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SV196 發表於 2006-1-20 11:21

原帖由 HY671 於 2006-1-20 09:49 發表

不過呢個係本地建築界一直留下來的一個辣手問題,我唔認為係長江
集團的問題。



就有關問題, 講多少少...

其實有好多人都應該研究過呢個建築界的分判制度,
不過到現在, 應該都未有更好的方法代替......

呢個方法, 包括現時所用的合約, 文件之類, 應該都係
來自英國, 如果係以經濟角度, 實用角度, 分判制度都
係需要的...

因為工程/建築的project, 多數都係好大, 而且涉及好多
專門學問/技術/機器, 如好似地基, 電梯, 消防, 都可能要
專門的sub-contractor去做, 而方便去管理, 多數client 只
會同一個main contractor (主承判商/大判)去簽合約, 之後
大判就當負責晒工程, 而之下, 大判亦會分判d工程出去了,
當中包括由client 指定的 NSC(指定分判商), 及 大判自己搵
的DSC (一般分判商), 而呢D分判商, 只會同大判簽合約....
而大部分情況, 工人都係分判商提供了.....而之後, 可能
分判商之下亦有細分判商

實用角度, 一個CLIENT/大判, 係唔可能熟識晒所有工序, 咁
分判係一個可以俾專門人士做到專門工作的方法

而因為專門人士做到專門工作, 經濟角度, 亦係可以減少成本,
加上, 分判制度亦可以減少管理上的TRANSACTION COST...完美
情況下, 咁係可以減低整個工程價錢....

當然, 引起的缺點就係, 太多層架構, 而好多CONTRACTOR因為
想得到那工程, 係投標時就故意俾一個低價(正常價低者得), 結果
之後就出現偷工減料, 欠薪等問題...(去補返之前的低價的損失)...

解決方法, 其實唔多, 極其量只是選擇標書時小心D, 唔好選D過低,
(但有時成行都係咁), 但對於分判架構, 似乎的確未有更好的方法了..

AR, 其實我都未睇過外國情況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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