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D3321
發表於 2014-4-13 01:13
原帖由 Mos_Lok 於 2014-4-13 00:1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太平門掣不可亂動
既然都有人去左搵職員幫手, 何必手多呢?
對!太平門掣不可亂動
但係依加有人被困喎...
任何人係果時按動太平門掣使被困者立刻得以太平,根本就係太平門既作用
我覺得係呢會情況下,點睇都唔可能談上"亂動"
3ASV196
發表於 2014-4-13 01:27
原帖由 kendrew6749 於 2014-4-13 00:5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俾其他不知情既乘客、職員見到,誤會係有不軌企圖就唔好啦,我地職員喺站頭上車做野,都要同站長講聲,借件風褸戴埋職員證先夠膽搞。
你做巴士行業一排,你就會深深體會唔好做好人既道理,這是無奈、也是一個事實。 ...
這不是無奈, 事實就係呢D想法叫官僚, 連不同情況都唔識分...先會咁講...
咩叫誤會? 事實就係有人被困, 有晒人證, 有咩好驚? 唔通我做急救, 又驚不知情既人話我非禮? 這是根本歪理吧
公司就永遠有公司規矩, 其實行行都有相同情況, 唔係只得巴士行業, 問題係你點去做, 點去面對不同情況....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14-4-13 01:37 編輯 ]
dennislokawai
發表於 2014-4-13 01:44
其實我覺得樓主幫人出發點係好,
我自己覺得見到有乘客被困幫手開一開門唔會有問題,
正如有板有提出,太平門只係寫住「不可亂動」,
如果完全唔能夠按應該直接寫「未經授權,請勿按動」。
不過樓主幫手同事亦應保障自己,
個人認為理想做法應盡量先搵職員幫手,
到真係無職員在場時先自己幫手,
又或者從另一個角度睇,
搵職員幫手其實亦避免令職員難做。
HB00610
發表於 2014-4-13 03:03
俾其他人可以去開門解救被困的人, 本來就係呢個門掣整出來的目的。
睇見好多不可亂動去撻人…樓主的確係有合理辯解的, 搞大咗, 司機同站長一定比樓主大鑊n倍。
p.s: 好在司馬光早千幾年出世, 唔係佢救人的舉動, 會俾呢度唔少人鬧到體無完膚都似…
happykeroro
發表於 2014-4-13 11:15
個司機咁講只係保障自己
唔係好關你事
Welsh
發表於 2014-4-13 12:35
法理與人情,司機同你都無做錯
同埋司機講句野我唔覺得係嚇你,循例講下姐,你都話佢明
就如司機失去知覺巴士失控你冇巴士牌應唔應該救架巴士咁
你選擇救但上到庭,法官未必會唔判你,照舊依足條例檢控
又或者係大陸,真係有人俾車撞到,你會報警等人救定自己救人
依種討論係冇答案,冇結論
程序定人情重要,人人價值觀唔同,
依件事上面冇得話邊個錯,你必須接受人地與你相反既睇法
ps.
唔好話我唔理人情,如果我見到個女乘客係清醒冇事,個樣唔似辛苦既
你依件事俾我我唔係職員我都唔會自己動手,就算我係職員但唔係番工期間都唔會
(唔好又問我點分辛苦定冇事,可能判斷錯
依個問題又等同胚胎幾多週先算胎兒,
中方各儒家乜家等家派同西方都有唔同定義,冇得嘈)
阿偉
發表於 2014-4-13 12:43
原帖由 tkf_2005 於 2014-4-13 00:4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幫被困乘客脫困,我相信呢個係一個合理辯解:hug: 何為合理辯解?
例如;有人殺人,咁是否可以用防止有人被殺就殺人呢?
3ASV196
發表於 2014-4-13 12:55
原帖由 阿偉 於 2014-4-13 12:4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何為合理辯解?
例如;有人殺人,咁是否可以用防止有人被殺就殺人呢?
一般情況法庭會用REASONABEL MAN TEST... 即一個正常人會點做....
唔駛去到咁極端講殺人
好簡單, 有人被困車廂, 有人用一個公開而預設的緊急制開門救出被困人士, 相信這是完全合理
理由吧
如果你話樓主唔係按制, 好地地有緊急制唔用, 而去用石打爆玻璃去救人, 就話唔合理O者...
又或者, 明明無人被困, 自己作故仔再借意用緊急制開門去玩, 就一定就唔叫合理辯解la
即簡單D講, 用常理......
相反咁睇, 巴士公司職員引至有乘客困左係車廂, 本身已經係一個"意外"/"非正常情況", 咁情況
下用緊急制, 咁都唔叫合理辯解, 可以叫咩....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14-4-13 12:59 編輯 ]
Man@MFHK
發表於 2014-4-13 13:10
如果樓主打爆車門玻璃就話損壞巴士啫,樓主運用佢對巴士既認識噤開門掣放出被困乘客又有乜問題?
卡佬都係跌落地要拿返堆沙啫:lol
3ASV196
發表於 2014-4-13 13:11
原帖由 Welsh 於 2014-4-13 12:3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法理與人情,司機同你都無做錯
同埋司機講句野我唔覺得係嚇你,循例講下姐,你都話佢明
就如司機失去知覺巴士失控你冇巴士牌應唔應該救架巴士咁
你選擇救但上到庭,法官未必會唔判你,照舊依足條例檢控
又或者係大陸,真係有人 ...
你搞錯左d野, 這根本不是法理與人情問題, 本身有關法律原意唔係話唔俾其他人用個制,
而是緊急情況下, 任何人都應該去用個制吧, 這亦是運輸署要求巴士設立緊急制的原始目的
樓主本身行為是合乎法理與人情, 相反, 司機那說話, 講個制唔係俾其他人按, 話人地唔應該私自按,
是沒有法理基礎, 因為這是與緊急制設立原意有所違背, 亦不是法律定立目的
自己公司車困左人係入面, 人地幫手用正常合理方式救人出黎, 仲話報警用法例去拉人, 都係那句
我都真係想睇下個官會講咩......
d人成日講法例係點寫點寫, 要點跟足去做, 但其實係香港法例第一章, 第19條已講明:
條例必須當作有補缺去弊的作用,按其真正用意、涵義及精神,並為了最能確保達致其目的而作出公正、廣泛及靈活的釋疑及釋義。
大家可以諗返不準干擾車門運作的法例的真正用意、涵義及精神? 自己用緊的睇法是否又公正、廣泛及靈活?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14-4-13 13: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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