經係好唔尊重人地合法權利的行為...
批評並不代表不尊重長江公司的法律權利
總括而言,重覆番果一句︰如果長江沒有事先與欠薪工人商討,就封殺他們,就顯得有點囂張霸道; 如果長江有事先與欠薪工人商討,不過工人堅持強行要衝入長江中心大廈內,那樣長江便有自身需要,尋求以法律辦法解決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06-1-19 22:25 發表
如果閣下認為有關做法唔夠溫和, 我亦希望閣下的字眼, 都可以"溫和"D....
好,多譏兄台的寶貴意見 :)
3ASV196
發表於 2006-1-19 22:41
原帖由 Cantona 於 2006-1-19 22:31 發表
批評並不代表不尊重長江公司的法律權利
總括而言,重覆番果一句: 如果長江沒有事先與欠薪工人商討,就封殺他們,就顯得有點囂張霸道; 如果長江有事先與欠薪工人商討,不過工人堅持強行要衝入長江中心大廈 ...
其實今次新聞我知唔太多, 不過好似係長江已經俾左$$ main contractor,
而一般工程合約, 長江(或其分公司)同工人係唔會有直接合約, 工人只是幫
main contractor/subcontractor工作, 其實即法理上長江係無欠薪, 亦無責任
一定要商討吧...當然, 你可以講, 佢地作為大機構, 有一個道德上的責任
去做..
http://hk.news.yahoo.com/060116/12/1kgav.html
"長江實業發言人回應時則強調「已向榮康付清應承擔的工程款項」,而該批判頭及工人與長實並無僱傭關係,
事件大部分為榮康與判頭之間的商業糾紛,在上周舉行會議上勞工處及工會亦確認長實並無法律責任。"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06-1-19 22:46 編輯 ]
on11358
發表於 2006-1-19 22:59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06-1-19 22:41 發表
其實今次新聞我知唔太多, 不過好似係長江已經俾左$$ main contractor,
而一般工程合約, 長江(或其分公司)同工人係唔會有直接合約, 工人只是幫
main contractor/subcontractor工作, 其實即法理上長江係無欠 ...
如果班工人同長毛走去搵二判又點會有呢單新聞呢?:lol:
就算明知爭佢地人工唔係長江都要踩場引起傳媒注意。
3ASV196
發表於 2006-1-19 23:02
原帖由 on11358 於 2006-1-19 22:59 發表
如果班工人同長毛走去搵二判又點會有呢單新聞呢?:lol:
就算明知爭佢地人工唔係長江都要踩場引起傳媒注意。
ahha 又係...其實只是引人注意的技倆....
HY671
發表於 2006-1-20 09:49
原帖由 Cantona 於 2006-1-19 22:19 發表
長江集團有否給予欠薪工人一個適當的對話平台?有否在申請禁制令前與欠薪工人商討過他們到場請願示威的安排?
如果沒有,那就是長江本身已經先把談判卓鎖上
一邊申請禁制令,另一邊則拒絕與欠薪工人對話,就連給他們在門外請願的機會也封殺?
簡單地說一句︰如果長江沒有事先與欠薪工人商討,就封殺他們,就顯得有點囂張霸道; 如果長江有事先與欠薪工人商討,不過工人堅持強行要衝入長江中心大廈內,那樣長江便有自身需要,尋求以法律辦法解決
多謝你的補充,不過要問咁耐你才講最尾一段的如果乜如果物,好難
唔認為你唔客觀囉。
不過呢個係本地建築界一直留下來的一個辣手問題,我唔認為係長江
集團的問題。
黑狗偷食,白狗擋災,即使長江從不肯直接同班工人對話,班人就可
以大條道理阻塞人地全楝大廈的出入嗎?咁仲有皇法既?
本來是一群值得同情同埋要幫既人,因為做出不理性的行為而令多數
人不支持佢地,值得嗎?
原帖由 on11358 於 2006-1-19 22:59 發表
如果班工人同長毛走去搵二判又點會有呢單新聞呢?:lol:
就算明知爭佢地人工唔係長江都要踩場引起傳媒注意。
佢地當然就係想咁樣,所以我才認為佢地唔應該做到過晒火位
[ 本帖最後由 HY671 於 2006-1-20 09:5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